更新时间:2021-09-10 14: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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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说明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 则
案例1 订立婚约后未按规定登记结婚而同居的,在短期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适当返还彩礼([2006]石民初字第291)
案例2 婚约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拘束力,但一方解除时需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005]山民初字第296)
案例3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非法的([2007]石民初字第291号)
案例4 既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的,解除婚姻时应返还彩礼([2008]焦民终字第1144号)
案例5 因订立婚约而互赠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应视为一般赠与,婚约解除后无需返还([2009]焦民终字第395)
案例6 劳动力不能成为订立婚约时赠送的彩礼内容([2007]昆民三终字第481号)
案例7 婚约解除后,不能因对方有过错而拒绝返还彩礼([2009]洛民终字第265号)
案例8 订立婚约后同居期间怀孕又流产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不宜将彩礼全部返还([2009]平民终二字第217)
案例9 与订婚约相关的吃饭、见面礼及其他小额财物应视为一般赠与,婚约解除后不得要求返还([2009]汴民终字第247)
案例10 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应返还婚约彩礼([2009]新中民四终字第11号)
案例11 解除同居关系时,婚约彩礼应酌情返还([2006]沈民(一)权终字第320号)
案例12 男方因订立婚约而为女方装修房屋,婚约解除后女方应返还装修费用 ([2008]安民二初字第173)
第二章 结 婚
案例13 因未领取结婚证而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后经补办结婚登记避免了家庭破裂([2009]株中法民一终字第35)
案例14 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的,其财产关系为共同共有([2009]株中法民一终字第35
案例15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准用法定婚姻的有关规定([2008]许民三终字第417
案例16 聘娶婚等习俗虽为某些地方所认可,但并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3
案例17 因未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夫妻”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2009]新中民四终字第68)
案例18 精神病婚后痊愈则婚姻应有效([2006]古蔺民初字第342号)
案例19 婚前健康而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2009]禹民一初字第283号)
案例20 表兄妹结婚,婚姻自始无效([2008]酉法民初字第228号)
案例21 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2004]禹民一初字第1063号)
案例22 受胁迫而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案例23 因近亲结婚而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无效婚姻关系([2008]黔法民初字第1247)
案例24 无效婚姻请求解除的,法院应依法宣告,并对财产一并处理([2005]山民初字第228号)
案例25 因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而请求解除无效婚姻,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补偿([200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99)
第三章 家庭关系
案例26 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2006]余民一初字第1633号)
案例2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福利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009]郑民二终字239号)
案例28 夫妻双方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009]株中法民一终字第167号)
案例29 夫妻一方参加比赛所取得的奖牌有特定人身性,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
案例30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归首付方([2012]日民一终字第104号)
案例31 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属婚前财产([2011]龙民初字第472号)
案例32 同居期间就财产归属所订立的契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005]沈民(二)房终字第1185号)
案例33 自愿订立的婚内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拘束力([2008]东民初字第88号)
案例34 离婚时因故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于离婚后另行起诉([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44号)
案例35 妻子因病住院且无经济来源,丈夫应当承担扶养义务([2008]崇民一(民)初字第1715号)
案例36 离婚后请求支付扶养费不予支持([2008]黔法民初字第715号)
案例37 离婚后,父母对于在读大学且患病的成年子女应继续支付适当抚养费([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57)
案例38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应因其经济困难而免除([2009]郑民二终字第695号)
案例39 父母对于子女所订立的赡养协议不满意,仍可请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2009]郑民二终字第96号)
案例40 成年子女不得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但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2009]郑民一终字第1397号)
案例41 离婚前协议流产但之后女方反悔的,男方对该子女仍应履行抚养义务
案例42 分居协议中还对子女抚养作了约定,无特殊理由不得要求进行变更([2007]惠中法民一终字第664号)
案例43 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的应一并解决([2009]洛民终字第835)
案例44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子女是婚生还是非婚生而有所不同([2009]郑民二终字第344号)
案例45 对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确定([2009]郑民二终字第448)
案例46 生父死亡,生母无力抚养,祖父母已事实上开始抚养且孙子女也愿意随祖父母生活,法院可以认定祖父母的抚养权([2004]禄民初字第304)
第四章 离 婚
案例47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2008]许民一终字第317号)
案例48 离婚案件被告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2009]平民终二字第321号)
案例49 以公安机关名义张贴毁损配偶名誉的公告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2006]邛崃民初字第1127号)
案例50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2001]历民初字第1943号)
案例51 男方于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30号)
案例52 男方于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877号)
案例53 尚在哺乳期的子女应由女方抚养为宜([2009]兰民初字第322号)
案例54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特殊情形下也可随父方生活([2009]焦民终字第256号)
案例55 两周岁的子女应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2009]株中法民一终字第121号)
案例56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004]长民初字第189号)
案例57 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故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009]郑民二终字第628号)
案例58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应以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2008]许民一终字第375号)
案例59 对于年幼子女应以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一方抚养为宜([2008]焦民终字第1213号)
案例60 支付抚养费一个月工资及奖金不固定的,应以其年收入为计算依据([2001]庆民终字第312号)
案例61 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应以月工资的20%-30%为宜([2008]许民一终字第369号)
案例62 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后,一方仍可请求变更抚养费([2009]郑民二终字第325号)
案例63 对于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009]鹤民一终字第134号)
案例64 因拖欠抚养费而起诉的,法院应予支持([2009]鼓民初字第172号)
案例65 工资不涨,抚养费也上涨([2009]焦民终字第352号)
案例66 因子女突患疾病,法院判令非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2009]郑民一终字第248号)
案例67 进行亲子鉴定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2009]洛民终字第989号)
案例68 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2009]郑民一终字第41号)
案例69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请求,日后仍可要求负担抚养费([2009]汉中民终字第241号)
案例70 关于子女的抚养不宜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2009]焦民终字第651号)
案例71 因物价上涨,可以请求适当变更抚养费([2009]郑民二终字第195号)
案例72 抚养费可因具体需求变化而变更([2009]平民三终字第343号)
案例73 行使探望权受阻挠的,法院判决具体探望时间([2012]一中民终字第8083号)
案例74 探望权受到侵害,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006]石民初字第183号)
案例75 因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不可以行使撤销权([2008]甬民一终字第906)
案例76 离婚时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宜判决其归属([2009]郑民再终字第59号)
案例77 因患有精神分裂症,故于离婚时应由对方适当补助生活费([2009]新中民四终字第122号)
案例78 因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支付子女教育费,法院支持抚养费请求([2003]莲民初字第521号)
案例79 因理由不充分,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不予支持([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56号)
案例80 离婚后因对方隐瞒共同财产而要求分割的应适用2年诉讼时效([2009]郑民二终字331号)
案例81 因离婚协议书约定生效条件,故于条件未成就时协议书并不生效([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741)
案例82 有关共同债务负担的离婚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2009]郑民一终字第1103号)
案例83 因订有婚内财产协议,故法院判决应以协议书为依据([2009]郑民一终字第762号)
案例84 婚前给付的彩礼离婚时酌情返还([2008]科民初字第948号)
案例85 离婚时,分割财产应优先保护经济困难方([2008]洛民终字第1215号)
案例86 分割尚未还清的按揭房应考虑房产增值情况([2008]郑民再终字第193号)
案例87 财产分割应以分割时的现值为准([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73号)
案例88 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一方先行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2005]靖民初字第51)
案例89 因婚内向对方打欠条,离婚时争执不断,最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008]汴民再字第33号)
案例90 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在没有双方共同签字情况下,应由各自偿还([2009]郑民一终字第530号)
案例91 离婚时一方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