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15: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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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前辅文
前言
第一章 行政复议
1 民事合同不属于行政复议审查范围
2 接受刑事立案登记表在行政复议中的性质认定
3 行政复议决定对工作原因认定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
4 请求教委履行公有住宅产权登记职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 在行政复议中对举证责任分配不当的法院应予撤销
6 行政复议中对证据证明标准的理解和把握
7 行政复议决定中证据相互冲突的人民法院应予撤销
8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举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9 复议机关应当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确定适格被申请人
10 复议机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仅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的,适格被告的确定
11 假借死者名义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12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再次提出复议申请的应说明正当理由
13 复议申请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应予驳回
14 行政复议机关依据在案证据对适格被申请人作出认定的法院应予支持
15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在新旧法衔接中的适用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
16 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7 行政复议审查对象错误的应当撤销
18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政府信息
19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移交档案馆缺乏证据支持的应当撤销
20 行政机关尽到适当检索义务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的应予支持
21 派生秘密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国家秘密
22 政府信息的认定
23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商业秘密的认定及处理
24 处于上报处理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5 行政机关以会议纪要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26 行政复议机关补正原行政行为不足的法院应予支持
27 行政机关未对政府信息不存在举证证明的应予撤销
28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对“咨询事项”的识别和处理
29 行政机关对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数份申请内容的处理方式
30 行政机关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退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
31 行政机关以适当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章 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32 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径行裁定驳回起诉
33 行政机关在村务公开监督合理期限内履行职责的应予支持
34 请求行政机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应按法定程序提出
35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举证证明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6 请求上级政府再次责成相关部门履行拆除职责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7 区县政府不具有落实经济适用房的法定职责
38 请求区政府履行直接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不予支持
39 申请人未按复议机关要求及时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40 复议机关在接受申请材料时应尽到必要注意义务
41 未对公民电子邮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章 行政登记
42 房屋承租人不具有要求撤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主体资格
43 行政机关协助执行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4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法定程序提出
45 当事人主张自然资源权属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利害关系
46 房产证附图不能单纯作为历史遗留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据
47 相邻权人对林权登记行为诉讼主体资格的辨析
48 未履行正当程序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予撤销
第五章 征收补偿
49 区政府不属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中的适格被告
50 市、县级人民政府具有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
51 已经履行完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与原征收决定不具有利害关系
52 公平补偿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的应用
53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非独立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54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应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六章 公房管理
55 公房承租变更案件中“在外无住房”时限的认定
56 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在公房承租变更案件中的应用
57 公房承租人变更案件中“有无其他住房”的认定
58 公房承租变更案件中“同一户籍”的认定
59 行政机关对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申请履行必要的调查职责
60 直管公房变更案件中“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
61 公房承租人变更案件中申请人应承担初步证明责任
62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宜认定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63 行政机关在确定的补正期限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章 其他
64 行政复议程序性权利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65 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依规定程序调查处理
66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人与腾退搬迁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67 行政相对人对于合法授益行政行为具有必要的容忍义务
68 业主委员会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具有利害关系
69 同一行政行为先提起撤销之诉后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属于重复起诉
70 不予赔偿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71 对罚没物品处置行为明显不当的应予撤销
72 不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附带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