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10 18: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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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
前言
第一部分 医疗事故的构成
一、此案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还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二、在卫生防疫机构因接种疫苗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三、这两名医师的医疗行为如何定性?
四、本案能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
五、本起行为属故意犯罪吗?
六、患者耳聋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就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吗?
七、紧急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医疗后果,免责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八、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危急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九、对多因一果的医疗损害如何认定?
十、本例是适用《药品管理法》,还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十一、因患者疾病特殊导致医务人员误诊、误治,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十二、两例因医务人员主、客观过错所导致的医疗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第二部分 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
十三、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
十四、这份司法法医鉴定书能作为认定存在医疗过错的依据吗?
十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何?
十六、医学文献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十七、患者接受输血10余年后发现体内携带“丙肝”病毒,怎样使用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
十八、医院应当对此例医疗行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吗?
十九、医疗事故争议中,偷录的谈话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二十、手术同意书是不是医务人员免责的唯一证据?
二十一、因固定钢板等医疗器械产品引发的侵权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二十二、证人未出庭作证,其证言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十三、如何让患者(方)确认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
二十四、口头陈述的事实与病历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时如何认定证据?
第三部分 医疗事故的鉴定
二十五、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是否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前置条件呢?
二十六、医疗机构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使医疗行为丧失鉴定条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二十七、对患者死因有异议,应当由谁提请尸检意见呢?
二十八、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鉴定吗?
二十九、一审未申请鉴定,二审还可以申请鉴定吗?
三十、医患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成的,应当怎样处理?
三十一、本案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十二、患者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病案资料有异议,鉴定机构还可以鉴定吗?
三十三、医疗机构因举证责任需要而提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三十四、两种鉴定结论不一致时如何认定?56
第四部分 医疗事故的赔偿
三十五、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三十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赔偿,哪些人是赔偿权利人?
三十七、因医疗过错致未成年人死亡的,其赔偿权利人是否应当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十八、本案应当按“公平原则”判决吗?
三十九、本例虽然存在医疗过错,但其后果不是因过错的医疗行为所致,怎么赔偿?
四十、因医疗过错致农村户籍患者人身损害赔偿,怎样计算?
四十一、医患双方就医疗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患方反悔怎么办?
四十二、本案医院在哪些方面就医疗赔偿享有抗辩权?
四十三、医疗侵权诉讼也有风险吗?
四十四、患者在医院做青霉素皮试致死亡,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四十五、本案诉讼时效是否超过?
四十六、本例医疗损害赔偿应当怎样计算呢?
四十七、医疗机构的救护车在抢救病人的返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病人不幸死亡,其赔偿责任怎样分担?
四十八、本例医疗机构违反承诺义务并导致其损害结果,应当依照什么法律、法规赔偿?
四十九、医疗事故等级对其赔偿的影响有多大?
五十、医疗损害要求赔偿,以非法方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
附录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
附录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附录三 医疗事故等级与伤残程度对应表
附录四 1995—2002年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平均消费支出
(一) 1995—2002年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二) 1994—2002年各地区居民年平均消费支出
附录五 湖北省2003—2007年有关统计数据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