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8 1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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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1]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条 【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基本原则】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 【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执法原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禁止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社会监督】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缴分离原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生效日期】
配套法规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节录)
一、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证 据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十二章 执 行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十五章 附 则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向特定对象公开
第四章 网上公开办事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章 涉案财物的保管
第三章 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四章 监督与救济
第五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