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8 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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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一般性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按份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民事责任的形式】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
第一百八十三条 【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适当补偿义务】
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行为人的豁免权】
第一百八十五条 【英雄烈士等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一百八十七条 【法律责任的聚合】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的一般规则】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一百九十条 【行为能力欠缺者基于法定代理所生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所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规定的援引】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的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第一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期间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的起算时间点】
第二百零二条 【期间截止日计算方法】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计算截止日的特殊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计算方法的例外规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百零五条 【本数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生效施行日期】
附录: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照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