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1 16:55:55
封面
版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1 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3.2 承船厢与承船车有效尺度
3.3 通过能力
4 选型及布置
4.1 形式选择
4.2 总体布置
4.3 垂直升船机布置
4.4 斜面升船机布置
4.5 上、下闸首设备布置
5 建筑物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设计荷载及荷载组合
5.3 结构设计
5.4 抗震设计
6 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闸首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
6.3 承船厢与承船车结构
6.4 主提升机和牵引绞车
6.5 驱动系统和安全机构
6.6 平衡重系统
6.7 承船厢设备
7 电气系统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供配电与接地
7.3 主电气传动系统
7.4 运行监控
7.5 非电量信号检测
7.6 通航信号与语音广播
7.7 图像监视
8 消防及火灾自动报警
8.1 一般规定
8.2 消 防
8.3 火灾自动报警
附录A 承船厢纵倾稳定性计算
附录B 塔柱风荷载体形系数
附录C 承船厢设计工况与荷载组合
附录D 主提升机、驱动系统、牵引绞车设计工况与荷载组合
附录E 驱动电动机功率计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