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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公司解除蔡某劳动合同,应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因此,公司应尽快收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要求的证据,用以证明公司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抓住了2个关键点——“通知工会+举证责任”,便为接下来应对这场官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那么,企业如何做好试用期的管理呢?有哪些常见的败诉点值得关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