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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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案情

高考完之后,李某被某重点大学录取。在进入大学之后,李某觉得自己可以利用课余的时间来打工赚钱,这样一方面可以提前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父母的负担。后来,李某在某快餐店找到了一份兼职。该快餐店要求李某每天下午6点到晚上9点工作三个小时,每小时30元钱。李某对这份工作很满意,因为这样自己既不用耽误上课,也可以挣到钱,一举两得。并且快餐店的老板告诉他,他做的是兼职工作,因此,就要以小时为单位来计算工资。原来李某只听说过全日制用工是按月来计算工资的,因此,他并不清楚兼职工作的工资到底应该如何进行计算,其在法律上是否规定有相应的计算方法,对此,他心里非常疑惑。那么请问,快餐店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应该如何计算?

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合理的计算方式。另外,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非全日制用工应以小时计算报酬,其不同于全日制用工的计算方法,有自己的工资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也有限制,其仍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为职工结算工资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因此,在本案中,快餐店按小时计算李某工资的做法是正确的,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应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此外,快餐店在进行劳动报酬的结算时,周期不得超过15天。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