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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2.用人单位与其他公司合并成立新的公司时,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案情
李某是东方超市的收银员,她与该超市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上个月,李某在该超市工作正好满一年,还领到了超市新人奖。最近,东方超市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业绩日趋下滑,为了超市的利益,东方超市的负责人决定与福田超市合并成立福方购物中心。李某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担忧,她想到超市合并之后,是不是就会与自己终止劳动合同,经济形势这么不好,她要到哪里找份新的工作呢?请问,李某的担忧有必要吗?用人单位与其他公司合并时,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解析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成立一个新公司的行为。案例中东方超市与福田超市整合后成立福方购物中心的行为就属于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后势必要涉及原有公司员工的工作、工资等问题,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合并后,并不影响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分配工作、发放工资福利等。因此,李某的担忧是没有必要的,超市合并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福方购物中心继续履行。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