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院长:医疗美容经营管理的观点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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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医疗美容业的专科医生制度

一、“最后”的改革——中国的医生体制需要彻底的制度创新

医生这个职业,在现有的人类价值交换体系里,纠结了几千年。每个国家的医疗体制都有长短,也都充满矛盾,中国、美国莫不如此。医生们需要有极高的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也需要得到社会尊重并不用为金钱发愁。

在医患矛盾愈演愈烈的当下,医患双方各有各的理,也各有各的难处,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至今没有跳出旧制度的窠臼。因此,中国的医生体制需要彻底的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必须根植于市场经济与精神自由的土壤里,创新=体制+文化+资金+人才,中国的医疗产业不缺资金和人才,缺的是制度和文化!

中国的医疗美容业发展迅速,无数行业人、媒体人都陶醉在“第二大医疗美容消费国”的经验数据里。不错,在技术上,我们已经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比许多西方国家走得更远。但是,正如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1)指出的:落后国家模仿先进国家的空间很大,故可以在没有好的制度的条件下,通过对发达国家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模仿,取得发达国家必须在给定制度下才能取得的成就。然而,模仿技术容易,模仿制度困难,因为制度创新可能冒犯既得利益。这使得后进国家有一种倾向,就是技术模仿优先,制度模仿滞后甚至被搁置。这种“厚此薄彼”的情况在短期内依然可以取得快速发展,却给长期发展留下隐患,甚至带来长期发展的失败,从而跌入“后发劣势”的死坑。

缺少制度创新的医疗行业,由于技术发展过快,面对陈旧的制度体系,必然充斥着“机会主义”。这种现象在医疗美容业表现得尤为突出,而且是“双料机会主义”:医疗美容投资人与从业者的机会主义表现形式为坑蒙拐骗,而权力与政策的随意性则是“监管机会主义”的表现,这两种“机会主义”将成为中国医改的最大障碍。

二、中国的医疗美容机构应该实行“医生法定代表人制”和“专科医生制”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2)在2011年的一次演讲中说道:“我这几年一直在想一个问题,人类为什么会犯错误?我得出的基本结论就是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我们的无知,第二个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无耻。多数人的无知与少数人的无耻,导致了许多的灾难。”把这段话套用在风起云涌的医疗美容业,特别贴切。

中国的百年老店很少,同仁堂算一个。它的座右铭是: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所谓“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中国医疗美容机构不知道能不能出现百年老店,现在看起来,此事玄乎。同仁堂做成百年品牌,靠的肯定不是路牌广告和百度竞价,而是真材实料和天地良心。而医疗美容业的老板们,又做了多少“天知地知”的事呢?

由于市场的无序放开,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开办医疗机构。没有医疗负责人怎么办?可以临时租证,以便通过验收。而且相关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医疗机构开起来后,没有医生怎么办?临时聘请,至于医生水平高低、技术好坏,就顾不了那么多了,做好了侥幸,做不好打架。久而久之,许多“空巢机构”也会让一些非医疗人员冒充医生。放眼医疗发达的国家,不难看出要想做好医院、管好医院,必须回到医疗本质。医院应该由医生来管理,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这个道理大家都懂。然而,总有人喜欢用双重标准,总是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能力,导致出现“没有医生的医院”“把护士当医生用的医院”,进而祸害患者,祸害社会,降低了人们对医生、医院的认知和评价。

我相信,未来的医疗美容管理模式和一定能走上正路。只有医生才能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负责人,让医生负起责任是整顿民营医疗乱象的根本途径之一。一般来说,医生是不会用个人的声誉胡来的。

目前,大部分民营医院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无论公司有多少股东、多少董事,法律规定最能够代表公司行为的只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民商事法律制度,在《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等多部法律中都有具体法条体现;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8年发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专门对法定代表人登记作了规范,足见重视程度。

总结以上法律规范,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以公司形式存在的医疗美容机构即为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医疗美容机构法定代表人与机构的关系即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医疗美容机构法人仅是一个组织,其参与民事活动如提供医疗服务,只能通过其组织内的自然人来进行,而法定代表人就是依法唯一代表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当然,医生作为法定代表人是最为合适的,自己的医院自己管,从事医疗服务的目的是医院的利益,其收益归医院所有,其责任和风险也由医院承担。

医疗美容机构医生法定代表人制度一旦实施,能否真正解决医疗美容业的问题?从理论上看是可以的,但是它还有赖于专科医生制度作为基础,尽管中国也存在专科医生培养制度,但是并没有惠及医疗美容领域。

专科医生制度,确切地说是专科医生培训与管理制度,是国际医学界公认的医学教育与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专科医生的流程与准则、专科医生的培训和准入,专科医生的培训制度也可以称为住院医生培训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专科医生制度。

前些年,中国医疗美容业推行了一阵子主诊医生制度。许多人不明白,为什么不直接搞专科医生制?因为主诊医生在逻辑上说不太通,后来不了了之,各省纷纷停了。可是,成立新的医疗机构仍然要求主诊医生注册,于是催生了借证、挂证的现象,有主诊证的医生纷纷把自己的证租出去赚钱。由此可见,政策的滞后性和管理的无序在行业内已经成为制约发展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