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三行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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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十三行机制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的高涨

面对全中国和全世界的商人都来广州贸易的繁荣局面,清政府建立和实施一种“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行商经营和管理制度,外国人称为“广州制度”。所谓行商,是指清政府特许的专门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亦称“洋商”,在广东俗称“十三行”。但“十三行”只是作为经营进出口贸易特有集团的统称,并不是说只有十三家。实际上,只有道光十七年(1837)刚好是十三家,即伍绍荣的怡和行、卢继光的广利行、潘绍光的同孚行、谢有仁的东兴行、梁承禧的天宝行、潘文涛的中和行、马佐良的顺泰行、潘文海的仁和行、吴天垣的同顺行、易允昌的孚泰行、罗福泰的东昌行、容有光的安昌行、严启昌的兴泰行。

福建的行商,康熙时有Limia、Anqua、kimco、Shabang、Canqun五家;雍正时有Snqua、Cowlo、许藏兴数家;乾隆时有林广和、郑德林等数家;嘉庆时有洋行八家和大小商行三十余家。[32]

康熙五十九年(1720),洋行商人为了避免互相竞争,订立行规,组织垄断性的“公行”。之后,为了便于管理海外贸易,又于乾隆十年(1745),在行商中指定一家为“总商”,广东以伍绍荣和卢继光为“总商”;福建指定Limia为总商。[33]承充行商者必须是“身家殷实之人”,并由官府批准发给行帖,才能设行开业。行商又因“捐输得官”,称为“某官”“某秀”。可见,行商承袭了历史上官商的传统,具有一定的独占权。它是以封建政权在对外贸易方面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的,具有半官半商性质。他们的主要职责如下。

(1)代纳关税。“凡外洋夷船到粤海关,进口货物应纳税银,督令受货洋行商人于夷船回帆时输纳。至外洋夷船出口货物应纳税银,洋行保商为夷商代置货物时,随货扣清,先行完纳。”[34]

(2)代购销货物。“外番各国夷人载货来广,各投各商贸易。……准带来货物,亦令各行商公同照时定价销售;所置回国货物,亦令各行商公同照时定价代买。”[35]不过,嘉庆二十二年(1817)后“已有多少变通,仅余少数货物如出口丝茶、人造生棉纺织品尚为公行行商一手操纵而已。其他商品各由外商船长与内地行栈私相交易之”。[36]

(3)代办一切交涉。“凡夷人具禀事件,应一概由洋商代为据情转禀,不必自具禀词。”[37]而清政府的官员也不能同外商直接会见,清政府的一切命令、文书均由行商向外商转达及监督执行。如“外国人想去澳门或者从澳门回到广州,必须通过行商请求当局发给护照”。[38]

(4)监督外商。行商要防止商馆的洋人在居住及外出时不遵守《管理夷商办法》,监视洋人游览时遵守八项规章中所列有关事项。

总之,举凡中外商品之交易,关税船课之征收,贡使事务之料理(包括招接、翻译、贡使护送及贡物接纳等项),外商事务之取缔(包括招接、翻译、约束、防范,以及传达政府的命令,调停中外纠纷等项)及商务、航线之划定,无不操之于行商之手。行商不仅垄断海外贸易,而且其他中外交涉事件,也由其居间经办,是外商与中国政府联系的媒介,实际上具有经营海外贸易和经办、交涉事务的双重职能。因此,外商与行商休戚相关,来往频繁。他们一到广州,第一件事就是选择和安排(或重新安排)“他们的保商,保商必是十三行中的一家”。[39]外商投行后,就住在该行商设立的商馆之内,贸易亦在商馆内进行。进出口贸易的经营权,亦由行商操纵。这个广州制度虽然有它封建垄断性的消极一面;但另一方面,它对当时的海外贸易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在当时外商对中国情况不熟悉,又不通中国语言的情况下,行商在外商与清政府之间提供联系,在外商与中国商人之间提供贸易方便,起了沟通的作用。其次,由于行商代洋商缴纳关税,外国商人免了报关缴税的麻烦,得以集中精力进行贸易活动。所以,清代前期,在中国仍是一独立主权国家的条件下,建立行商制度,是便利于海外贸易发展,促进海上丝绸之路的高度发展的,正如道光十年(1830)英国下议院对在广州进行贸易的商人进行调查后,得出结论:

外国商人对于这整个广州制度(它在实践中经过种种修改)是怎样看待的呢?1830年英国下议院关于对华贸易中的极为重要的审查委员会会议中,几乎所有出席的证人都承认,在广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方便和容易。[40]

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这同广东“十三行商”存在不无关系。以前曾有不少学者只看到行商垄断贸易消极的一面,把它看作是清政府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标志,是值得商榷的。


[1] 黄启臣,中山大学教授;庞声秀,中山大学教授。

[2] 世界银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主要报告》1981年7月,第7页。

[3] 戴逸:《论康雍乾盛世》,2003年2月23日北京图书馆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历史文化讲座”的讲稿。

[4] Angus Maddison,Chinese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Long Run,DECD Development,Paris,1998.

[5] 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蒋葆英译,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第4页。

[6] 考太苏:《皮莱斯的远东概览》第1卷,序言。

[7] Robert Park,These Form the Land of Sinim:Essays on Chinese Questin,p.61c.

[8] Geo Philips,Early Spanish with Chang Cheow.《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4期。

[9] 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组编《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第119页。

[10] 《福建巡抚常赍奏折》,《文献丛辑》第176辑。

[11] 庄国土:《16-18世纪白银流入中国数量估算》,《中国钱币》1995年第3期。

[12] R.C.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Lisboa,1963,pp.47、61、64、128、138、144、147、153、157、164、169.

[13] 贡德·弗兰克(Andrew Gunder Frank):《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Reorient,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局,2000。

[14] 《明史》,卷75,《职官四》。

[15] 《清髙宗实录》,卷550。

[16] 考太苏:《皮莱斯的远东概览》第1卷,序言。

[17] 龙思泰:《早期澳门史》,吴义雄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第301页。

[18] 黄启臣:《清代前期海外贸易的发展》,《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

[19] 根据《粵海关志》卷24第34~40页的数字统计。

[20] 胡宗宪:《筹海图编》卷12。

[21] 转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第115、119页。

[22] 龙思泰:《早期澳门史》,吴义雄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第301页;Chinses Repository,Vol.11,p.289,1833年11月号。

[23]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31。

[24] 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上卷,《官守篇》;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5,《货语》。

[25] 黄启臣:《澳门通史(远古—1998)》,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第48页。

[26] H-J-de santos,Os Portugueses em solor,de 1555al720.

[27] 袁钟仁:《广州和美国的早期贸易》,《岭南文史》1989年第1期。

[28] 亚历山大·贝格:《不列颠哥伦比亚史》,多伦多,1999,第25页。

[29] 王之春:《国朝柔远记》卷6,中华书局,1959。

[30] 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康成译,商务印书馆,1964,第86~87页。

[31] 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康成译,商务印书馆,1964,第86~87页。

[32] 周凯:《道光厦门志》卷5。

[33] 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国立编译局,1937,第68页。

[34] 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五,《行商》。

[35] 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五,《行商》。

[36] 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34,Vol.Ⅱ,p.389.

[37] 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2,第230页。

[38] 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2,第193页。

[39]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张汇文等译,三联书店,1952,第84页。

[40] 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康成译,商务印书馆,1964,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