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民族教育扶贫的路径
民族教育扶贫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帮扶,即扶教育的贫,二是通过对来自贫困家庭的受教育者进行帮扶,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即以教育扶贫。
1.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校正教育公平缺失,扶教育的贫
内蒙古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普遍滞后,即便与内蒙古自治区区内发达地区相比也存在着很大差距。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必然对教育发展形成制约,使教育公平缺失现象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并成为教育贫困的主要原因。
经济发展的低水平必然会对教育投入形成制约,导致教育发展的低水平。我国的基础教育投资机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28],县级财政是教育投入最大的主体。而内蒙古贫困旗的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除了保证教师工资以外,可以用于其他教育公用经费的额度十分有限,教育投入的不足直接削弱了教育在反贫困攻略中的作用。
“集中办学”和“寄宿”形式增加了受教育成本,很多家庭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选择中断子女学业。为矫正教育资源稀缺和分布不均衡而实施的“集中办学”和“寄宿”制是一把双刃剑,其消极影响就是加大了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成本、增加了受教育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对学生家庭来讲,得到的补助与寄宿、集中办学所产生的费用相比存在很大的缺口,缓解农牧民家庭教育压力有限。特别是对异地求学的学生来讲,享受到这一政策的难度更大。经济压力过大导致很多学生无法完成学业而辍学,受教育程度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
扶教育的贫,最主要的是对民族地区落后的教育事业的帮助扶持。
第一,办好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帮助贫困人口获得充分的受教育机会。民族教育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是少数民族自我发展走向现代化并更好地保持本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工具。为使民族教育更好地为扶贫工作服务,下大力气办好各级各类民族教育是关键。目前,在已经不属于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辍学现象比较严重,适合蒙古族聚居区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特点的职业教育体制还不健全,成为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低及生产、发展技能的缺乏的关键。要改变这种状况,一要加大投入发展高中教育,实行蒙古语授课学生高中教育免费政策,设立蒙古语授课女生奖励基金,奖励或免除其学杂费、住宿费。二要依托内蒙古区内高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培养适合当地的免费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实用技术人才,提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自我发展能力。民族高等教育的关键在于专业的设置要考虑农村、牧区的实际,要想方设法扩展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出口,保障教育结果公平的实现。为此,政府劳动就业机构应更加关注对他们的就业知识技能培训,成立专门机构,为他们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第二,以政府为主、多种途径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水平的提高,民族教育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教育资金不足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变。将义务教育的财政主要负担适当由旗县级提到自治区,加大自治区财政举办基础教育的职责。对贫困地区的学生加大帮扶、补助力度。在地区经济实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必须要担当起举全社会之力办教育的重担,要多种途径筹措办学资金、多种形式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民族教育质量。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民族教育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目前,师资水平是贫困农牧区教育发展的重要制约。比如,蒙汉双语教育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实效性较差,这种缺陷对受教育者个人发展和生产、生活能力的提升所产生的制约作用是很明显的。为此,首先要改变基础教育阶段蒙汉双语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不能因材施教的问题,提高学生学习汉语、汉文的兴趣和信心。其次,在有蒙古语授课学生的高等学校,要建立适合蒙古语授课学生的双语教学模式,探索因材施教的双语教学路径,解决蒙古语授课学生毕业出口不畅、融入主流文化社会能力不强,参与竞争没有优势的问题。另外,在双语科学教育已经成为科学教育主渠道的形式下,要探索一条适合蒙古族授众的科学教学形式和教育方法,力争采取民族的、大众的教学形式,因材施教地促进科学知识与观念的建构。
第四,加大民族教育法律的立法、执法力度,增强消除教育公平缺失的刚性保障。在平等已经成为普遍价值观念、受教育权成为最基本人权的今天,教育公平的缺失是每个国家、每个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加以克服的社会诟病。要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教育公平缺失现象,就必须要加大民族教育立法和执法的力度。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更要做到贯彻、执行过程中不走样,真正发挥民族教育法律制度的强制性。应该将国家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支援等问题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应该用法律将民族义务教育完全纳入国家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还要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实施监督机制以杜绝经费无法兑现以及被随意挪用的现象。只有这样,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才能得到更为刚性的保障,矫正教育公平缺失现象的速度才会大大加快。
2.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以教育扶贫
能力的贫困比收入的贫困层次更深,且极易引发贫困的代际传递。受教育的年限较低往往阻碍人的能力提升,带来贫困的高发,而高贫困发生率背后的低收入水平,又会直接制约受教育年限的增长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恶性的贫困复制由此产生。
导致贫困的原因和阻挠脱贫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通常意义上,人们更多地从经济的角度考察贫困的原因并探究脱贫增收的途径,而来自“非经济”领域包括教育发展缺陷的阻力却经常被忽视。劳动力文化素质对其经济收入水平影响很大,一般情况下两者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贫困与较低的受教育程度有着密切相关。本课题组对科左中旗某苏木的贫困人口做过调查,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不足10%,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更少。笔者也曾经在通辽市区内走访,发现在街头蹬人力车谋生的车夫大多是来自贫困地区的蒙古族农牧民。进城务工的农牧民青年大多只能集中于建筑、餐饮服务等对文化素质要求较低的行业,一些人即使进入现代化企业也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收入低、发展空间小。对他们而言,受文化水平所限,不论是在家乡还是外出务工,都很难改变其贫困状态。一方面是因为较低的文化素质弱化了他们适应社会变迁的能力,反映在获得经济信息、把握自我发展机会等方面的低能。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带来的封闭与闭塞,直接体现为思想麻木、心理惰性严重、风险意识缺乏、独立进取精神较弱。更严重的是,教育贫困具有代际传递的特点,许多贫困家庭培育出的低文化素质的子女在长大成人后,又会重蹈父辈的贫困覆辙,并由此陷入了教育贫困的代际传递以及越贫困受教育越少、受教育越少越难摆脱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
以教育扶贫,主要是提高贫困人口的科学文化素养,提高贫困人口的整体生存、生产、生活能力,从而消除贫困的代际传递。民族教育对扶贫、脱贫的影响最主要地表现在它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科学文化素养,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源上摆脱贫困。对于内蒙古农牧区来讲,贫困问题的形成与教育水平、科学素养、思想观念、消费方式和结构、生态环境等多重非经济因素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关系,其中的消极因素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内蒙古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民减贫增收的能力。只有民众受教育水平提高了,自我发展能力才能得到提升,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乡镇振兴才可能逐步实现。
以教育扶贫,主要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途径。众多的实践经验表明,受教育的低程度会成为贫困的主要根源和脱贫的重要阻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表明,不同层次的受教育者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不同:本科300%、初高中108%、小学43%,人均受教育年限与人均GDP的相关系数为0.562。[29]民族教育扶贫是当前我国扶贫攻坚的重点任务,也是精准扶贫的重大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要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做好,特别是要注重山区贫困地区下一代的成长,这才是根本的扶贫之策。下一代要过上好生活,首先要有文化,这样将来他们的发展就完全不同。义务教育一定要搞好,让孩子们受到好的教育,不要让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30]
教育扶贫的主体是由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构成的大系统,也包括教育扶贫投入的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机构。教育扶贫的客体,一是贫困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也可以说是民族地区教育,二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受教育者,也即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教育是削减贫困复制,尤其是阻断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其长效脱贫的最好机制。
综上所述,民族教育扶贫,一要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校正民族地区教育公平缺失现象,逐步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路径。特别关注教育起点——学前教育、教育终点——高等教育阶段的扶贫。二要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教育投入,重点在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和科学素养培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三要建立健全民族教育反贫困教育扶贫政策体系,保证贫困人口获取平等的受教育权、发展权。实现贫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