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死伤和经济损失为主的危机
死伤和经济损失为主的危机的应对,集中体现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应急管理,应在把握突发事件特征的基础上,全面建设“一案三制”,并做好风险管理。
危机的特征决定了应急管理的状况,影响着应急管理的效果。危机特征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与科学决策的矛盾、灾民心态与社会“恐慌症”、连锁反应、善后难等。第一,在危机状态下,主体所获得的信息往往不全面、不精确,不足以支撑危机公关决策。第二,受利益相关影响,涉灾群众易出现非正常心态,在某些情况下容易形成极端行为和社会恐慌。第三,危机具有“冰山效应”、连锁反应,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是隐藏在表面现象之下的,加剧了善后的难度。
近十年来,我国在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法制(“一案三制”)等方面的建设,取得了全面进步,在处置突发事件、应对死伤和经济损失为主的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来,我国应急预案工作不断修正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共计240余万件。【1】涵盖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和地方应急预案等方面,“横到边,纵到底”的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基本形成。我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不断加强,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使预案内容更具全面化和前瞻性。而应急预案的精细化,体现在事件分类的精细化、专项预案的精细化和分级负责的精细化。应急预案通过强化实际操作的标准、规范体制的运行,具有了较强的实用性。应急预案工作兼具全面性和前瞻性,实用性增强,使得突发事件应对标准化,尤其在流程、操作等多方面形成了步调统一。
目前我国“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制,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发挥出显著的优势。突发事件的应对要求国家层面的良好的机构设置,使应急管理体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而言,第一,综合防灾减灾。一方面要求从处置为主转变为预防为主;另一方面要求打破以部门为主、条块分割的单灾种管理体制,通过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联动配合、条块结合、全过程管理的综合减灾应急管理体制。目前,应急管理的体制日趋完善,顶层设计趋于完备,使得突发事件应对常态化。在突发事件应对的机构设置、责任落实、组织架构等多方面形成了平战结合的常态化体系。第二,运转高效、配合协调。一方面要求单个部门的突发事件应对快速,全面、准确地掌握信息,积极响应,科学决策;另一方面要求跨部门的突发事件应对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实现应急行动的协调一致。第三,口径一致。要求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信息发布准确、客观、全面,实现对外宣传的规范化。我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规范化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对应对社会恐慌、规范社会秩序、做好各项工作会起到积极的作用。第四,保障有力。强调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在人员、财力、物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通信、科技等方面的有力支持。应急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及能够承担应急重任,使得突发事件应对专业化,在处置行动、对外宣传、应急保障等多方面趋于国际水准的专业化。
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正在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推动了突发事件应对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进步。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制定,一方面规范了突发事件应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指导了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2】,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急管理法制工作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和落实。法律的规定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硬性约束,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实行行政问责制。党内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等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问责制的落实。应急管理的法制工作逐步强化,步入法制轨道,使得突发事件的应对制度化,即在法律的制定、实施、更新等多方面得到进一步保障。
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依靠政府部门,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广泛的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全民参与防灾减灾,提高群众自救互助能力,形成全民防灾减灾的习惯,培育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文化,是有效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途径。应急管理的善后工作凸显人文关怀,提升社会认可度,使得突发事件应对人性化。
在风险社会的环境下,突发事件应对正在从事后灭火转变为事前防范,风险管理得以更全面的应用。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统筹下,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四位一体”为格局的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得以全面推进。通过“国家减灾日”的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项活动,不断强化全体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形成“全员型”的突发事件应对格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标准,以风险防范为主,强调政府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突发事件风险的主动防范,强调责任追究。应急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型,以主动防范来应对风险社会,在理念、标准和技能等多方面,全面提高了科学应对风险社会的成效。
注释:
【1】参见《国务院应急办主任: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初步建成》,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china/20120421/content_5736375.html,2012-04-21。
【2】参见《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突发事件应对法答记者问》,见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0/30/content_6975959.htm,200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