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之立 旬月踟蹰:严复译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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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古僻字为译词的问题

选择古僻字作译词可以说是严复翻译的一个特点,《原富》中很多西方的物产名称使用了极为古僻的字。由于印刷上的限制,仅举以下数例,见表2-2。

表2-2 严复古僻字译词举例

严复翻译多用古僻字,为人诟病。[42]严复本人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给张元济的信中曾自我辩解,说“其谓仆于文字刻意求古,亦未尽当”。[43]严复的所谓“达”就是对西方概念的完整的移译。但是,表2-2中的西方独特的物产名称很难包括联想义在内完全移译到汉语中来。严复试图用古僻字来翻译,这既是严复的“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用近世利俗文字,则求达难”[44](《天演论·译例言》)主张的具体实践,即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雅驯”(行远),更重要的原因是汉以前的字法、句法可以表达“最古太初”人类共同的“精理微言”;[45]同时又可以从词汇学的角度做这样的解释:古僻字是死文字,如表2-2中的字,即使古文字知识丰富的读者也很难把握这些字的意义。字义模糊的古僻字不会造成“同形冲突”,译者可以自由地向这些古僻字里充填新的意义。但同时,也正是由于字义模糊,注释往往是不可缺少的。对其中的一些词,严复加了注释,而更多的没有加,[46]在意义的等价性上是存在问题的。用已有字词对译外语,难免有隔阂,会影响西方概念的准确理解,即所谓“误读”的发生。用古僻字作译词对于今人可以看作“借形词”(即只借用词形,不借入词义)的一种,[47]是严复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既有词语附着义造成的误解所作的努力。利用古僻字作译词和造字为译词有很多相通之处,对此我们将在第三章展开讨论。


[1]《与梁启超书二》,《严复集》第3册,第516页。

[2]严复:《尊疑先生覆简》,《新民丛报》1902年第12号,第62~64页;亦见《严复集》第3册,第518页。

[3]有一些复杂的问题,如用单纯词对译,还是创造新的合成词(复合词、派生词)对译等,详见第三章。

[4]傅兰雅:《江南制造总局翻译西书事略》,《格致汇编》第2册,南京古旧书店1991年影印本,第349~354、381~386页;第3册,第19~24、51~54页。后收入张静庐辑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上杂出版社,1953,第9~28页。原文刊载于1880年1月29日的North-China Herald(《北华捷报》)。这段话的原文如下:1.—Existing nomenclature-Where it is probable a term exists in Chinese,though not to be found in Dictionaries:—(a)To search in the principal native works on the arts and sciences,as well as those by the Jesuit missionaries and recent Protestant missionaries.(b)To enquire of such Chinese merchants,manufacturers,mechanics,&c.,as would be likely to have the term in current use。

[5]傅兰雅:《江南制造总局翻译西书事略》,张静庐辑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第16页。

[6]“且今世之士大夫,其所以顽锢者,由于识量之庳狭。庳狭之至,则成于孔子之〈所谓〉鄙夫。经甲庚中间之世变,惴惴然虑其学之无所可用,而其身之濒于贫贱也,则倡为体用本末之说,以争天下教育之权。”参见《与外交报主人书》,《严复集》第3册,第558页。

[7]严复:《穆勒名学》,商务印书馆,1981,第2页。

[8]卢公明编纂的《英华萃林韵府》(1872)反映了传教士群体译词创造的情况。参见沈国威編著『近代英華華英辞典解題』。

[9]严复:《穆勒名学》,第2页。

[10]参见《汉语大词典》《辞源》。但使用例极少,甚至无法确定是否为一个成熟的复合词。

[11]罗存德的《英华字典》1869年出齐,从时间上讲是有参照丁韪良《万国公法》的可能性的。《万国公法》中“特权”有2例,对译conditional,or hypothetical rights;而prerogative有16例,主要用“国君之权”对译。“权利”和“特权”可以说是一组相反的概念,罗存德的理解和在译词上的处理是可以首肯的。

[12] 《与梁启超书三》,《严复集》第3册,第518~519页。[]中为夹注。

[13]《天演论》论十一,《严复全集》第1卷,第23页。

[14]《天演论》论十七,《严复全集》第1卷,第67页。原文是:Once more we have a misapplication of the stoical injunction to follow nature;the duties of the individual to the state are forgotten,and his tendencies to self-assertion are dignified by the name of rights。

[15]《天演论》论十六,《严复全集》第1卷,第28~29页。原著中并没有这段话。

[16]《天演论》论十四,《严复全集》第1卷,第27页。这段话是严复加译的。

[17]严复:《天演论》,第33页。手稿本中这段话为:“自营减之至尽,则人与物为竞之权力,又未尝不因之俱衰,此又不可不知者也。”《天演论》论十四,《严复全集》第1卷,第26页。

[18]严复:《原富》,商务印书馆,1981,第220页。

[19]严复:《群学肄言》,商务印书馆,1981,第67页。

[20]严复:《群学肄言》,第140页。

[21]严复:《群学肄言》,第153页。

[22]严复:《群学肄言》,第154页。

[23]严复:《群学肄言》,第154页。

[24]严复:《群学肄言》,第307页。

[25]严复:《群己权界论》,商务印书馆,1981,第4页。此处加入了原编者注1、自繇国典Political liberty;原编者注2、民直Political rights。

[26]严复:《群己权界论》,第73页。

[27]严复:《群己权界论》,第74页。

[28]严复:《群己权界论》,第81页。

[29]严复:《群己权界论》,第84页。

[30]参见黄克武《自由的所以然: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认识与批判》,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第118~192页。

[31]胡以鲁也指出:“如权利、义务,犹盾之表里二面。吾国义字约略足以当之。自希腊有正义即权力之说,表面之义方含权之意。而后世定其界说,有以法益为要素者,日人遂撷此两端译作权利,以之专为法学上用语。虽不完犹可说也,一经俗人滥用,遂为攘权夺利武器矣。既不能禁通俗之用,何如慎其始而译为理权哉。义务之务字含作为之义,亦非其通性也,何如译为义分。”《论译名》,《庸言》1914年第1~2期合刊,第12页,亦参见沈国威《译词与借词——重读胡以鲁“论译名”》,『或問』9号、2005、103~112頁。

[32]《辞源》1979年以后的修订本将收词范围限制在1840年代以前,同时删除了初版中1840年以后的书证和释义。

[33]《论世变之亟》(《直报》1895年2月4~5日),《严复集》第1册,第2页。

[34]《宪法大义》,《严复集》第2册,第239页。另“悬意名物字”为抽象名词;“云谓字”为动词。

[35]《群已权界论·译凡例》,《严复集》第1册,第132页。

[36]《群已权界论·译凡例》,《严复集》第1册,第133页。

[37]关于“自由”在当时的社会评价可参阅沈国威《清末民初〈申报〉载“新名词”史料(1)》,『或問』24号、2013、169~180頁。

[38]《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严复集》第1册,第133页。

[39]《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严复集》第1册,第133页。

[40]“有”后面的宾语可以是具体名词(这时常有数量词修饰),也可以是抽象名词或动名词。

[41]《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严复集》第1册,第132页。

[42]严复为其子女取的名字也极为古僻,儿子:严璩、严瓛、严琥、严璿、严玷;女儿:严瑸、严璆、严珑、严项。

[43]《严复集》第3册,第551页。

[44]《与梁启超书三》,《严复集》第3册,第519页。

[45]严复:《天演论》,第页。

[46]商务印书馆1931年出版“严译名著丛刊”时加了大量注释帮助读者理解,见该丛刊前言。

[47]沈国威:《译词与借词:重读胡以鲁“论译名”》,『或問』9号、2005、103~1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