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之立 旬月踟蹰:严复译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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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严复的译词:新造

小引

日本第一部西文译籍《解体新书》(1774)翻译团队的灵魂人物杉田玄白在该书卷首的“凡例”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译有三等,一曰翻译、二曰义译、三曰直译”。《解体新书》中的“翻译”指的是这样一种语言创造行为:使用既有的汉字词直接去译外语的词。所谓既有的汉字词即存在于各类中国典籍,特别是医学典籍中的词语。使用汉籍中的词语进行“翻译”是兰学家的基本原则,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译文的权威性及中西医学之间(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传统与所处时代之间的)知识的传承性。兰学家常常在译文中标注出译词在中国典籍中的出处,以表示所用词语并非阑入之词。《解体新书》中的“义译”,是指在没有现成词语的情况下创制新的译词。从词语的结构和词义两个方面准确把握和理解外语的原词是“义译”(尤其是逐字直译)的必要条件。日本的兰学家在短短的几十年间,经过两代人的不懈努力做到了这一点。《解体新书》中的“直译”,“又谓之音译”,《解体新书·凡例》中的例词为“Klier=机里尔”,今译“腺”。兰学译籍中的音译词有两个特点,一是转写荷兰语的发音时使用的是汉字,而不是纯粹的发音符号(例如现代日语的片假名);二是除非万不得已,不使用音译词。由上可知,所谓的“译有三等”与其说是翻译方法的总结,毋宁说是译词的使用创制原则。不仅兰学家们创造了大量的新译词,而且始于《解体新书》的译词创制三原则,亦为明治期的翻译家们所继承并发扬光大。

以下我们先对译词创制法做一简单整理,然后分节叙述。

音译法 音译法即用汉字转写外语发音的方法。在具体实践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尽量避免,或巧妙利用汉字字形所附带的字义。

造字法 即造字为译词,这是西方语言中不存在的方法。汉字的历史就是其孳乳、繁衍的历史,造字就是造词。《说文解字》不足1万字,《康熙字典》则超过4万字。[1]不论在中国还是日本,“凡夫俗子”们都有一种强烈的“仓颉情结”,成为造字的动力。黄遵宪一方面认为解决译词问题“诚莫如造新字”,但是同时又说“中国学士视此为古圣古贤专断独行之事”,怕“坐之非圣无法之罪”,无人敢去尝试。[2]汉学素养深厚的日本兰学家造字也不多,现仅有“腺”“膵”“膣”三字留存。傅兰雅用造字法为化学元素命名取得了成功,但博医会(China Medical Missionary Association)的传教士医生造字作解剖学词汇的成果却没能流行开来。如第二章所述,严复更多采取的是袭用古僻字的方法,造字仅一例,态度是谨慎的。

摹借法 依据原词与译词的关系,还可以分为直译、意译和混合译。直译法又称仿译法,或语素翻译法、逐字翻译法,王力称之为“摹借”(calque):

“摹借”是把外语中的一个词(或一个成语),用同样的构成方式搬到自己的语言里来。这种词往往有两个以上的构成部分,摹借的时候就按照这些构成部分进行意译,然后拼凑成词。[3]

在此需要对译词的理据问题略作叙述。所谓“理据”即“物之所以名”,是能指与所指的结合理由。索绪尔以后的现代语言学的一条基本原则是除了某些拟声拟态词以外,单纯词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但近代汉字译词主要以合成词的形式出现,而使用复数既有语言成分创制新词必然发生“理据”问题。理据又可以分为外语词所具有的“原生理据”和译者所赋予的“译者理据”。前者体现了不同语言对世界上森罗万象的不同把握,这种异质的意义模式通过直译进入容受语言时,既可以造成某种混乱,也可以引进某些新的表达方式。如兰学译词“植民”“十二指肠”“盲肠”等都是饶有兴味的例子。后者,即译者理据反映了造词者(通常是时代的先行者、启蒙家)在理解、接受域外新概念时的思维方式,观念史研究试图通过对理据的分析,诠释概念容受过程中的某些重要现象。而在中国,佛经翻译史研究中涉及译词内部结构的讨论较少,理据意识并不强烈。传教士的译著中,有少量逐字直译的例子,例如汤若望所创制的“远镜”等。[4]但是参与翻译的中国知识分子由于不懂外语,直到19世纪末严复的翻译出现前,始终与直译无缘。摹借词直接借入了原生理据,在造词上要容易一些。例如“天演”就是摹借于cosmic process,而不是意译自evolution。源语言和自身语言的可分解性、造词者的分解能力等都对摹借造词产生影响。

汲义法 即意译。单纯词无法做语素分割,历时上的合成词,由于语言知识的限制也无法分割。这时只能重新命名。意译要求译者对原词融会贯通,然后在目的语中找出一个最大近似值。

19世纪以后,中国对西方工业产品的导入多用现场实物命名式的译词。对此严复批评说:

且科学弗治,则不能尽物之性,用名虽误,无由自知。故五纬非星也,而名星矣;鲸、鲲、鲟、鳇非鱼也,而从鱼矣;石炭不可以名煤,汞养不可以名砂;诸如此者不胜偻指。然此犹为中国所前有者耳。海通以来,遐方之物,诡用异体,充牣于市;斯其立名尤不可通。此如“火轮船”、“自鸣钟”、“自来水”、“自来火”、“电气”、“象皮”(其物名茵陈勒勃,树胶所制)、“洋枪”之属,几无名而不谬。[5]

构成合成词,除了构词法上的规则外,对命名的理据也需要加以考察,但是,理据并不是译词采用某一结构的唯一动机。

在第二章里我们讨论了严复的“翻译”,即利用已有词语对译外来概念的问题,本章讨论严复是如何创造新译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