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饮食与养生
食物养生法是结合人体脏腑盛衰及阴阳偏颇,通过膳食的合理调配,使人体的营养得以平衡,从而达到强身健体、防老抗衰目的的养生方法。
食物养生源远流长,在上古时代与医药同时萌芽和发生,至商周时代渐渐形成雏形。以后经周、秦、汉、晋逐渐充实,至唐代更加繁盛,宋、金、元、明、清都有新的发展,且日臻完善,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食疗、食养理论,从而为后世的饮食保健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同时也成为中医养生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运用食物养生时,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食养应先调和脾胃
脾胃为后天之本,为气血生化之源,食物养生能否得以实施,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首先取决于脾胃的功能状态。如果脾胃功能旺盛,则可据养生者的实际需求调配膳食,通过脾胃的受纳吸收而发挥其协调脏腑功能的作用。譬如体弱血虚则可适当加强血肉之品的补养,酌选高蛋白食物及动物内脏等进行养血。然而,如果脾胃功能较弱,运化能力较差,就难以承担消化食物的任务,若一味进“补”,特别是膏粱厚味,就会加重脾胃负担,不仅不能发挥食养的作用,反而会损伤脾胃。可见,食物养生方法的选择,必须以脾胃的功能正常为前提,只有脾胃功能正常,才能采用正常食物养生。因此,对于脾胃功能状态不佳,“虚不受补”者,当以调理脾胃为首务,先用清淡易消化的饮食并配伍理脾健胃的药物,使脾胃之功能尽快恢复正常。脾胃恢复健康后,再行食物养生。
食物养生要因人而异
人有男女老幼之别,体质有虚实寒热之辨,食物养生也必须因人而异。一般来说,根据人的生长发育过程,要少年重养,壮年重调,老年重保,耄耋重延。少年正值生长发育,首当注意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不偏食,食饮有节,切忌强力进补。青壮年时期,机体逐渐成熟,应注意不要盲目进补,应运用食物之偏性去调整人体阴阳之偏颇。老年时期,形气始衰,可适当进补,合理搭配。耄耋时期,脏腑衰败,尤以脾肾为甚,故当调补脾肾,但应适当减轻脾胃负担。因此,应酌选清淡、熟软、精细,富含营养,易于消化之食品,如古代养生家所推崇的多种粥食,如山药粥、枸杞粥、莲子粥等皆为益寿佳品。且应注意少食多餐。
食物养生还当结合体质的阴阳偏颇。如体属虚寒者,宜食热性食物;阳热体质者,则忌食辛热食物。如葱、韭、蒜、辣椒等皆属辛辣温热食物,脾胃虚寒者,适当食用,具有通阳健胃之作用,而体属阴虚阳亢者,则不宜多食,多食助火生痰。肥胖痰湿体质,应禁食过于甘肥厚腻之味,并应适当节制饮食。另外,对于某些食物有过敏反应,及患病过程中的食物宜忌,亦是食物养生中应当注意的。
食饮有节,补勿过偏
食饮有节是指饮食要有一定的节律。其中包括适宜的食物、量的适度、冷热适中、五味调和、按时卫生等。一般来讲,应据食物养生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食物,以满足人体对营养物质的需求。切忌暴饮暴食,“饮食自倍,肠胃乃伤”。黏硬难以消化及荤腥油腻厚味少食,酒宜少饮。茶能消食降脂,羸弱消瘦之人少品。进食过程中还应当注意食宜熟软,冷热适宜。这一点对中老年人,尤为重要。人到中年,脏气已衰,稍有不慎,必伤脾胃。因此,进食应热无灼灼,寒无沧沧,冷热相激,易患牙病。即使是夏令时节,也应该进暖食,切勿过食冰瓜之类,以免损伤脾胃。
食物养生的重要方法之一在于食补。食补的目的则在保持机体的阴阳平衡,因此,食补切勿过偏。如补之太过,往往又导致新的阴阳气血的失衡。所以,在运用食物养生的过程中,应根据人体阴阳气血的实际状况,在注重某一方面外,另一方面亦当顾及,即所谓“阴阳并调”“气血并治”,益气不忘补血,补血勿忘益气,温阳须伴护阴,养阴须佐温阳等,通过食物养生达到机体的新的阴阳气血平衡。补勿过偏的另一层意思还包括避免偏嗜。饮食的偏嗜会引起机体阴阳的偏盛偏衰,进而引发疾病。
把握食养宜忌
食养宜忌对于饮食养生的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养所宜包括谨和五味、食宜清淡、养助齐备、食养所忌等。
谨和五味系《内经》首先提出。谨和五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为各类食物的合理搭配,即《素问·藏气法时论》所谓“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另一层意思则为具体食味,如辛、甘、苦、酸、咸的调和,五味各有所归及其阴阳的偏性,五味俱全,方使气血充盈,腠理固密,身体健康。谨和五味可以调整阴阳的偏颇、脏腑功能的失调,防止太过与不及,并能促进食欲,满足机体对多种营养成分的需求。
食宜清淡重在提倡素食,避免过于甘肥厚腻,同时又要防止五味太过。而食宜清淡,对老年人尤其重要。实践证明,饮食清淡对于促进人体健康大有裨益。应当注意的是,提倡清淡,以素食为主也要有一定的度,以素为主,荤素搭配是可取的。总之,食宜清淡,适当素食,以素为主,荤素搭配是合理的。
养助齐备主要是指主副食的合理搭配,以发挥食物的整体效益。
食养所忌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根据体质确定饮食禁忌,如阳热之体忌食辛辣、助阳之食物;肥胖痰湿之质,少食阴柔厚腻之品。患病者,据病情另当别论。另一方面是根据食物之特性而确定的食物间搭配禁忌。如服苍耳忌食猪肉;洋姜不可与鸡蛋同炒;羊肝不得与猪肉同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