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的由来及种种表述举要
“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一说法并非西方教育家的科学表述,亦非我国古代教育理论遗产的经典总结。根据笔者接触到的已有文献,最早将“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提并论连接而用的是我国著名教学论专家王策三教授。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王策三就发表了一篇题为《论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的文章》。立论的初衷是想在赫尔巴特的“教师中心论”和杜威的“儿童中心论”之间寻求一种折中与平衡。作者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并声称“二者是一致的”[6]。随后,在其出版的《教学论稿》一书中进一步阐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声称“在教学中,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是辩证统一的”[7]。解释说“教是为学而教。换句话说,学这个主体是教主导下的主体;教这个主导是对主体的学的主导”[8]。为了超越赫尔巴特的“教师中心论”和杜威的“儿童中心论”,克服各走极端的弊端,必须“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一致起来”[9]。应该说其出发点是对的,但他始终未给“主体”下一个科学定义。自此开始,其说逐渐流行开来。
有文章以此直接冠名的,如赵贞祥撰写的《也评“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10]。许惠英撰写的《浅谈“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的教学规律》[11]再一次肯定了“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一说法的正确性。有些大学联合编写的教育学教科书也受此影响并将这一说法上升为一条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将其概括为“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的规律”[12]。此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变式,如“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13],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坚信“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一命题的论者,其基本观点是: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已知的一方教师主导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与方向;而作为未知或知之甚少的学生,其根本的任务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识客观世界,形成健全人格,因此学生是认识与学习的主体。拿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在教学过程中,教为主导是对主体的学的主导;学为主体是教主导下的主体”[14]。由此概括出一条“教育公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15]结论似乎无比正确,毋庸置疑。然而果真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