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教育基本理论篇
一 教学过程中师生主客体关系的再认识——对“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命题的多学科视角的审视
多年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一说法流传甚广,由于这一提法与人们的感觉和经验思维似乎高度吻合,便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流传中被人们当作毋庸置疑的“教育公理”而普遍认可。虽偶有质疑者发表不同的见解,但由于反驳的观点缺乏广泛的立论根基与深刻的学理拷问,因而往往轻而易举地被成为教育主流观点的“教育公理”无情地湮没。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指出:谎言重复1000遍就会变成真理。过去笔者对这句话总是将信将疑,今天反观我国教育理论界和实践界都普遍接受“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一说法的事实,倍感培根的先知与圣明。不是吗?早有人把“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概括为一条新生的“教学原则”[1],更有人把它上升为一条教学规律[2],还有人为之大加肯定与赞赏:主导主体说是对现代教学理论的丰富与充实[3];甚至有人声称:“‘主导主体说’科学辩证地阐释了教学特殊认识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4]说什么对“‘主导主体说是时代的产物’等质疑进行辨析,有助于提高理论的科学性与严密性”[5]。而有的人对这一问题则避而不谈,貌似一个智者说什么要超越主客体,要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声称要来一个研究范式的转型,如此等等。对上述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一命题既回避了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客体这一事实,同时又混淆了“主导”与“主体”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提出超越主客体观点的人,就有点儿像笛卡儿当年提出的要超越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建立他的“二元论”观点一样,最终还是滑向了唯心主义的“一元论”,因为第三条道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教育理论的偏颇必然导致对教育实践的误导。在深化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今天,为了正确地发挥教育理论对教育实践的科学的指导功能,使理论服务实践而不是误导实践,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身份、地位与作用,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对“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一“主导主体说”的代表性观点进行一番多学科视角的理性审视与拷问,以达以正视听,祛弊纠偏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