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德育“工具性”价值的再认识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的深入,人们关于德育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有人对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提出了质疑,甚至认为完全是一种荒谬的理论。如果说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具有片面性,那么质疑这种观点的人们所提出的相关理论是否就具有了正确性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它违背了哲学上的“对立论规律”。事物都是相辅相成的,德育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是事物的两面,彼此相互依赖,缺一不可。
1.对德育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区分与整合
弗兰可纳认为:“道德是一项社会的事业,而不可能是个人用来指导自己的一种发明和创造。”[3]言之有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德育的价值,可以将德育的价值分为德育的内在价值和德育的外在价值。
德育的内在价值是指德育对教育者以及受教育者德性的完善,自身德性修养境界的提高,进而实现理想人格。德育的内在价值更多地体现出来的是德育的人文性价值,德育具有文化属性,并处于教育和人文的夹层阶段,德育的文化属性是德育实践能够发挥功能、实现目标的基础和前提。“教育有如一条大河,而文化就是河的源头和不断注入河中的活水。研究教育,不研究文化,就只知道这条河的表面形态,摸不着它的本质特征。只有彻底把握住它的源头,才能彻底地认识教育的精髓和本质。”[4]因此,德育的人文性价值是不容忽视的,但却也不应被看作德育的唯一价值。
德育的外在价值是指德育对社会所发挥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生态价值等,德育的外在价值更多地体现出来的是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如在德育的经济价值方面,德育可以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进行“德”的培养,维护或者促进良好经济关系的可持续进行。这对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某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计后果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尤为适用。而在德育的政治价值方面,主要表现在对社会政治的延续上,对于社会主义未来人才的培养方面,需要德育的正面引导,形成相应的政治立场,维护或者发展一定的政治关系,也就是说是通过培养具有一定政治意识的符合要求的人才来最大限度地保证他们对统治阶级的拥护。
不管是德育的内在价值还是外在价值,都可以看成一种手段、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进社会发展,完善人类自身的德性修养。当然,德育的这两种价值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着的。
2.从德育主体“人”的角度看德育“工具性”价值
道德是德育内涵里面的重要内容,道德的主体是人,在德育实践中的主体双方也是人,道德、德育等都是与人们相伴始终的存在方式,因此,从“人”这一主体出发来审视德育的价值是无可厚非的。
道德体系、道德规范存在于人们生活的环境当中,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奉行这样的道德,人们对规范的道德可以作出不同的回应,人是德育实施的主体,德育发挥“工具性”价值的主体。德育的“工具性”价值是否可以得以良好体现,取决于人们对它的认识程度,这就上升为意识形态,一种意识需要。人的需要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需要层次理论从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5种需要层次里面,有一些是必须以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作为保证来实现的,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生理需要是指能够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最基本最优先满足的一种,纵使这种需要不直接使人产生某种善恶感或形成道德规范,但却是人们一切活动的基础,是人们产生道德意识的基础。安全需要是指使人获得一定的安全感,使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使社会维持一定的秩序性等。在一个社会中,要保证和谐,就必须形成一些有关安全的基本道德原则。如让人们重视生命,敬畏生命;让人们保护生态环境;让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等等,德育是让人们的这些需要得以实现的保证。
而另一些需要本身就已经包含了道德的性质色彩,如“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直接和道德相联系,直接产生于人自身的生存发展中、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同时,它又会反过来巩固和加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应地会产生彼此信任、诚实、理解、宽容等道德意识。“尊重的需要”不仅是个人的需要,更是社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自我实现的需要”是追求幸福生活,从而使得人生有意义,能够达到人生的理想境界,当然,这也是道德的最高境界。由无数渐趋道德高境界的人组成的社会也将是最道德的社会。
德育的“工具性”价值可以将个人的道德需要与他人、社会的道德需要结合起来,而形成这样的社会又何尝不是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部分呢!
3.德育“工具性”价值的体现依赖于社会的存在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德育的存在和发展,反之亦然。德育的外显形式就是人在社会活动方面的表现。既然如此,德育能否发挥作用的大前提是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否,社会的存在是德育得以体现自身价值的载体。社会存在,人才存在,人存在,德育才可以通过“人”这一主体并借助社会这一载体展现自身的价值。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没有社会,就无所谓社会关系,也就无所谓有人,也就谈不上德育,更谈不上发挥德育的“工具性”价值。人是德育的存在,但不是单纯的抽象意义上的存在,而是在具体生活上、实践中的存在。而德育又是使人存在的有意义的“塑型器”,正如17世纪捷克的教育家夸美纽斯说:“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6],他所强调的教育主要是对人进行美德教育。所有这些都依赖于社会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