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常规融资机制
基建类的公共工程资金通常来自公共部门的常规资金和多边/双边开发机构的贷款。由于基建项目通常规模庞大、周期长,往往需要进行外部融资。
有证据表明,拉美国家的负债水平与公共部门基建投资规模正相关。Lora(2007)在研究了7个相对高负债水平国家的面板数据后认为:尽管高负债水平往往与高基建投资相连,国家基建公共投资部门应该保证基建项目的营利性,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保证债务偿还。如果大部分的投资都投入到不盈利甚至亏损的项目上,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会上升并保持高位。此结论对拉美地区尤为重要,20世纪拉美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40%而基建类公共投资占GDP不到1%。
评价与双边或多边机构的合作好坏有多重标准,其中之一便是它们附带的知识和技术。当这些银行贷款给制度不健全、产业不完善的国家时,可以帮助此类国家的政府在短期内建立更高效、更合理的监督机构、运作机制和运营机构。
此外,与上述多边/双边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有国际条约的性质——因此所涉及国家的国内法效力降低,有关方面甚至可以利用贷款条款绕开某国国内法的障碍或是对相关条例进行无须经过立法机构批准的修订。
关于利率与申请贷款的准备时间。总的来说,泛美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通常需要至少18个月来准备一项贷款,项目评估、环评、社会评估等方面要求较为严格。另外,拉丁美洲开发银行要求相对较低,准备周期较短,但是利率相对较高。各个国家的政府通常会根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
一些银行对于特定用途的贷款有优惠条件,比如泛美开发银行对于与南美基础设施一体化倡议(IIRSA)相关的、小于500万美元的贷款有一套快速反应机制。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对于环境改善项目的贷款也提供优惠利率。
有必要指出,一些银行,主要是多边机构、捐赠基金或技术合作基金对预投资调研、最终可行性研究或公共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供免费资助。另一些机构对于已经批准贷款的项目提供无须还款的技术合作资金,以保证项目准备工作的顺利完成。
通过负债获得投资需要进行全方面考虑,如果可能的话,还要组织协调好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避免投资进程不连贯、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政府在安排负债型项目过程中应对两个指标给予限制:最大贷款额限制和预算财政年度内由负债实现的投资额上限。政府应确保上述两指标符合国家中期宏观经济政策并逐渐降低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很多时候,如果项目的执行期大于可行性报告中预计的期限,项目的财务平衡会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对于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项目。这是因为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项目如果延期完成,则相应的承诺金、管理费会增加,还会由于项目所产生的社会福利延期兑现、基建服务拖延等原因遭致批评。因此,使用负债的公共投资项目的准备工作非常关键。同样地,贷款机构与国家公共投资机构之间正式的协调沟通机制也很重要。
总的来说,贷款政策需要由具体的核心政策指导。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与国家发展战略相一致的贷款方针。将贷款政策限制在几条核心投资方针下可以避免贷款运作的碎片化。有些国家还规定,只有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才可通过贷款投资。
在目前缺少资源的情况下,为了使政策能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拉美国家应推进那些能减少公共赤字的基建投资。这样,当地方政府遇到融资问题时,才能获得贷款。
另外,当选择的贷款银行在国际上有成功的公共项目执行经验时,可以选择这家银行参与到项目的设计、开工和执行中来。虽然引入新的参与主体会导致风险,但是该风险会因为该机构的充分项目参与、充分知情而大大降低。
最后,有一些项目的执行需要特定的手续过程,而由这些国际机构来执行这些手续过程可能更方便或者能节约成本,比如可绕过一些国内的规定,那么从这些国际机构贷款的优点就显而易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