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自雇与他雇:卡车司机生产体制的两种基本形态
如前所述,认识、描述和解释公路货运业卡车司机的工作与生活,构成本报告的基本内容。有论者认为,分类乃是认识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对卡车司机群体的现有生产体制做一个基本分类,无疑是必要的,而对卡车司机生产体制的分类,又以对公路货运业的生产组织机制的分类为前提。
制度经济学对于经济生活的组织机制的基本分类,是将之分为“厂商组织”和“市场组织”两者:“厂商组织”体现经济的垂直整合,“市场组织”体现水平整合。节省交易成本的考虑推动着整个经济生活的组织机制在“厂商组织”和“市场组织”两者之间推移和转换,寻求最佳的整合模式。
从这个观点出发,公路货运业大体上也可以按照这两种组织机制的视角加以分类。在这里,“厂商组织”是指那些规模工厂和物流企业专属车队组织的货运生产。在这种机制调节下,运输任务由厂商直接下达,生产过程由厂商自己组织并推动运转。相形之下,“市场组织”主要是指由市场信息直接进行组织和调配,而无须经由规模厂商组织。在这里,货运信息是由那些小型货运代理(简称“货代”)等发布的,货运司机需要根据这些信息自行找货,开展运输生产。也就是说,货运生产是根据市场价格信号的指示直接组织起来的。显然,“厂商组织”和“市场组织”是两种在逻辑上不同的生产组织机制,公路货运业的这两种组织机制构成理解卡车司机生产体制的前提。
卡车司机的生产体制也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类型是“自雇体制”:卡车产权属于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既是车主即小私有者,又大多亲自从事驾驶工作,因而又是劳动者。小私有者和劳动者的二重身份制约着他们的思维逻辑和整个劳动过程。另一种类型是“他雇体制”:卡车产权不属于司机个人所有,司机不过是单纯的雇佣劳动者而已。“他雇”司机为公司或者车主从事驾驶工作,从公司或车主那里支领工资,工资的发放一般分为月薪制和包件制两种。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上述对货运生产组织机制的分类其实是社会学的“理想类型”——这个来自古典社会学的概念说明,分类是高度理想化和纯净化的,撇去了经验内容,只是为了明确主旨而做出的理论划分。在现实的货运生产过程中,类型的划分绝非如此清晰:厂商组织往往要借助于按照市场机制组织起来的自雇司机和私人车队来工作,企业运输项目的“外包”就是一种典型做法,表明市场组织机制会渗透到厂商组织之中。反过来说也是一样,市场中也会容纳厂商组织的成分。现实经济生活往往会使两者的边界模糊不清。第二,上述对卡车司机生产体制的分类虽说是基于经验观察产生的,但二者也不是截然两立的:“自雇”车主破产,向下流动就会变成“他雇”的受薪司机;而“他雇”司机一旦购置车辆,也会向上流动成为车主。在整个卡车司机群体中,两者之间的流动、转换可以说是生生不息,日日发生的。第三,与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报告的研究重点在于卡车司机本身,特别是他们的劳动过程,而不论他们是在何种组织机制下运作的。但受样本所限,本研究报告主要聚焦于“自雇体制”的卡车司机,“他雇体制”的卡车司机不是本研究报告的重点,只是偶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