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法官办案如何少受干扰
近日,在一次学术研讨会上,与会的韩国法官告诉我:在韩国,已有两个前总统被法院定罪,另有两个在职总统的儿子被定罪,而且在职的总统拿法院毫无办法。这位韩国法官还告诉我,在韩国,由于首任大法官是独立运动的功臣,民望很高,因此一开始就树立了法官的崇高地位,为司法独立开了个好头。后来军人发动政变,开始了一段独裁时期,但法官不屑与之为伍,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司法独立,这也是后来军人独裁政府不得长久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独有偶,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学界人士也在会上介绍了台湾在推进司法独立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
第一,台湾过去的司法受到执政党的干预比较严重,党的负责人甚至公开要求司法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利益,但20年前,新的“司法院长”在社会公意的支持下,命令法官不得参与政党活动。
第二,过去,台湾的法官自己对案件没有决定权,常常要向院长汇报请示,此举引起很多有正义感的法官的不满。后来,一个法官在自己请示案件时,悄悄地在自己衣服里放了个录音机,录下了院长强迫他更改判决结果的“指令”,并将之公之于众,舆论哗然,此举最后促使“汇报请示”制度寿终正寝。
第三,过去的法院人事不独立,法官可随便被当局调动,一旦你有不听话的地方,在你还来不及有所作为的时候,就已经对你下达调令。但现在要调动一个法官,必须先由法官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于确有问题的法官,法院会通过其内部的“纪律惩戒委员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开除,但这不能由院长一人说了算,更不能由法院之外的党政领导说了算。
第四,过去法官待遇不高,使法官容易“见钱眼开”,现在则大幅度提高待遇,结果腐败现象大大降低。在台湾,一个从业近十年的法官工资每月大约折合人民币4万元,相当于台湾“行政院”的“部长”级别的工资。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台湾的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得到了较好的巩固。去年,台湾地方法院的法官将李登辉传唤至台南法院作证,而检察官也将陈水扁传唤去作证,对此,台湾司法界的同行认为,这在过去是“不敢也难以想象”的。
听完他们的发言,我想起德国学者穆勒在其《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一书中所披露的史实:当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被撕裂后,那些曾经象征公平正义、身披法袍、手握法槌的法官们,是如何一个个变得如此恐怖、成为纳粹的帮凶的。“奥斯威辛以后,不再有诗”,这不正是对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的血淋淋的呼唤么?
(原载“中国法学网”200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