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诛杀名人的理由
原文
太公望封于齐。齐有华士者,义不臣天子,不友诸侯,人称其贤。太公使人召之三,不至;命诛之。周公曰:“此人齐之高士,奈何诛之?”太公曰:“夫不臣天子,不友诸侯,望犹得臣而友之乎?望不得臣而友之,是弃民也;召之三不至,是逆民也。而旌之以为教首,使一国效之,望谁与为君乎?”
译文
太公望(吕尚)受封于齐地,齐地有一个名叫华士的人,他以不臣服于天子,不结交诸侯为立身的准则,人人都称赞他的贤德。太公望三次派人去请他,他都没有来,于是就让人杀了他。周公(姬旦)说:“这个人是齐国高尚的人,为什么要把他杀了呢?”太公说:“对于不臣服天子、不结交诸侯的人,我还能让他臣服、与他结交吗?他既然不肯臣服、也不肯合作,那他就是一个被遗弃的人。我召见他三次,他都不来,这是谋反之民。倘若表扬他,让他成为民众效仿的对象,那我这个国君还有什么用处呢?”
冯述评
齐所以无惰民,所以终不为弱国。韩非《五蠹》之论本此。
冯评译文
因此,齐国没有懒惰的百姓,始终不会沦落为弱小的国家。韩非写作的《五蠹》中的学说就是从这里来的。
原文
少正卯与孔子同时。孔子之门人三盈三虚。孔子为大司寇,戮之于两观之下。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夫子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此,则不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以不诛也!”
译文
孔子和少正卯是同一时代办学的人。孔子的学生曾受到少正卯言论的诱惑,纷纷跑到少正卯的学堂中去,使孔子的学堂由满座变成空虚。后来,孔子做了鲁国的大司寇,就判了少正卯死刑,要在宫门外华表台下把他杀了。子贡向孔子进言说:“少正卯是鲁国有名望的人,先生杀了他,会不会得不偿失啊?”孔子说:“人有五种恶行,而盗窃不算在其中:第一种是心思通达而阴险恶毒,第二种是行为乖僻而固执难改,第三种是言辞虚伪而巧言善变,第四种是记取很多丑恶的事,第五种是依附邪恶而认为理所当然。这五种恶行,普通人只要沾染了一种,就不能避免被君子诛杀;而少正卯同时具备这五种恶行,他就是小人中的奸雄,不可不杀他。”
冯述评
小人无过人之才,则不足以乱国。然使小人有才而肯受君子之驾驭,则又未尝无济于国,而君子亦必不概摈之矣。少正卯能煽惑孔门之弟子,直欲掩孔子而上之,可与同朝共事乎?孔子下狠手,不但为一时辩言乱政故,盖为后世以学术杀人者立防。
华士虚名而无用,少正卯似有大用,而实不可用。壬人佥士,凡明主能诛之。闻人高士,非大圣人不知其当诛也。唐萧瑶好奉佛,太宗令出家。玄宗开元六年,河南参军郑铣阳、丞郭仙舟投匦献诗。敕曰:“观其文理,乃崇道教,于时用不切事情。宜各从所好,罢官度为道士。”此等作用,亦与圣人暗合。如使佞佛者尽令出家,谄道者即为道士,则士大夫攻乎异端者息矣。
冯评译文
如果小人没有过人的才能,就不足以危害国家。假如有才能的小人愿意接受君子指挥,对国家也未尝没有利,所以君子也不必一概地摒弃他们。少正卯煽动和迷惑孔子的弟子,是想要超越孔子,这样孔子还能和他同朝共事吗?所以孔子狠心下手,不只是为了阻止当时以巧言善辩扰乱国家的状况,也为后世以学术杀人的现象树立了典范。
华士徒有虚名但没有用;少正卯好像有用而实际上不可以重用。对于心术不正的小人,贤明的君主知道应该杀了他。对于名人隐士,只有大圣人才知道杀他们的理由。唐朝的萧瑶痴迷于佛教,唐太宗就命令他出家。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河南参军郑铣阳、县丞郭仙舟把献诗投放在铜匣中,玄宗下诏:“看诗中的文理,他们是在推崇道教,这种思想不切合实际,还是应当让他们去追求自己的个人的喜好吧!”二人免去官职,去做了道士。玄宗的这种做法与圣人不谋而合。如果信奉佛教出家做和尚,信奉道教的人去当道士,那么就可以平息士大夫以邪说异端攻击正道的风气了。
智囊小结
有学识的人堕落对国家来说是最危险的。一个人拥有正确的立场,就会做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事情,如若意志不坚定,他就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这样的人就算拥有广博的知识,也不能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