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里斯顿花园街惨案
我承认,我确实大吃一惊。这是一个新的证明,证明我这位同伴的理论确实具有实际意义。我对他的分析能力大为钦佩。不过,我仍然有些怀疑,唯恐这是他事先布置好的圈套,为的是捉弄我一下,至于捉弄我到底有何目的,我就不得而知了。我再次朝他望去,只见他已读完来信,两眼露出茫然神色,显然陷入了沉思。
我问道:“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
他没好气地问道:“推断出什么?”
“嗯,你怎么知道他是个海军陆战队的退伍军官呢?”
“我没工夫谈这些琐事,”他的口吻并不和善,接着又微笑道,“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不过没关系。那么说,你真的没看出他当过海军陆战队的军官?”
“真的看不出。”
“这种事靠直觉就知道,要说出我怎么知道的,反倒不那么简单了。就像让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或许会觉得有点儿难,可你知道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虽然隔着一条街,可我也看见这人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船锚,这是海员的风格。况且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姿态,还留着军人的络腮胡子。他当然在海军陆战队待过。他的态度中有些自负的成分,还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注意到他昂着脑袋,手中挥舞着手杖。从他的面部看,他是一个稳健庄重的中年人————所有证据都让我相信,他当过军官。”
我不禁喊出来:“真是妙极了!”
“不足挂齿。”福尔摩斯说。不过,从他的表情判断,他见我又惊讶又钦佩,心里感到很高兴。“我刚才还说没有犯罪案件,看来说错了————瞧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短信扔到我面前。
“天哪,”我草草看了一下,不由得喊出了声,“这可真可怕!”
他的口吻十分平静:“看来确实有点儿不寻常。请你大声把信给我念一遍,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在布里克斯顿路尽头的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我的人巡逻时见该处房子里有灯光,因这所房子无人居住,巡警便产生疑心,细查之下,发现房门大开,前室别无他物,竟有男尸一具。尸身衣着齐整,袋中装有名片,上有“埃诺克·J.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等内容。现场勘察既无发现被抢劫迹象,也未找到任何致死原因。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尸身并无伤痕。死者如何进入空屋,我们百思不解。整个案件令人困惑。如蒙十二时以前光临,我将在此恭候。得到你的回复之前,现场将保持原状。如果不能前来,我会向你提交更加详细的描述。如蒙赐教,不胜感激。
向您致敬
托比亚斯·格雷格森
我的朋友说道:“格雷格森是伦敦警察厅最精明强干的人物。在那一群蠢货之中,他和莱斯特雷德都算是佼佼者。他们两人都身手敏捷、精力充沛,却因循守旧,而且是特别因循守旧。他们彼此明枪暗箭、钩心斗角,嫉妒心重得活像两个卖俏女郎。要是两人都插手这桩案子,那就准得闹出笑话来。”
他侃侃而谈,不慌不忙,我觉得非常吃惊,不禁大声嚷道:“你一分钟也不该耽搁了,要不要我给你叫辆马车?”
“去不去我还没打定主意呢!我是世界上最不可救药的懒鬼,当然了,只有我的懒劲儿上来了才这样,有时候我行动也非常迅速。”
“怎么?这不正是你一直盼望的机会吗?”
“亲爱的朋友,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我把这桩疑案全盘解开了,毫无疑问,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那一帮人会把全部功劳据为己有。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
“可他现在是向你求助啊!”
“不错。他知道我比他高明,当着我的面他也会承认。但是,他宁愿割掉自家的舌头,也绝对不愿意在第三者面前承认这一点。虽然如此,咱们还是可以去瞧瞧。我可以自己单干,一个人破案。即使我得不到什么,也可以嘲笑他们一番。走吧!”
他匆匆穿上外套,忙乱了一阵,无动于衷的状态变成了跃跃欲试的准备。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希望我也去吗?”
“是的,大概你没有别的事情要做吧。”一分钟后,我们已经在一辆马车上,风驰电掣般驶向布里克斯顿路。
这是个多云有雾的早晨,沿路的屋顶上笼罩着一层灰褐色的雾霭,街道上也是灰蒙蒙的泥土色。我同伴的兴致从来没这么好过,一路上喋喋不休,大谈意大利克雷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拉迪瓦里家族制作的提琴与阿马蒂家族制作的提琴有何区别,我一声不吭,默默倾听。天气十分沉闷,眼下的使命又令人伤感,我觉得情绪低落。
最后我忍不住打断了福尔摩斯关于音乐的宏论:“你似乎不大考虑眼前这桩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资料呢!没有掌握全部证据就做出假设,这是绝大的错误。那样就会误导判断。”
“你很快就要得到资料了。”我一面说,一面用手指着前面,“要是我没弄错,这就是布里克斯顿路,那就是案发的房子。”
“正是它。停车,车夫,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大约一百码,他就坚持要下车,步行走完剩下的一段路。
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这房子从外表看就像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幢房子,离街稍远,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3号就是个没人住的空房。空房的临街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无人居住,显得十分凄凉。尘封的玻璃上好几处贴着“招租”的帖子,活像患了白内障的眼睛。每座房前都有一小片杂草丛生的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昨晚一夜大雨,整个院子泥泞不堪。花园周围有矮砖墙,高约三英尺,墙头上装着木栅栏。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站着,周围有几个闲人,引颈翘首朝里面张望,希望能瞧一眼屋中的情景,但是什么也看不见。
我原以为,夏洛克·福尔摩斯准会立刻跑进屋里,马上着手研究这桩神秘案件。可他似乎并不着急,反倒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看这未免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注视着地面,两眼露出茫然的神色,一会儿又怅然若失地凝视天空,望望对面的房子和墙头上的木栅栏。他如此仔细察看之后,才慢慢走上小径,应该说他是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的,两眼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小径的路面。他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还露出笑容,并且听到他满意地欢呼了一声。湿漉漉的黏土地面泥泞不堪,上面有许多脚印。但是,警察来来往往从上面踩过,我真不明白我的同伴指望从上面辨认出什么。然而我还没有忘记,这之前他如何出奇地证明了自己对事物的敏锐观察力,因此我毫不怀疑,他定能辨认出许多我看不出的东西。
从房门口走来一个高个子男人,他头发浅黄、脸色白皙,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前来迎接我们,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我让人保护现场,一切都原状未动。”
“可这儿却没有保持原状!”我的朋友指着那条小路说,“就算有一群水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毫无疑问,格雷格森,准是你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的吧!”
这个侦探推托说:“我在屋里忙着,我的同事莱斯特雷德先生也来了,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给他了。”
福尔摩斯会意地扫了我一眼,把眉毛扬了一扬,露出不屑的神色,说:“有你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人物在场,别人还能指望发现什么呢?”
格雷格森两手搓了搓,得意地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奇,我知道这正适合你的胃口。”
“你不是坐马车来的?”福尔摩斯问道。
“不是,先生。”
“莱斯特雷德也没坐?”
“他也没坐,先生。”
“那么,咱们进去看看房间。”福尔摩斯问完这些不相关的话,便大踏步走进房中。格雷格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神色。
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和其他房间,满是灰尘的地板上没有铺地毯。过道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已经有很多个星期没有打开过了。另一扇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间餐厅里。福尔摩斯走进去,我跟在他后面。屋里有具尸体,我的心情异常沉重。
这是一间方方正正的大屋子,里面没有家具,显得格外宽大。墙壁上贴着廉价花壁纸,有些地方已经有了斑驳的霉迹,有几处大片大片剥落下来,露出下面黄色的墙壁。门对面有一座漂亮的壁炉。壁炉架是用白色仿大理石材料制作的,炉架的一端放着一截儿红色蜡烛头。屋里只有一扇窗子,玻璃十分肮脏,室内光线昏暗,屋子里蒙着一层晦暗的色彩。室内到处是厚厚的尘土,更加深了阴森森的感觉。
上面描写的景象是我后来才看到的。我进去的时候,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那具让人毛骨悚然的尸体上,只见他僵卧在地板上,一双无神的眼睛凝视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宽阔,黑色鬈发,留着短髭,下身穿浅色裤子,上身着黑色厚呢礼服和马甲,戴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身旁地板上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紧握双拳,两臂伸展,双腿交叉,看来临死前痛苦挣扎过一番。他那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的神情,照我看,那是一种憎恨的表情,我平生从未见过那种表情。那张面孔严重扭曲,显得凶恶吓人,他的前额扁,鼻子塌,下巴向外突出,活像一只模样狰狞的扁鼻子猿猴。此外,痛苦翻腾后极不自然的姿态,使他显得愈发恐怖。我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是,在伦敦市郊大道旁这间黑暗污浊的屋子里,眼前这番恐怖景象却是从来没见过的。
这时,莱斯特雷德来到房门口,向我的朋友和我打了个招呼,这位警官身材瘦削,具有侦探风度。
他说:“这桩案子一定会轰动全城,先生。我也不是个刚入道的新手了,可我从没见过这么离奇的怪事。”
格雷格森问道:“没有什么线索?”
莱斯特雷德随声附和说:“一点儿也没有。”
夏洛克·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
“你们肯定尸体上没有伤痕吗?”他一面问,一面指着四周的血迹。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回答:“确实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喽,假如这是一起凶杀案,也许是凶手的血。这让我联想起范·扬森被害的情况。那桩案件发生在一八三四年,地点在荷兰的乌得勒支市。格雷格森,你还记得那个案件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应该把那个旧案重读一下。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新鲜事,前人都做过。”
他说话的时候,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一番。他的眼里又出现前面我谈到的那种茫然的神情。他检查得非常迅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了如此细致缜密的检查,简直让人难以想象。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瞧了一眼死者的皮靴底。
他问道:“尸体一直没有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外,一下也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不需要再检查了。”
格雷格森已经准备了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走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他们抬起尸体时,一枚戒指滚落在了地板上。莱斯特雷德连忙把它拾了起来,莫名其妙地瞧着。
他叫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过来给大家看。大家围上去细看。这是一枚样式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给新娘戴的。
格雷格森说:“这案件就更复杂了,老天知道,案子本来就够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枚戒指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清楚一些呢?照这样对着戒指目瞪口呆没用处。你在衣袋里查到什么了?”
“都在这儿,”格雷格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上面的号码是97163号,伦敦巴劳德公司制。一条又重又结实的怀表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质胸针,上边有个斗牛犬的脑袋浮雕,狗眼是两颗红宝石。俄国制造的皮质名片夹,里面装的名片上印着克利夫兰市,埃诺克·J.德雷伯,衬衣上是这个名字的缩写字母E.J.D.。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逊的名字。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德雷伯的,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杰逊的。”
“地址是哪里?”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存局候领,由本人领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启航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正要回纽约去。”
“你们调查过斯坦杰逊这个人吗?”
“先生,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格雷格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又派了一个人到美国交易所去了解情况,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晨我们发过电报。”
“怎么措辞的?”
“我们详细介绍了案情,希望他们告知对我们有帮助的任何情报。”
“你没有提到你认为属于关键性问题的细节吗?”
“我问到了斯坦杰逊这个人。”
“没有问别的?难道整个案子就没有一个关键性问题?你能再拍个电报吗?”
格雷格森恼怒道:“我在电报上把该说的都说了。”
夏洛克·福尔摩斯暗自发笑,正要开口,这时莱斯特雷德又来了,搓着双手,一脸得意扬扬的神色。我们和格雷格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厅。
“格雷格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情况。要不是我仔细检查了墙壁,险些把它漏掉。”这位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在自鸣得意,觉得胜过同僚一筹。
“到这里来。”他边说边匆匆回到前厅。尸体已经抬走,屋里的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划燃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哇!”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花壁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下来。就在这个墙角上,在有一大片花纸剥落的地方,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壁纸的墙上,有个用鲜血写成的词,写得歪歪扭扭:
RACHE(雷切)
“你们对这个词有什么看法?”这位侦探大声问道,活像马戏班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它写在屋里最黑暗的角落,所以被忽略了,谁也没想过到这里来看看。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瞧,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呢!这说明,这个案件绝对不是自杀。那人为什么选择在这个角落写字?我告诉你们吧,看到壁炉上那截蜡烛了吗?当时它是点亮的,这个墙角当时是照亮的,而不是最黑的地方。”
格雷格森的嗓音里流露出轻蔑:“你倒是发现了这个词,可又有什么意义呢?”
“有什么意义?那人准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雷切尔’,但是没来得及写完就受到了打搅。你记住我的话,等到案情水落石出,你一定会发现,一个名叫‘雷切尔’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你现在想笑话我,请尽管笑吧。你也许非常聪明能干,但归根结蒂,打猎最可靠的还是老猎犬。”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高见,不禁放声大笑。这位小个子被激怒了。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墙上有字的当然是你,自然该归功于你。而且就像你说的,这字显然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们允许,我现在就检查。”
说着,他马上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放大镜。拿着这两样工具,他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一次竟脸贴着地板趴在地上,全神贯注地工作,似乎全然忘记了我们几个。他不停地喃喃自语,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小声嚷叫,仿佛欢欣鼓舞,满怀希望似的。我在一旁观察着他,不禁联想起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狐犬,它们会在丛林中来回奔跑,呜呜吠叫,直到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甘休。福尔摩斯不停地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可这些痕迹我一点儿也看不出来。他用卷尺测量墙壁,后来还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某处捏起一撮灰色尘土,装进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仔细查看每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这才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衣袋。
他微笑道:“有人说,天才就是具有永远不畏吃苦耐劳的本领。这是个非常糟糕的定义,但是对侦探工作倒也适用。”
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注视着这位非职业同行的活动,既感到非常好奇,又带着几分轻蔑。我现在已经渐渐意识到,福尔摩斯的每个最细微动作都具有明确的实际目的。可两位警官显然还不明白这一点。
两人异口同声地问道:“先生,你有什么看法?”
我的同伴说:“假如我帮你们,未免有夺取功劳之嫌。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别人插手岂不可惜。”他的话中满含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能即时通报侦查进展情况,我也愿尽力协助。现在我还要和发现这具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
莱斯特雷德看了看自己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做了笔记。
他说:“医生,走吧,咱们去找他。我告诉你们一件事,对破这个案子是有帮助的。”他回过头来对两位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个中年男人,身高六英尺多,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儿,穿一双粗糙的平头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跟被害者共乘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只有一匹拉车马,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极有可能是个红脸膛儿,右手指甲都很长。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也许对你们两位有点儿帮助。”
莱斯特雷德和格雷格森彼此面面相觑,微笑中露出一丝怀疑。
莱斯特雷德问道:“假如是他杀,那是怎样谋杀的?”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说了一句,就大踏步朝外走,“还有一点,莱斯特雷德,”他走到门口又扭回头来说,“在德文中,‘Rache’这个词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浪费时间寻找什么雷切尔小姐。”
讲完这几句临别赠言以后,福尔摩斯转身离去,剩下两位死对头站在那里目瞪口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