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是午后一点钟了。夏洛克·福尔摩斯带我到附近电报局去拍了一封长长的电报。然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莱斯特雷德说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来的证据更重要,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咱们还是得把该查的情况都弄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摸不着头脑。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有把握。我看你多半是装出来的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看到路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辙。昨晚下过雨,这之前一个礼拜都是晴天,所以留下深深车辙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印。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清楚得多,这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格雷格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准是昨天夜里在那里停留过。也就是说,那两个人是共乘这辆马车到那所空房子里去的。”
我说:“这听起来好像比较简单,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
“这还用说,一个人的身高可以从他的步伐跨度计算出来,准确程度达百分之九十。计算方法很简单,但是我仔细讲给你听,既让你厌烦又没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跨度的。接着我又找到一个证据,可以验证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人们在墙壁上写字,自然会写在跟视线平行的位置。墙壁上的字迹离地板刚好六英尺。这不是像儿戏一样简单吗?”
“那么他的年龄是怎么判断的呢?”我又问道。
“这个嘛,要是一个人一步能轻松跨过四英尺半的距离,那这个人绝不是个干瘪枯朽的老头儿。小花园的步道上就有四英尺半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穿漆皮靴子的那个人是绕着走的,穿方头靴子的人是从上面跨过去的。这丝毫也不神秘。我那篇文章里提出了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我只不过把那些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提示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绝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名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这些琐细的方面,一个干练的侦探才与格雷格森、莱斯特雷德之流有所不同。”
“再说说红脸膛儿是怎么判断的吧?”我又问道。
“啊,那是个更加大胆的推测,我确信我是正确的。不过鉴于案情的现状,我还是暂时不回答的好。”
我抹了一下额头,说:“我真有点儿犯晕了,越思索越觉得神秘。假如真是两个人,这两个人干吗要进那所空房子?送他们去的车夫会发生什么事?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呢?那些血渍是从哪里来的?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那枚女人的戒指是从哪儿来的?关键是,凶手逃走前干吗要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呢?我不得不承认,我无法把这些事实联系在一起。”
我的同伴脸上浮出赞许的微笑。
他说:“你把这桩案件的疑点归纳得简明扼要,很好。其中的主要事实我已经认准了,不过,还有许多情况仍然没有弄清楚。至于那个傻瓜莱斯特雷德发现的血字,那只不过是个掩人耳目的圈套,好像在暗示这是社会党或者秘密集团干的,其实是想把警察引入歧途。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稍加注意,就可以看出,字母A多少是仿照德文的样式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却总是用拉丁字体写字。所以,我拿得准,写这字的绝不是个德国人,而是个笨拙的模仿者,而且模仿得有点儿过火。完全是个小诡计,想把侦查引入歧途。医生,我不想跟你过多讨论这个案子了。你知道,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要是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细,你也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不过是个平庸之辈罢了。”
我回答说:“我绝不会那样想。侦探学迟早会发展成一门正统的科学,你已经差不多要创立这门学科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见我说话时态度十分诚恳,高兴得涨红了脸。我已经留意到,他听到别人赞扬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就会乐得像个姑娘听到有人称赞自己漂亮一样。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的人和穿方头靴的人是同乘一辆车子去的,而且好像非常友好似的,大概还是手挽手从花园中的小路上走过。他们进屋后,曾在里面来回走动。说得更确切些,穿漆皮靴子的人站着没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来回走个不停。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我还看出,他愈走愈激动,因为他的步子愈走愈大。他边走动边说话,最后变得狂怒,于是惨剧发生了。我把我眼下知道的一切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咱们已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咱们必须抓紧时间,我今天下午还要去听哈勒的演奏,欣赏诺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我们交谈时,马车穿过一条条昏暗的大街,经过一道道阴暗的小巷。马车来到一条肮脏不堪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砖墙之间一条黑魆魆的窄胡同,“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不是个迷人的地方。我们穿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来到一个方形大院中,院内地面铺着石板,周围有一圈肮脏的住房。我们从一群群衣着肮脏的孩子中间穿过,钻过晾晒在绳子上的一行行褪色衣服,最后来到46号门前。门上钉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兰斯”字样。我们上前敲门,发现这位警察正在睡觉。我们便走进了前边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这位警察很快就出来了。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快。他说:“我已经在局里做过报告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个半英镑的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们想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讲一遍。”
这位警察两眼盯着那个小金币,回答说:“凡是我知道的情况,都愿意奉告。”
“那就让我们听一听全部经过吧,把你了解的都说说,随便说。”
兰斯在马毛沙发上坐下来,皱起眉头,好像决心在叙述中不遗漏任何细节。
他说:“我从头说起吧。我当班的时间是晚十点到早六点。夜里十一点钟,在白鹿街发生一起打架事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相当平静。凌晨一点钟的时候,天下起了雨。这时我遇见了哈里·默彻,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俩就站在亨利埃塔街拐角的地方避雨聊天儿。不久,大约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儿的时候,我觉得该转一遭了,看看布里克斯顿路是不是平安无事。这条路又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达着,心里寻思,要有热酒喝它一盅该多美。这时,忽然看见那座房子的窗口一闪一闪射出灯光。我知道劳里斯顿花园街那两所房子多年没人住,排水沟有问题,房东不愿意找人修理。最后一个房客得伤寒病死了,房东也还是无动于衷。所以我一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疑心出了什么岔子。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站住了,转身又走回花园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嘴说,“你那么做是为什么?”
兰斯惊得跳了起来,瞪着一双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一脸惊讶的表情。
“天哪,真是这样,先生,”他说,“可是您怎么会知道的,只有天晓得!你瞧,我走到门口,觉得太孤单、太冷清了,心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怕人世间的东西,可我忽然想起,没准儿这是那得伤寒病死去的人的鬼魂,正在检查那个要他性命的阴沟吧!这样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去,看看是不是望得见默彻的提灯。可是他已经走远,连影子也没了,也没见到别的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一个人影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那间有亮光的屋子。只见壁炉架上点着一支蜡烛,还是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曳,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走了几圈儿,后来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接着又走过去推推厨房门,后来……”
约翰·兰斯突然跳起身,满脸惊惧,两眼露出怀疑的神色,大声说:“当时你躲在哪儿,怎么看得一清二楚?我觉得你根本不可能了解这么多事情啊!”
福尔摩斯笑了,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可别把我当凶手逮起来,”他说,“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先生都能给我做证,我也是条猎犬,不是狼。那么,请接着讲下去。以后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兰斯重新坐下,但是脸上的狐疑神情还没消除。“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默彻和另外两个警察应声而来。”
“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
“这个嘛,反正一个正派人也没有。”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的表情放松了,他咧开嘴笑了笑,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多了,可是从来没见过像那家伙一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那人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儿,大声唱着柯伦巴因[1]唱的流行小曲之类的调子。那人简直站都站不住,真拿他没办法。”
“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约翰·兰斯好像有些不高兴让人打断思路,说:“是个少见的醉鬼。要不是我们忙得顾不上,非把他送警察局不可。”
“他的脸,他的衣服,难道你没注意?”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确实注意到了,我和默彻还搀扶过他。高个头儿,红脸膛儿,下半边脸留着……”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他人呢?”
“我们当时忙得不可开交,哪有工夫照料他。”他说。接着,又用不满的声调说:“我敢打赌,他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
“棕色外套。”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
“马鞭?没有。”
“他一定是把马鞭丢了,”我的伙伴嘟囔道,“这以后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英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站起身,戴上帽子,“兰斯,我恐怕你在警察部队永远不会高升了。你这颗脑袋瓜儿不该光是个装饰,该有点儿用处才对。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干。昨夜你搀扶过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这会儿再争论也没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我们的马车。那个警察待在那里,一副将信将疑的神色,但是显然觉得很不安。
我们坐车回家时,福尔摩斯咬牙切齿道:“这个大傻瓜!想想看,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把它白白放过了。”
“我还是没弄懂。不错,这个警察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所描述的那人情况恰好一样,可他干吗要返回去呢?这可不像罪犯干的事吧!”
“戒指,伙计,是那枚戒指,他返回去是为了取回那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这枚戒指做钓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 我敢和你打个赌,赔率是二比一,我准能逮住他。这一切我倒要感谢你。要不是你,我还不会去,要是那样,我就要失掉这个从来没遇过的绝妙研究机会了。咱们不妨用个学术用语,把这案子命名作‘血字研究’好吧?平淡无奇的纷乱生活中,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其间。咱们的责任就是分析它、拆穿它,揭示出其中的每一个细节。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肖邦的那段小曲子真是妙极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这位私家侦探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我却在默默沉思,人类的头脑真是面面俱到啊!
[1] 柯伦巴因:源于意大利传统喜剧中的定型角色,丑角哈勒昆的情人。——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