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由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自由主义始于15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起初拥有多重含义。18世纪末爆发了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19世纪初期,西班牙政党首次使用“自由主义”一词,随后“自由”一词才在欧洲、北美被作为政治术语而广泛运用。自由主义作为最早出现在近代西方社会的一种社会思潮,它以宗教宽容和机会均等的面貌出现,主张个人的自主性与选择性,被新兴资产阶级用来反对教会和封建领主的统治,争取自己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力。到了19世纪40年代,自由主义才作为一种独特的政治思想在欧洲大陆广为传播。自由主义在欧洲的诞生有其独特的社会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它经历了从古典自由主义到现代自由主义再到新自由主义这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一 自由主义的产生
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与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是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中逐渐形成的。自由主义认为,人类是由单个的人组成的,每个个体的权利是上天赋予的,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自由主义在许多方面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愿望;同时,他们的利益与君主专制的既定权力和土地贵族的既得利益相冲突。新兴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思想激发下,开始寻求社会变革甚至社会革命的道路。于是,自由主义便在欧洲封建主义的逐步瓦解和市场资本主义的逐步建立与发展进程中应运而生。
自由主义起源于对欧洲中世纪宗教顺从和先赋地位的破除。众所周知,中世纪的欧洲宗教和政治是交织在一起的。一方面,在欧洲封建社会,诸侯和贵族、骑士和领主之间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这种关系逐渐发展成了世袭制,形成了一个与级别、职位和忠诚相联系的等级制度。自公元9世纪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先赋地位的观念便极大地形塑了欧洲社会政治、经济的运行规则。然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促进了经贸扩张,引发了中世纪等级制度与秩序的崩溃。另一方面,宗教改革破除了宗教顺从。1521年,神学教授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在维腾贝格教堂门口写下了著名的九十五条论纲而被驱逐出天主教会。路德强调个体信教自由的主张与英国国教(the Church of England)的建立挑战了罗马天主教会的权威。通过提倡救赎来自信仰的路德和法国神学家约翰·加尔文的宗教改革,传播了信仰自由的言论,播下了政府权力来自人民的种子,无意间为自由主义扫清了道路。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启了自由主义的先河。17世纪是英国动荡混乱的世纪。17世纪初,新上台的伊丽莎白国王很快发现自己陷入了与议会的权力斗争。在查理一世统治期间,围绕征税权的争斗越来越激烈,贵族支持国王,而中产阶级、商人则支持议会,引发了一场国王与议会之间的内战。内战的结局是议会派的克伦威尔上台,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在内战期间,涌现出了主张共和政府的詹姆斯·哈维德及主张民主政府的平权派,特别是自由主义的奠基者霍布斯和洛克。
为躲避战争,英国人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流亡法国并写下了《利维坦》(Leviathan),并于1651年出版。在霍布斯看来,“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时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所以,原来的自然权利实际上等于零,个人的生命和所有物必然处于不安全之中。要想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动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于是,经过设约,人就创造出了一个“人”,这“人”就是国家,“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尽管其在《利维坦》中得出的结论并无新意,但让霍布斯彰显其自由主义元素的不是结论而是其理论前提,即,他认为人并非天生自由的,但却是平等的,政府是在他们的同意下产生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体利益的。由此,霍布斯表达出了蕴含着自由主义理论前提的观点。
随后,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根据这一前提得出了自由主义的结论。洛克经历了整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他在流亡荷兰期间完成了《论宗教宽容》(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和《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两部书的写作。《政府论》是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里程碑。与《利维坦》一样,《政府论》主要为政府的政治权力奠定了基础。洛克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力,但“在自然状态中,缺乏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因此,政治社会创立的目的便是为了提供对个人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护。洛克在讲到三权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强调指出,它们不是平列关系,立法权高于其他两种权力。但当立法者图谋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之处于奴役状态时,他们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须再予服从,而只有寻求上帝给予人们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如果统治者“一连串的滥用权力、渎职行为和阴谋诡计都殊途同归”,使人们处于悲惨境地,并且感到前途渺茫,人们就可以“奋身而起,力图把统治权交给能为他们保障最初建立政府的目的的人们”。有人说,洛克是“光荣革命”的先知兼代言人。这个观点与恩格斯的著名论断,即洛克“在宗教上和政治上都是1688年的阶级妥协的产儿”相当接近。我们可以说,洛克的思想是1688年的见证及1776年和1789年的先导。
美国独立实践了早期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理想。实际上,洛克自由主义思想并非引爆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主要和直接因素。美国十三州早先系英国的殖民地,英国政府为了转嫁战争负担而向其征税,遭到强烈反对。他们搬出了“不出代议士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祖训,但遭到了英国议会的驳斥与否决,在潘恩(Thomas Paine, 1737—1809)的《常识》(Common Sense)小册子的鼓舞下,大陆会议通过了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撰写的《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宣布殖民地国家有成为自由独立国家的天赋权利,即“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标的,那么,人民便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基础之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在人们看来那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 《独立宣言》实际上就是早期自由主义者所持思想观点的压缩版。它有两个特点尤其值得注意:一个特征是“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另一个特征是通过反对政府来保护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可见,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结合促成了美国宪法的诞生。《美国宪法》(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构建出了一个中央政府,通过横向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设置和纵向联邦制设计来限制政府权力体现出其共和主义理念,而《人权法案》所体现的不让政府干预宗教、文化等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务的规定则彰显出不少的自由主义元素。
法国大革命把自由主义的理性与革命主张推到了高点。与美国革命的情形不同,法国大革命前的旧制度有三个典型特征:宗教服从、贵族特权及政治专制。受17—18世纪启蒙运动的影响,人们逐渐相信理性能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实现自由。为此,必须破除对作为国教的天主教的迷信,摆脱世袭贵族特权的束缚,反抗“君权神授”的专制王权政治,于是,1789年5月,在一些自由主义者和传教士支持下,第三等级宣布成立国民大会并起草法国宪法,法国大革命由此引发。革命者发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1789),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它同时包含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该宣言高举“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展现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紧密结合。在共和主义者看来,自由和平等是产生美德的主要元素。为了达到“博爱”,应该以共同的公民身份代替不同的公民身份。因此,法国大革命取消了传统的“先生、女士”等称号而代之以“公民”。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有成功的平等机会的思想观念迅速传播于世。
可见,尽管“自由主义”一词当时并没有在政治意义上使用,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末的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每一次都体现了明显的自由主义因素,如,自由、平等、人权和理性等。
二 自由主义的形成
19世纪可谓是自由主义高歌猛进的世纪。随着工业化在西方国家的广泛推进,自由主义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打破教会垄断、战胜封建主义和王权专制,逐渐跃升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同时伴随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古典自由主义也开启了向现代自由主义的转变之旅。19世纪早期的自由主义仍系一种政治上的革命力量。在法国,《拿破仑法典》(Napoleonic Code, 1804)虽然让贵族保留了他们的头衔却剥夺了其大部分经济和政治特权;同时,拿破仑在将天主教定为国教的同时,也保留了人们信奉基督教和犹太教的权益,展示了其自由主义色彩的宗教宽容。实际上,受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的影响,一些欧洲国家的人民甚至欢迎拿破仑大军的到来,好让他们从旧有的封建特权与专制王权压迫中解放出来。与此同时,自由主义所蕴含的自由民族主义思想激励了拉丁美洲人民的反殖民主义运动,推动中美洲率先开启了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的闸门。
在经济上,自由主义充分彰显了其开辟世界市场、推进国际贸易的锋芒和优势。自由主义者主张建立一种不受政府干预的工业、商业和市场经济体制,允许企业追求利润,鼓励各国自由贸易。这种工业资本主义制度从18世纪中叶开始在英国率先发展起来,随后推广到北美然后再回到欧洲大陆,到19世纪初已经普遍建立起来。工业革命推动英国发展成世界上首个工业国家。为了拓展世界市场,大英帝国不断扩张,它控制了印度、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在非洲占有大片殖民地,变成了世界工厂和19世纪最强大的“日不落帝国”。然而,受自由主义资本至上的无节制竞争,帝国的强盛并未惠及所有的国民,反而造成了巨大的贫富悬殊,广大劳动人民仍处于极端恶劣和不安全的工作环境,而殖民地人民生活更是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可见,自由资本主义的罪恶开始充分暴露出来。
在思想上,古典自由主义进入功利主义阶段,到19世纪后期转向现代自由主义。19世纪早期的英国贵族仍是操控社会的中坚力量,《1832年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32)降低了中产阶级的财产资格使更多的人拥有了选举权,但是大多数成年男人和所有的女人仍然无权参加选举。这种状况引起了当时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的关注,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和集大成者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便是其中的代表人物。边沁认为,自然将人置于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所有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人人都希望快乐,而“功利”就是促进人类“快乐”和幸福。他主张要用成本—收益计算和“不问你是谁”的方式来处理幸福问题,进而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他认为,政府的作用一是最大程度、最大面积地提高快乐;二是允许人人都有选举权以保证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充分的体现。密尔发展了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他认为:“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当作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简单地说,功利主义就是最大幸福主义,它不仅包括对幸福的追求,也包括对不幸福的避免或减轻。密尔进一步指出,快乐的质与量要由高等人的感觉如何而定,说明这种快乐不可能是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尽管如此,密尔还是说,他的幸福观对所有的人都是适用的,因而提倡每个人为增加社会幸福总量而牺牲,为别人的幸福或别人幸福的某些工具而牺牲。他说,“我必须重申,构成功利主义的行为对错标准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密尔的功利主义学说无疑有助于进一步保护和扩大个人自由。
伴随着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 1809—1882)《物种起源论》(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1859)的出版,其生物进化论学说传播开来。受此影响,部分自由主义者将他的理论从自然界运用到社会和政治领域,形成了以斯宾塞和萨姆纳为代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流派。英国哲学家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系“政府是个守夜人”的倡导者。他认为,社会的进化过程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也是优胜劣败、适者生存,生物界生存竞争的原则在人类社会里同样起着支配作用。进化是一种自然的过程,应遵循其自身的规律,而不应人为地干预。斯宾塞既反对国家计划和社会福利,也反对社会改良和社会革命,认为这些都是违反自然规律的。美国社会学家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 1840—1910)认为,在生存竞争中,政府要做的就是保证自由竞争和公开竞争。对他来说,自由意味着自由竞争,胜利者可以独享成功果实而不与穷人分享,穷人在生命攸关的竞争中失败纯属咎由自取。政府仅仅应该管理好“男人的财产”“女人的荣誉”两件事。除了保护穷人不受武力胁迫和欺诈,政府不应当向穷人提供任何帮助。尽管大多数自由主义都不如社会达尔文主义极端,今天的新古典自由主义也并不以进化论为基础,但在19世纪后半期,社会达尔文主义在英国和美国寻求理论支持的商业人士中却颇为盛行。
古典自由主义开始向现代自由主义转变。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思潮与工人运动蓬勃兴起的同时,一些自由主义者也关注到了社会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如,英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狄更斯(Charles John Huffam Dickens, 1812—1870)的小说对工人生活困境的描述所反映出的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在他们看来,使人民免于贫穷、无知和痛苦应该成为政府的职责。以格林(Thomas Hill Green, 1836—1882)和霍布豪斯(Hobhouse, Leonard Trelawney, 1864—1929))为代表的现代自由主义应运而生。他们在坚持古典自由主义重视个体自由的传统的同时,修正了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并非只是个必要的祸害,相反,它也可以成为促进个人自由的积极力量。格林认为,古典自由主义限制政府权力的初衷在于保证人们可以以适合自己的方式生活和自由竞争,到了19世纪中期,这些目标在英美等国家业已经实现,到了该祛除妨碍人们自由的其他障碍,如,贫穷和疾病、傲慢和偏见等的时候了。但要去除这些障碍,就必须增强国家权力。“国家不仅为共同善的实现扫除障碍,而且还为共同善的实现创造新的条件。国家的作用不再是消极的和被动的,而是积极的和主动的。”格林一反以往自由主义传统,以政府干预式的自由代替放任式的自由,成为现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与此同时,霍布豪斯认为,自由与平等紧密结合,政府是个仲裁人,其任务是主持公道。国家的职责是为个性发展创造条件,使公民能依靠自身努力获得所需的一切。只有增强国家权力,扩大国家干预范围,压制可能侵害个人自由的行为,才能促进个人能力的发挥和自由的增长。由此,古典自由主义开始向现代自由主义转变。
三 自由主义的发展
到了20世纪初,资本日益集中形成垄断,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表现为垄断的工业资本、垄断的商业资本和垄断的银行资本相结合,金融寡头形成。许多人开始呼吁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以防止大公司垄断市场、妨碍竞争。1929年,美国华尔街股市崩盘,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造成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大萧条。面对这场危机,凯恩斯主义的现代自由主义应运而生。
为了应对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挽救濒临瓦解的资本主义,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 1883—1946)倡导积极政府的理论。他认为,为了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增加公共投资和公共消费支出,实现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有效方法。因此,他主张放弃经济自由主义,代之以国家干预的方针和政策。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采纳了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学说,推行新政(New Deal),通过规范财政市场、银行和其他经济机构以保护银行破产的储户,为美国失业工人提供从事公共事务的工作,如,政府增加修建道路、桥梁、水库、植树造林等工程投入,通过政府在公共事务上的投资来刺激经济。罗斯福新政所推行的现代自由主义的这种国家干预、充分就业、福利国家的政策收效明显,它拯救了美国,挽救了资本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凯恩斯主义的现代自由主义在很多发达国家盛行起来,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主导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
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西方社会出现了滞胀危机,经济停止增长,通货膨胀不断,引发了人们对于凯恩斯国家干预式现代自由主义的质疑。于是,现代自由主义阵营内的分歧加剧,以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 1921—2002)为代表的一派继续捍卫现代自由主义,称为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而以诺齐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为代表的一些自由主义者开始质疑和批判凯恩斯现代自由主义,进而转向右翼,称为新古典自由主义抑或“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1971年,罗尔斯教授出版了《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他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联系,并指出应当区别制度正义和个人正义原则,进而提出其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的正义论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强烈反响,点燃了复兴自由主义的希望之灯。
在20世纪的最后30年里,自由主义内部的分歧还在继续。一方面,新古典自由主义抑或“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异军突起,哈耶克、诺齐克和弗里德曼等新古典主义自由主义者坚称真正的自由主义应当力求去保护个人自由,反对凯恩斯主义式的国家干预,主张最弱国家,进而对撒切尔和里根的保守主义经济政策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因受到政治多元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冲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逐渐把“道德中立”纳入自己的一种理论,提出了“中立国家”“中性国家”的主张,并更进一步接受多元与包容性学说,甚至有的新自由主义者将“权利”置于“善”之上,如,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 , 1931—2013)主张“认真地对待权力”(Taking Rights Seriously, 1978)。换言之,自由主义不介意任何对于“好”的定义,而是希望让每个人可自行定义什么是好的生活;他们倡导开放、讨论、协商及自决,充满了强烈的道德关怀。新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经济和政治层面的这种分歧与论争持续到了21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