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专家伴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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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论最强者的权利

即使是最强者,也绝不可能强大到永远是主人,除非把强力转为权利,把服从转为义务。唯有如此,才能产生最强者的权利。在世人看来,最强者的权利只是一种讥讽,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其作出解释。强力是一种物质力量,我看不出有何道义后果。服从强力,只是被迫行为,不是自愿行为,充其量只不过是明哲保身的行为而已,怎么可能成为义务?

假设真有那种所谓的“权利”,我坚信必然是无法自圆的胡说。倘若强力可以创设权利,其结果就会随之而变:凡是战胜前一强力的强力,就继受前一强力的权利。一旦存在不服从而又不受惩罚的机会,不再服从就是合法的。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唯一要做的,就是让自己成为最强者。但是,这种随强力的丧失而消失的权利,是何种权利?倘若必须凭借强力让人服从,就不存在服从义务;只要不再不得不服从,就没有义务服从。可见,“权利”一词并未给强力增添任何东西。就此而言,它毫无意义。

服从掌权者吧。倘若这意味着屈从强力,那么,这就是一条很好却多余的告诫,我能保证永远不会有人违背该告诫。我承认,一切权力源自上帝。[18]可是,一切疾病也源自上帝,难道这意味着要禁止求医看病吗?假如有强盗在森林角落突然窜出打劫,难道我不是只有被迫交出钱包吗?即使我可以藏起钱包,但是,平心而论,难道我不是必定要交出钱包吗?毕竟强盗所拿手枪也是一种权力啊!

因此,可以确认,强力并不创设权利,人们有义务服从的,只是合法权力。这样,又回到开篇所提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