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专家伴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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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论最初的社会

在所有社会中,最古老而唯一自然形成的,就是家庭。即便是在这种家庭,子女也只有在无父就无法生存时才依附父亲。一旦没有这种需要,自然纽带就解体:从父命子从中解脱的子女,从子由父育中解脱的父亲,均恢复独立状态。倘若还结合在一起,就不再是自然形成而是自愿选择的。此时的家庭本身,只能靠契约维系。

这种普世自由,是人性产物。人的首要法则,是维持生存;人的首要关注,是关注自身。人一旦达到理智年龄,对采取何种适合自身的生存方式而言,他就是唯一的法官,并从此成为自身的主人。

家庭,可谓是政治社会的雏形:统治者相当于父亲,人民相当于子女;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仅为自身利益才会让渡自由。它们之间的全部区别是:在家庭层面,父爱系舐犊之报;在政治层面,首领对臣民并不存在父爱,取而代之的,是发号施令之乐。

格老秀斯[4]以奴隶制为例,否认人类一切权力是为了被统治者利益而确立的。其常用论证方式,就是凭事实确立权利。[5]或许有更能自圆其说的论证,但无一会对暴君更为有利。

对格老秀斯而言,全人类属于某一百个人,抑或那一百个人属于全人类,是可疑的[6]。但纵览其论著,他似乎倾向于前者,而这也正是霍布斯[7]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各色人种就像牛羊一样,分群而居,每一群都有为吃掉它们而看管它们的统治者。

正如牧羊人地位自然高于羊群一样,人类的牧羊人即统治者,其地位自然也高于臣民。据斐洛[8]的记载,卡里古拉[9]皇帝就是这样推理的,其结论是:君王都是神明,抑或说,臣民都是畜生。

卡里古拉的推论,与霍布斯和格老秀斯的推论,是一致的。其实,早在他们三位之前,亚里士多德[10]就说过:人绝非生而平等,恰恰相反,有一些人天生就是奴隶,另一些人天生就是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说得没错,但却倒果为因。的确,上辈为奴,天生为奴,这是再确定无疑的。奴隶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至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他们爱上了被奴役的状况,就如尤利西斯[11]的同伴们爱上了自身所处的畜生状态一般。[12]所以,倘若真的存在天然的奴隶,那也是因为已经存在违反天然的奴隶。是强力造就了第一代奴隶,奴隶们的怯懦则使其终身为奴。

我尚未提及亚当王[13],也未提及诺亚皇[14],即如某些学者所认为的像萨图恩[15]的儿子那样,瓜分整个世界的三大君王之父。我确信,人们应感激我节制权欲,因为身为那些君王中某个人的直系后裔,或许还是长房直系后裔,我岂不知道,考证爵位的话,我不就是全人类的合法国王吗?[16]无论如何,毫无疑问,亚当曾是全世界的主宰者,正如鲁滨孙·克鲁索[17]只要是荒岛上的唯一居民,他就是该岛的主宰者一样。如此帝国具有如下优点:其国王可以安享王位,无须害怕篡权、暴乱或者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