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是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的统一
说财富就是价值,一般不会引起争议。但人类早期理解的价值和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的内涵不同,最初的价值实则是指物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use-value或value of use)。在经济学上最早给财富下定义的是古希腊著名的史学家、思想家色诺芬(Xenophon,约前430—约前355或前354年)。他在《经济论》一书中写道:“凡是有利的东西就是财富,而有害的东西就不是财富,也就是说,财富就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他认为诸如马、羊、土地等有实际用处的东西才是财富。(色诺芬,1961,第2—3页)应该说这种财富观或财富定义对于自给自足的经济是适用的。
随着分工交换经济的产生,越来越多的劳动产品不再是直接为了自己消费而生产的,而是为社会(市场)生产的,以期用它换回自己所需要的多种其他物品。在这种情况下,财富的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物既可以满足个人需要从而具有使用价值,又可以用来交换其他物品从而具有交换价值,这样一来,价值一词具有了双重含义,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关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分,在古希腊的著名历史学家和作家色诺芬的思想中已略见端倪。他在把财富定义为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之后便指出:“一支笛子对于会吹它的人是财富,而对不会吹它的人来说,……只有在他们卖掉它时是财富。”(色诺芬,1961,第3页)我们由此可以看出,色诺芬已经认识到财富的使用价值,既有直接满足需要的功能,又有用于交换的功能。
然而,在世俗的观念中,人们历来把商品交换过程中的货币因素看得异常重要,并不看重什么商品的使用价值,以至于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都由最初的对另一种商品使用价值的需要演变为对纯货币形式的追逐和占有。这种异化的经济观念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财富概念的把握。比如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就认为财富就是由货币或金银构成的,这一观点可以说影响相当深远。现代社会的大多数人依然相信“金钱就是财富”。
重商主义者的这种财富观念虽然具有较大市场,但反对的声音也不少。如重农学派的弗朗索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1694—1774)就针锋相对地指出,“一个国家的财富,并不由货币财富的总量所决定”,“财富是人的生活资料的来源”,“作为商品来看农作物,是货币财富和实物财富的综合体”。魁奈抛弃了重商主义者的财富观,而自己又将财富的定义局限于农业范围。
第一个明确地把价值区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将财富既理解为价值即社会财富,又理解为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是亚当·斯密。斯密指出:“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作使用价值,后者可叫作交换价值。”(斯密,1972,第25页)
自斯密以后,关于财富定义的争论仍然十分广泛。例如穆勒、麦克库洛赫、托伦斯、马尔萨斯等,或明确地或含糊地认为,财富所指的是其生产或占有要花费人力的那些物品;而另一些人如李嘉图,则认为在财富中还含有不是由人力取得的一些物品。
马克思将财富区分为物质财富和社会财富,并强调,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即无论它是原始社会的公有财产,还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财产,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而在商品经济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马克思、恩格斯,1972a,第48页)
最新版汉语《辞海》对财富的定义:具有价值的东西。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戴维·W.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词典》中对财富下的定义:“任何有市场价值并且可用来交换货币或商品的东西都可被看作财富。它包括实物与实物资产、金融资产,以及可以产生收入的个人技能。当这些东西可以在市场上换取商品或货币时,它们被认为是财富。财富可以分成两种主要类型:有形财富,即资本或非人力财富;无形财富,即人力资本。”这被认为是西方经济学对财富的典型而通用的定义,或者说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的定义。
综上所述,财富范畴包括多重规定性: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物质内容,在商品经济中,价值是财富的社会形式,物质财富与社会财富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物质财富是社会财富的内容,社会财富是物质财富的形式,没有无物质内容的社会财富,也没有无社会形式的物质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