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经贸投资开放与变革发展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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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进外资政策

改革开放前,中国利用外资的理论、政策几乎是一片空白。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政府开始尝试构建利用外资的基本政策框架,为利用外资提供基本的平台,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利用外资的重大举措。

1979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余秋里在《国民经济计划草案》中指出,“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国外资金,是加快我国四个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大决策”。

1979年7月,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开始大规模引进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出口特区。

1979年8月,为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在国务院之下设立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国利用外资的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外资工作的监管和控制,由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兼任主任。

1979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

1982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为对外经济贸易部。

1986年,国务院又成立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吸引外商投资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外经贸部分工负责。

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即“二十二条”,规划了我国利用外资总体战略,以行政法规形式第一次明确提出“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兴办企业,并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成为吸引外资的“风向标”。此后,我国利用外资速度显著加快。

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和税收优惠政策做了详细规定,使得中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