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经贸投资开放与变革发展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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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投资政策

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提出了15项经济改革措施,其中第13项明确提出:“要出国办企业。”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把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作为政策确立下来。这项政策为中国企业的跨国直接投资奠定了基础。

1981年,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发《关于在国外开设合营企业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企业的暂行规定》。由于当时缺乏境外投资的经验,国家外汇储备极为紧张,扩大出口是当时外经贸领域开放的重中之重,对外直接投资还很少。

1983年以前,我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国外合营(独资)企业,由国务院直接审批,1983年1月国务院授权对外经济贸易部为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国务院行使审批和管理权。

20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领导人在出访非洲的过程中,提出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要遵循“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

1984年,中国制定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开办非贸易性企业的暂行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

1985年10月,对外经济贸易部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国外合营企业管制会议,讨论了开办国外合营企业亟待解决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会后,对外经济贸易部就资金筹措、产品返销、税收减免、外汇留成和设备材料供应等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了建议,并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1988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进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试点。

1989年3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总结了几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外汇管理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新的管理办法。

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各部门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同年8月,《国家计委印发〈关于编制、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海外投资的审批细则。

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一些长期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外贸公司和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验的企业,首先跨出国门到海外直接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