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 分工生产中的责任
电脑发烧友买电脑一般有两种选择:买品牌电脑,或攒机(DIY:Do It Yourself)。这两种方式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责任的不同。
攒机,是自己买零件组装。商家只为单个的零件承担质量责任。
但问题并不那么简单。作为核心的昂贵部件,处理器可能因为散热风扇的质量问题被烧毁,这样处理器的生产者不可能承担责任,风扇的生产者也难以承担责任。风扇的生产者可以为客户更换新风扇,但很难赔偿因为风扇质量问题导致的处理器损坏。难以界定的责任导致售后服务的责任虚置,就会出现“带风扇的处理器”,其品牌的所有者承担处理器和风扇的集成质量责任。在计算机散件市场上,所谓“配备英特尔原装风扇的处理器”的真正含义是由英特尔承担处理器、风扇的集合责任,而不是英特尔自己生产的风扇。风扇来源于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厂商,由OEM厂商对英特尔负责,再由英特尔对用户(计算机品牌厂商或者个人攒机者)负责。
同样的道理,计算机主板、处理器、内存、硬盘、电源、显示器等部件之间都存在着责任关联问题。购买整机,意味着商家为计算机的任何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攒机,则意味着某一个商家仅仅为自己出售的零件承担责任。
对于用户来说,只有集合责任增加的成本相对于所获得的权利划算时,用户才会选择这种产品或服务。也只有如此,提供集合产品责任的企业才会存在。责任的不同,也是电脑的现场集成商(只收取组装费用,不承担零件的质量保证)与品牌集成商(对整机质量进行保证)的区别。后者有可能提供上门服务,而前者不可能。对于出卖零件的商家来说,为了一颗价值一分钱的螺丝而上门服务的成本是不能接受的;而一个价值连城的品牌(苹果、联想等)在对购买者进行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必须为一颗价值一分钱的螺丝钉导致的质量问题上门服务。在这个意义上,购买电脑整机节约的是购买者的交易成本而不是出卖者的交易成本。
在2018年,全球主要手机品牌商多数没有自己的生产厂,其产品来源于OEM厂商。如果自然人有契约签约权力,也就意味着一个没有任何工厂设备的自然人委托波音或空客生产后,同样可以出售当今世界最先进的飞机。在科斯理论中,资源配置是在企业内部契约实现还是在企业外部契约实现,是一个交易成本的权衡问题,但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能否被认可,则是市场选择问题。OEM方式使得一个普通自然人不需要工厂就可以出售飞机,但是,以个人名义出售与波音、空客一样的“张三”飞机,即使比波音、空客便宜,航空公司未必敢买,因为人们不会相信一个自然人有能力承担由此产生的后续责任。
如果企业内部契约与外部市场契约具有一致性,那么,在外部市场上,企业有权获得经营收入的前提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企业内部,获得资金、劳动力使用权的前提是必须承担利息支付、工资支付等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自然人的有限责任是以法人的无限责任为前提的,即意味着企业法人有可能以死亡(破产)为代价去承担法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法律确认的注册资本所有者承担着最后责任,用注册资本为企业收入产生的义务、员工工资、借款本息等承担责任。
在自然人组成的社会里,法人的社会功能之一是集合责任并承担责任。打开苹果电脑的壳子,里面几乎没有一个零件是苹果自己生产的。苹果电脑的用户只需要和苹果公司打交道,而不必同时与处理器生产商、硬盘生产商、内存生产商、主板生产商打交道。这种集合的法人责任不会因为某个自然人(政府总统或企业总经理)的死亡而出现责任虚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