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异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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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作为主体的社会关系

在没有写完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只对一些概念(或范畴)和社会现实进行了大量讨论,在这些概念中就能发现社会现实观念的表现形式。这部影响巨大的著作是由卡尔·考茨基(Karl Kaustky)在1903年正式出版的,但是它被大多数盎格鲁—撒克逊世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忽视了。这是不公正的。[1]我们在这里得以知晓,“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2]。主体与范畴之间的区分是对如下事实的大致认可,即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知识是以建构用于思考它的概念为中介的;就我们对它的了解而言,我们与现实的联系只不过是与一种概念化的现实相联系而已。

马克思的论述中非比寻常的是他在范畴与社会之间所设定的特殊关系。这些范畴被认为是它们自己主体的“形式”、“规定”和“侧面”,而不仅仅是一种描述作为承载着部分事件的中立工具的资本主义的手段。或者,正如他在这个《导言》的其他地方所说的,资产阶级社会这些范畴是“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3]。也就是说,这些范畴体现了应用它们时所需要的必要现实条件,但这些条件是有意义的、系统化了的和被充分理解的条件。这不仅仅是一个被限定的范畴能够被用来描述什么的问题,历史事件本身也被认为是这些概念的一部分。马克思下面的这个论断非常明显地表明了这一点,他指出:“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人口即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4](重点是我所强调的)

语言的这种使用方法更为重要的结果之一是,马克思按照“正确”和“错误”的标准进行评价的不仅是内容而且包括范畴。因此马克思在批评蒲鲁东时指出:“政治经济学范畴”是“实在的、暂时的、历史的社会关系的抽象”,并且它们“仅仅在这些关系存在的时候才是真实的”(重点是我所强调的)[5]。在马克思看来,由于决定要让资本主义的这些范畴发挥作用,所以蒲鲁东不能完全把自己从这些范畴所包含的“真理”中分离开来。按照常识的观点,只有陈述才能说是正确的或错误的,而用同样的方法对概念进行评价似乎是没有根据的,而且让人不知所云。

从上述讨论中可以得出三个结论:马克思把每个政治经济学概念理解为社会本身的一个构成要素,用他的话说就是“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它与其他社会要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结构;这个整体——或至少是它比较重要的部分——在概念本身之中得到了体现。如果说这些结论晦暗不清,那是因为这种他们认为理所当然的结构本身仍然是模糊的和不准确的。要想准确地理解表现了某个特殊整体的概念,我们必须充分理解这一整体的属性,就是说,充分理解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结合方式、这种结合的性质以及它们形成的整体的本质。只有通过了解马克思是如何对他的主体中的诸要素进行建构的,只有通过认识马克思思考他所了解的事物时所能认识的东西的性质和范围,这些结论所体现的范畴和现实之间的关系才会变得清清楚楚。

马克思的社会现实观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给具体社会要素赋予一系列属性来对社会现实观念进行最好的说明。以资本为例,我们发现马克思把它描述成了“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只有在不断产生出新的雇佣劳动来重新加以剥削的条件下才能增殖的财产”[6]。需要强调的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在这里被当成了资本自身的一种功能,而且是“资本”含义的一部分内容。为了把工人也包括在内,这一关系得到了扩展,马克思把工人称为“可变资本”[7]。资本家被纳入了同一个整体之中:“资本就必然地同时是资本家……资本的概念中包含着资本家。”[8]马克思在别的地方声称:它是“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9],是“工人的已经转化为独立权力的产品”[10],以及“货币”、“商品”甚至“吮吸创造价值的力的价值”也是资本。[11]这些不同特征所表现的是这样一种观念,这个观念包含多个相互联系的侧面,它的含义取决于马克思相信在它的各种要素——财产、雇佣劳动、工人、他的产品、商品、生产资料、资本家、货币和价值(这一清单还可以列得更长)——之间存在的关系。[12]

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由于所有社会要素都是用这种方式加以处理的,所以指责马克思的论述不准确和容易让人误解的理由并不充分。但如果说它并非不合格的论著,那么马克思为我们提供的就是这样一种资本的概念,其中那些我们通常以为与它外在联系在一起的要素被认为是在一个单一结构中相互联系的。

当马克思把资本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时,他考虑的就是资本拥有的系统性特征。这与李嘉图(Ricardo)的观念恰恰相反,后者认为,“资本仅仅是不同于‘直接劳动’的‘积累劳动’”。马克思声称,在后一种劳动中,资本“仅仅被当做一种纯粹物质的东西,纯粹是劳动过程的要素……从这个劳动过程是决不可能引出劳动和资本、工资和利润的关系来的”[13]。马克思认为,他是唯一能够分析出这些联系的人,因为它们已经被包含在他广义的资本概念之中了。如果并非如此,那么他将像李嘉图一样一无所获。进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研究领域中的每一个要素都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对马克思社会现实观的所有要素而言,关系是不能化约的最小单位。这的确是我们在理解马克思主义时所遇到的困难之关键所在,因为马克思主义的主体不仅仅是社会,而且是“在关系中”进行考察的社会。资本、劳动、价值和商品等都被理解为关系,它们就包含于自身之中;它们被看成某个整体内部相对完整的组成要素,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我们一般认为它们具有外部联系。从本质上讲,我们所关注的焦点已发生变化,从考察相关的独立要素变成了考察每个相关要素互相联系的具体方式,并把这种联系当成其概念所表达的含义的一部分来进行理解。这种考察不是要取消每个要素的核心观念,而是要把这种核心观念本身当作关系的集合来看待。

根据一般观点,一个社会要素与其他相关的社会要素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是偶然联系而非必然联系;它们可能是某种不会影响其他相关社会要素之重要特征的极为不同的东西,如果这一特征属于其中的某个要素,那么它与其他要素就是毫不相干的。所以这种观点继而论证道,抛开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人们能够在逻辑上思考任何现存的社会要素。马克思认为,这种关系与每个要素间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它们是本体论性质的关系),所以,当一个重要的关系发生变化时,要素本身也就改变了:它变成了其他的东西。它的现象和/或功能对它而言已经发生了充分的变化,那么就需要一个新的概念。因此,举例说明,如果雇佣劳动消失了,即是说,如果工人与资本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那么,资本就不会再存在了。自然,反过来也是正确的。马克思把“一旦没有资本,也就不再有雇佣劳动了”宣布为“同义反复”[14]。因此,马克斯·赫希(Max Hirsch)指出,如果“资本”被定义为“剥削手段和劳动者的服从”,那么,农民自己拥有并使用的机器就不会成为资本;但是,如果这个农民雇佣了一个人来操作它,它就成了资本。[15]显然赫希是正确的。与其说这一看似矛盾的论点是一种明显的批评(这是赫希的目的),毋宁说它只不过阐明了资本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性质。

在这个研究中,我将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关系”这个术语:首先,它指一个要素本身,当我把资本称为一种关系时就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它还被当作“联系”的同义词,当谈及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时使用的是这种含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用法是一样的。除了把资本称为一种“社会的生产关系(Verhältnis)”以外[16],马克思把货币也称为一种“生产关系”,把生产方式本身称为“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17],并且这种论述不胜枚举。他把“关系”作为“联系”的同义词的用法更为规范,结果生产关系(Verhältnis)可能比马克思著作中的任何其他表达方式出现得更为频繁,这使批评者和翻译者一样感到迷惑。[18]用“关系”来涵盖两种意义并不完全令人满意,但与其引入一个新的术语,我宁愿接受马克思的做法,但要作一个简单改变:在这本书的其余部分,当“关系”(“relation”)指一个要素时我将把它大写(自此以后即为“Relation”)(下文涉及的这种“关系”均用黑体表示——译注),目的是与要素之间的联系这一意义区别开来,从而帮助读者把握这个重要的区分。此外,像“结构”、“要素”、“系统”这样一些“关系”的替代词,暗含着一种封闭的、完成了的性质,马克思关于现实的社会要素的论述证明这是错误的用法。作为更适合于用来考察社会生活大量存在的变化和不确定性的概念,正如它一定吸引过马克思一样,“关系”对我也充满吸引力。

一定不能把这里提出的观点与那种在社会学家和其他人中间得到了普遍认可的观点相混淆,后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不根据关系这个术语就无法认识社会要素。马克思声称:“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19]这表明马克思在这里已经采取了其他措施,而认识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马克思曾经明确地严厉指责了表面上的支持者,他们指责经济学家没有对生产和分配之间的联系给予足够的关注。他抱怨道:“这种责备的立足点恰恰是这样一种经济观点,即把分配当做与生产并列的独立自主的领域。”[20]马克思本人关于这种关系的看法在诸如“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这样的论断中有所体现。[21]

对资质平常的社会科学家来说——从各种要素之间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的这一观点出发——在马克思的分析中,部分与部分之间的结合是机械的,是一种干扰;它只有在被发现的地方存在,一旦研究者转身它就会消失,因此又不得不重新对它加以解释和证明。一个结果就是不断地去解释因果关系,随之而来的就是要求区分原因和条件。在这样的研究中,相互作用的一方必然胜过另一方(首先出现的一方),从而导致了“经济决定论”、“存在主义”等片面立场。

在马克思那里,他所关注的社会要素之间所有的结合都是有机的、内在固有的,是每个要素的性质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根据这种观点,相互作用(interaction),准确而言就是内在的作用(inneraction)(也就是他声称要研究的“内在联系”)。关于生产、分配、消费和交换,马克思指出:这些“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22]。马克思所谓的“相互作用”(或“相应的影响”或“相应的作用”)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它是在一个有机整体的内部发生的。马克思主义中所有事物都是这样,它把全部主体都当成了“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23]

我们必须把马克思对“原因”和“决定”的模糊用法置于这样的语境中来考察。并不存在这样一些要素,它们在正在被讨论的、与之相关的因素或事情中仅仅作为“原因”,也就是说它们在其他事情中不能作为条件;也不存在仅仅作为“条件”的要素,即它们不能在其他事情中作为“条件”而存在。相反,我们发现,由于任何作为原因和决定性要素的事物的各个部分之间内在联系在一起,所以据说所有事情同时也都是条件,反之亦然。正是这一观念使恩格斯得以说“生命是整个自然界的结果”[24]

然而,在实践中,“原因”和“决定”一般指的是任何实体在改变构成其他实体的一个或更多关系时所造成的结果。但由于一个实体是在其他一起运行在不同的层次上的实体的直接和间接帮助下发展的,所以,把任何方面分离出来作为决定因素只能是强调所思考的问题中的一个具体联系的方法。马克思说的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于那个要素而言,这是一种最值得关注的影响,是对我们理解相关特征最有帮助的关系。[25]

我过去一直在考察的静止的整体仅仅是运动着的整体的一种特定情形,因为,用保尔·拉法格(Paul Lafargue)的话说,马克思的“高度复杂的世界”处在“连续不断的运动中”[26]。世界不断发生变化和发展,结构只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为了将时间维度引入上述分析,我们只需要把每一个社会要素与它和它自身过去和将来的形式内在地联系起来看待就可以了,这就像把它看作相关要素的过去形式和未来形式一样。对马克思来说,资本就是资本现在是什么、过去是什么和将会成为什么。他这样论述货币和商品,“在生产过程之前,货币或商品仅仅从自己的目的来说,从可能性来说,从自己的使命来说,才是资本”[27]。按照这种方式,应根据劳动将会物化为什么产品来看劳动;也应该根据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曾经是什么性质的劳动来看待产品。简言之,发展——无论表面上发生了多大变化——被当成是任何正在发展的事物的属性。

按照这种关系方式,现在变成了从可定义的过去延伸到可知的(如果不总是可预期的)未来的连续统一的一部分。明天只不过是今天的延伸。在形式逻辑的语境中谈论现在与未来之间的这种关系,表示他们对生机论的原则、神的意志或其他一些形而上学方法保持着信仰。但是,在这里,一切社会变化都被看成了潜在的即将实现,被看成是已经存在的过程在未来的展开,因此可以通过对这种被当作时空关系的过程的研究而揭示出来。货币的“命运”是由它的现存结构决定的。任何社会的“命运”都是如此。它将会发生什么变化(或者更准确地说,它可能会发生什么变化)是通过对构成现存主要关系的动力、方式和趋势的考察而揭示出来的。马克思的“规律”观所表达的就是对任何具体要素或一系列要素在这种研究基础上得出的结果。[28]

常识认识到了两种规律:归纳的规律,它是在经验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的概括;演绎的规律,它是关于世界本质的先验论述。对第一种规律来说,其根据是相互联系的,而且它所得出的预言只具有某种可能性。对于第二种规律来说,它所依据的材料之间毫不相干,因此得出的结论具有必然性。马克思的规律同时拥有与这两种规律相关的特征。

与归纳的规律一样,马克思的规律是建立在经验研究基础之上的。然而,与它们不同的是,马克思的规律不关心那些独立的事情,因为它们彼此之间以及它们与环境之间的联系是偶然性的。马克思说,在政治经济学中“规律是偶然的”,那些相关的要素与在研究中并没有被真正揭示出来的要素没有任何联系。[29]人们认为,他所发现的关系已经在它们之前的那些关系中表现出了现实的可能性,而那些关系在这里被认为是以暂时性的内在关系的形式存在着的。

至于归纳的规律,马克思的规律也解决世界的本质问题,但它是根据一定的论据来解决问题的,并永远随着论据的变化而不断做出调整。因此,它们不能被当作永远正确的简单公式。尽管如此,严格地说,马克思的所有规律都是同义反复:假定这些是“A的”关系,那么,这是“A”必须成为和正在成为的东西,可以说“A”遵循的是它自己的发展规律。这种规律所表现的与其说是必然性还不如说是包含在关系中的。这种情形下的不确定性就是它们本身的不确定性。然而,通过把相关关系所预示的所有可能的发展包括进规律之中,规律本身就可以被说成是必然的。发生在一个要素身上的一切都是它的规律的必然产物。因此,与其以任何方式歪曲马克思的发现,不如说是他的发现给予了这些规律以全部的特征。

任何要素所固有的那些关系通常使一种发展比其他的发展更有可能,而且,马克思通常用“规律”来指称的就是这种发展。“规律”在这个意义上与“趋势”并无不同,马克思有时候甚至说所有经济规律都是趋势。[30]

直到这里,我们的讨论一直限定在通常被认为是资本、劳动、阶级等这样的社会要素范围内,但马克思对它们的解释显然与众不同。然而,为了找到一个有利的角度,以便能够对资本主义这种各个部分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系统进行分析考察,马克思有时不得不创造新的部分。这完全是一个为特定目的用不同方式在头脑中对整体进行划分的问题。实际上,其结果就是形成一个新的社会要素,一个借以思考和论述社会的新单位。或许以这种方式创造的最重要的新社会单位是“生产关系”,它的核心在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另一个是“剩余价值”。这两种关系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的地位最重要。

当我们考虑到多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注对象的局限性时,把生产关系当作研究主题的新颖性就变得非常明显了。前者感兴趣的是研究(更具体地说是衡量)“经济”这个被人为地与其他部门分割开来的生活部门是如何运转的,至于它与被看作目的和手段的人之间的必然联系则很少得到研究。

在一个人们通过等价物的交换来获得他们需要的东西的社会中正在从事的是哪种生产活动?在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宗教生活、社会生活中,哪种生活类型推动了这种交换,它反过来又如何推动了这些生活类型?这些问题超出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但完全处在马克思的研究范围之内。例如,他在《资本论》第1卷中告诉我们,他想考察“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31](重点是我强调的)这实际上是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想描述的具体“经济”形式如何产生、如何尽可能维持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把自己的主体概括为“生产关系”这样一个包含了主要过程的联合体(一个过程是集中于这种集合的一个要素),马克思很容易地解决了这一普遍存在的难题。他研究的结果——《资本论》——恰当地说,并不是一部经济学专著,而是——正如许多读者已经注意到的——一部有关社会实践的著作。

让我们回到马克思的论述。误解可能源自于这样的一些做法,即他对所有描述内容都进行了界定。无论马克思对于任何要素发现了什么,尤其是如果他认为发现的这些内容具有一些根本特征,都会被整合到指称它的术语的含义中,进而成了它的概念的一部分。因此,马克思的概念意欲向我们传达的内容就是它们向他展现出来的已被结构化了的信息。正是以这种方式它们获得了一种“真理价值”,这种价值与它们自身体现的陈述性价值是不同的。

因此,不管马克思把社会理解成什么,包括它的变化过程以及他从中做出的预测,都已经包含在用来解释他所理解的社会是什么的每一个重要概念中。这种含义的理解非常依赖马克思的术语。正是这一点使马克思能够在马克思主义中把“经济范畴”等同于“历史性的规律”,并把“逻辑”看作“规律”的同义词。[32]“规律”指现实世界中的关系,而马克思通常使用的“逻辑”同样指的是这些关系,而它们在相关概念的意义中得到了反映。

马尔库塞提出了同样的见解,他指出,马克思的范畴:

是否定的,同时又是肯定的:根据其肯定的结果,它们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否定的状态,也就把当前社会的真实状态表现成了迈入新社会形态的前奏。可以说马克思的所有概念都拓展成了两个维度,其一是既定的社会关系的集合;其二则是社会现实中内在诸要素的集合,正是这些要素促使社会转变成了一个自由社会、秩序的社会。[33]

马克思的读者竟然能够完全理解他的术语,这表明,实际上他所理解的诸多关系或多或少符合我们关于世界的“常识”性观点(这些常识并不需要去假设),并且正是这些关系构成了马克思多数概念的核心含义。

尽管马克思的每一个重要概念在理论上都有能力表达根据它所做的全部分析,但在实践中,马克思当时的兴趣决定着与所有社会要素结合在一起的那些关系(以及它包含的概念的含义)应被拓展的程度。当马克思从一个问题转到另一个问题时,每个社会关系内部的所有新领域都发生了联系,而在前一语境中有关系的一些领域这时就没什么联系了。按照这种方法,先前被假设的东西现在能直接得到说明,而先前已被说明的内容现在变成了假设。例如,阶级对于解释国家有重大作用,但对于解释交换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关系(尤其是阶级关系)的重要性(以及马克思著作中“阶级”的含义)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正是这种实践能够解释所谓的马克思对分类界限的“操纵”,这些分类有的被广泛接受了下来,有的则在他的著作的其他地方被搁置不用了。然而,对社会整体的每一个这种限制仅仅是实践性的,是一种使马克思得以继续完成其当时任务的手段。如果他曾想把任何要素的重要意义及其概念的含义拓展到某种较为合理的限度,他是能够这么做的。因此,我们知道了,“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同样,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34]

如果说马克思的每一个概念都这么宽泛(实际的和潜在的),而且还包括其他概念所要表达的诸多内容,那么,马克思如何根据某个特定场合决定使用哪一个概念呢?例如,为什么把利息(对他而言,利息就是资本)叫作“利息”而不叫作“资本”呢?这只不过是从另一角度来看待同一个问题而已。但在接受马克思的术语并尽力找出他想要表达的含义之前,我现在要问的是——在他的宽泛的含义条件下——为什么他要使用他所赋予的名称呢?第一个问题的非正统的答案使第二个问题的重要性非同寻常。

似乎我只给马克思留下一种唯名论的方法,其实不然。不管怎么说,现实世界导致了我们的观念的产生这种观点,与命名只不过是一个任意的过程这种观点之间的对立,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现实的问题是,找到在社会和自然中实际存在的东西影响我们对其进行思考和命名的方法的各种确切方式;反过来考察,后者又是如何对存在的东西——尤其是我们将它看成是“自然”结构的东西——产生反作用的。简而言之,这是一条双行道,仅仅满足于只在一个方向上行走将是一种歪曲。马克思自己的命名实践既考虑了现实世界的实际情形,也考虑了他对它的概括,这决定(decide)(与制约[determine]不同)了它能够是什么。前者可见于马克思对每个要素的核心概念的接受,这种观念完全就是要素作为事实真相使每个人所感受到的那个样子(这种观念是一种相当模糊的必然性);而在正在考察的特殊的社会子系统中,他赋予了每个要素(可以被理解为其核心观念的任何部分)之作用以决定性的意义,这使后者突出地表现出来。

在阐明哪些能和哪些不能被称为“固定资本”时,马克思说:“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把各种物品加以归类的定义。问题在于表现为一定范畴的一定职能。”[35]因此,资本在它作为利息而起作用的情况下就会被称为“利息”,否则就不这么叫。然而,如果原来的要素确实被认为具有了新的功能,那么功能的变化才会导致一个新的名称出现(与描述性的比喻不同)。即是说,资本只能充当似乎是利息,因此,我们只有把两者通过某种形式看成是一个东西,资本才能够真正做到名副其实。当然,正是马克思的关系观使他能够这么做。通过与其他一切要素的内在联系,从这个特殊的角度来看每个要素都成为了其他一切要素,并且,按照这种宽泛的含义,适合它们的东西必然适合它。因此,在理论上,每个要素都像它们那样起作用时,也就是说通过各种方式与它们的核心观念联系在一起时,某个要素才有可能获得其他要素(任何适合它们的东西)的名称。

当马克思把理论称为“物质力量”抑或是当恩格斯把国家称为“经济力量”的时候[36],只是根据我们的标准来看,他们是在误用这些术语。根据关系性的观念,理论和国家正是由于它们起到了所应该起到的作用,因而被赋予了这样的名称。因此,马克思在上述事例中说,“一旦它掌握了群众”,即是说,一旦它成为群众生活中的促进因素,强烈地影响着他们的性质和行动,理论就变成了一种物质力量。一般是由诸如生产方式这样的物质力量来发挥这种作用的,但理论也能发挥这种作用,并且在它发挥作用时,它就变成了一种“物质力量”。

然而,要理解马克思的术语,仅仅认识到根据功能来命名是不够的,即我们把命名与作用放在一个整体中进行考察是不够的。问题还在于我们考察的具体作用是客观的(实际存在于社会中)还是主观的(因为马克思在此认为它是主观的)。答案是两种性质都有:马克思据以命名的那些作用是存在的,但同样正确的是,它们是按照使马克思能够注意到它们的方式进行概念化的。用另外一种概念框架来考察同样的“原始事实”时,其他的人可能甚至没有注意到马克思选择出来加以强调的关系(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才是我们理解马克思异化理论的主要障碍)。

例如,当马克思将工人的生产活动称为“可变资本”的时候,他在为一种只有他看到的作用命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是“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37]来看这种活动的表现方式,而剩余价值是马克思自己引入的一个要素。只有在我们读完《资本论》并接受“剩余价值”这个新概念以后,“可变资本”才不再是随意赋予劳动力的一个名称。一般而言,我们之所以知道马克思为什么会使用这样一个特殊术语,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能把握它涉及的那些作用,而这反过来又取决于他对相关要素形成的概念与我们自己的观念有多大的相似性。

显然,为了适应他独有的资本主义观(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和他非同一般的社会现实观,马克思的概念被修订了。从所有这一切中能吸取的重大教训是,尽管马克思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似乎已为我们所有,但是这些概念终究不是我们自己的。简言之,马克思与我们使用相同的术语这个事实,不应该误导我们相信他也使用同样的概念内涵。词汇是语言的特性,并且对所有使用这一语言的人来说都是相同的。概念,或在词汇中表达的关于世界的观念(或就它们包含这种观念而言的词汇),被最好地理解成了个人或思想派别的特性。因为马克思的概念所表达的是马克思知道什么以及他怎样知道,所以马克思的概念所告诉我们的要比我们认为它们告诉我们的或者更多(通常情况),或者更少(有时)或者非常不同(通常如此)。因此恩格斯指出马克思给一些耳熟能详的术语赋予了新的意义。

此外,似乎还远不止如此,马克思的概念所表达的含义本身是不稳定的。他在任何确定的时间对构成社会现实的相互关系的理解都反映在他所使用的词汇的含义中。但这些相互关系正在不断地变化,而且,马克思常常会通过研究对它们有了更深刻充分的认识。因此,恩格斯警告说,我们不应该指望“到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到任何“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38]

马克思的著作由于缺少定义(也就是说,缺少对一些显而易见的陈述进行的界定说明)一直以来常常遭到抨击,但现在应该搞清楚的是他在提供定义方面有什么困难。由于马克思把世界看作一个并没有泾渭分明之界限的世界,很难对常识性观念做出区分,所以他不可能防止对一个要素的定义向其他的要素渗透。对他来说,任何孤立的定义都必然是“片面的”,可能会误导人们。有一些批评者接受了恩格斯的声明,如萨特。[39]更典型的是R.N.卡鲁-亨特(R.N.Carew-Hunt)的反应,他非常确信以这样的方法认识意义是不可能的,因而他声称(违背事实根据)马克思没有以这种方式使用语言,尽管在卡鲁-亨特看来,他的辩证法要求他这样做。[40]由于根本不懂马克思的关系观,多数批评者完全不能理解这种观点所需要的概念就是它们的原初意义。[41]

这种解释所导致的是,马克思在剖析中所面对的问题不是如何把独立的部分联系起来,而是如何把社会整体(关于社会整体的论述随处可见)中的工具性要素个体化。如果我是正确的,那么,用来理解马克思意欲表述的内容的常用方法就必须进行颠覆性理解:在尽力寻找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一开始就接受两者之间的那种等价关系(这两种社会关系表述的是同一个整体——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是劳动”[42]),而不是去寻找它们相互区别的方式。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关注的是“价值的形态变化”,是它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的各种形式,而不是关注劳动创造了价值。这不是斯密和李嘉图之前已经说过的内容,而是《资本论》这部巨著所阐述的经济理论。

因此,同样,我们并非旨在寻找生产方式与其他社会机构和社会实践之间严格的因果关系,这就排除了复杂的社会相互作用,而是必须先承认这种相互作用的存在,继而寻找马克思认为生产方式(从狭义上理解)和其他经济要素产生了非常重要的相互影响的那些方式。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种相互作用,是每一种社会关系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不是技术决定论,而且马克思所有关于政治和社会现象的详细讨论中揭示出来的历史观是它,而不是技术决定论。如果说马克思能够在障碍之间穿梭自如,那是因为对他来说这些障碍并不存在。根据这种分析,马克思的多数反对者因为他没有给出那些他不仅没有提出而且——由于其关系性的社会现实观——也不可能提出的问题的答案而批评他,就是一种罪过。马克思真正关心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被丢掉了。它们必须被恢复。


[1] 法国的情况与之恰恰相反,其中马科斯米里安·吕贝尔(Maximilien Rubel)、昂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和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仅列举少数非常有名的作者——都充分利用了这部著作。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45~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6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166~1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9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9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6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2] 马克思还说:“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455~4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1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5] Max Hirsch,Democracy and Socialism,New York,1901,pp.80,81.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9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6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8] 尽管一般翻译成“关系”,但生产关系(Verhältnis)有时也被用来指“条件”、“比例”或“反作用”,目的是为了说明某些事物的特殊意义。马科斯米里安·吕贝尔曾向作者提到过,对Verhältnis 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它可能是他在把马克思的著作翻译成法语的过程中处理过的最困难的术语。除了使用过上面所列举出来的法语的对应术语,吕贝尔有时候还把Verhältnis 表达为系统(système)、结构(structure)和问题(problème)。另外一种复杂情况来自于这一事实,在马克思的术语表中还有另外一个标准术语——Beziehung (关系),尽管它通常被译为“联系”(connection),但它也被翻译为英文中的“关系”(relation)。我倾向认为“关系”这个英文概念与我所提到的马克思的概念Verhältnis 概念都是非常复杂的。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1]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阿尔弗雷德·迈耶(Alfred Meyer)通过把马克思主义描述为所有事物中一个“相互依赖的变量”构成的体系,冒昧地将其限定在这个简洁的陈述中。A.G.Meyer,Marxism:The Unity of Theory and Practice,Ann Arbor,1963,pp.24 ff.但是这仍需要求助于所有那些关于它们相互依赖之特点的老问题:如果这些变量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的,那么它们怎么去相互影响呢?如果它们不是独立的,这意味着什么?在我的印象中,所谓的“功能主义”这种方式通常要么前后不一致,要么是不能理解的。因为很多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不管是朋友还是敌人——都谈到了“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但这只不过是一张窗户纸。一旦这张窗户纸捅破了(一旦我们赋予要素以逻辑独立性),它们就不可能被轻易消除;而且如果更进一步并消解掉逻辑独立性这个概念,那么一些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理论体系就要整个发生改变。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正像马克思在其他地方告诉我们的那样,他想要解释的社会生活的“总体性”就是“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5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25] 与经济学和哲学等更加理论化的著作不同,马克思的政治、历史著作中有一个特点非常明显,他很少使用“bestimmen”(制约着)来说明更具变化的领域。通过把这个词译为“制约”,英译者就强化了马克思的“决定论”偏向,比如,可以拿《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英文版和原稿进行比较来说明。

[26] Paul Lafargue,“Reminiscences of Marx,”Reminiscences of Marx and Engels,Moacow,p.78.拉法格是马克思的女婿,是唯一一个记录过马克思口述的人。因此拉法格非常便利地观摩了老人的思想。关于他的主体,拉法格说,马克思“不会孤立地看待一个事物,自在之物和自为之物,把它们与周围环境分离开:他认为世界是一个处于流变之中高度复杂的世界”。然后他引用维柯的话,认为:“对于全知的上帝而言,事物是一个整体,对于人而言,世界只是表象,因为人只能认识表面的事物。”拉法格声称马克思是用维柯眼中的上帝的方式理解世界的。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4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在其他地方,马克思指出人的“目的”是发展他的力量。

[28] 谈到他那个时代的经济规律和政治经济学,马克思说:“它不理解这些规律,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在私有制(这是他在这里扩大了的经济范围)中发生的这种变化据说在构成性的关系中也能够发现。

[29] Quoted in M.Rubel,“Les Premières lectures économiques de Karl Mark(Ⅱ)”,Etudes de marxologie,Cahiers de l’I.S.E.A.,Série 5,no.2(October 1959),p.52.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他还提到说,“这样一个一般的剩余价值率,——像一切经济规律一样,要当做一种趋势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1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36、5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3] Herbert Marcuse,Reason and revolution,Boston,1964,pp.295-296.不幸的是,马尔库塞并不想去解释这种术语的用法是否可能,它通过概念性框架预设了哪些前提,以及必然会出现的沟通方面的问题等。如果没有这些我在第2、第3章打下的基础,那么这种正确的洞见可能就会被悬置起来,最终让我的分析不能让人信服。而且这些洞见在马尔库塞、科尔施、卢卡奇、列斐伏尔、古德曼、萨特、斯威茨、胡克的早期著作以及其他人那里大量存在。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7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大多数读者一定认为,恩格斯误用术语最明显的例子是把种族看作“经济因素”,而马克思则把共同体看作“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7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因为事物的不断变化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恩格斯说:“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7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9] 萨特对马克思和现代马克思主义者进行了富有启发的比较,前者的概念融入了他的经历和他的研究成果,而后者的概念则对社会变化毫无反映:“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概念已经封闭起来了。”Jean-Paul Sartre,The Problem of Method,trans,Hazel E.Barnes,London,1963,pp.26-34.关于这个论题,还可参见Henri Lefebvre,Logique formelle-logique dialectique,Paris,1947,pp.204-211。

[40] Carew-Hunt,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mmunism,p.50.

[41] 这里表达意义所使用的概念也能在黑格尔那里找到。胡克是为数不多的注释者之一,当他谈到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观点时他认识到了表达意义时使用的一般用法和特殊用法之间的区别。他说:“意义必须随着客体含义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否则,它们就不可能成为他们研究的主体。”(Sidney Hook,From Hegel to Marx,Ann Arbor,1962,pp.65-66)
有一点非常有意思,那就是要注意到语言哲学在词语的意义和它所指的内容之间进行了严格区分,而词语能指的内容是不稳定的,这是导致当代语言哲学发生言意分离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把一个词语的意义与它所能指的内容等同起来,首先要让意义随时空的改变(有时甚至是非常剧烈的改变)相应地发生变化,其次要把现实世界中的这些条件考虑在内,这能帮助我们理解词语能直接指涉哪些内容。简言之,这个意义的概念应是一个朝向其内在关系的概念。正是从这一点出发,目前流行的这个问题——“别问我意义,问如何用”——意味着一种全面的倒退。

[4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5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