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在绵延5000多年的中国绘画史上,唐宋属于巅峰时期,它所创造的辉煌成就,生动地体现了“艺术家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工程师”和“美是造型艺术的最高法律”,足以标程百代,为后世所难以企及。进入明代隆庆、万历之后,伴随着个性的解放,个人中心取代了“天下为公”,“我用我法”颠覆了“见贤思齐”,对这一段画史的评价,便形成了完全不同的结论。简而言之,便是唐宋的绘画,在功能上强调社会教化,包括直接的“成教化,助人伦”和间接的“粉饰大化,文明天下”,而没有凸出自我的价值;在技法上强调客观的再现,而没有凸出主观的表现——所以,它是“落后”的,而不是“先进”的,只有“工艺”的价值,而没有“艺术”的价值。自然,隆万之后的明清绘画,体现了“天才的艺术家与疯子只有一步之遥”和“审丑才是真正的审美”,才是自我的、主观的、先进的艺术。对这样的观点,我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都是深信不疑的,尤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于明清绘画的沉潜,更引起心灵上的共鸣。可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各方面的际遇,包括客观的和主观的,开始引起我对这一似乎合乎科学的“进化论”的结论做出更深刻的反思和质疑。这便是我90年代后一直倡导的“晋唐宋元传统论”。
虽然,“明清传统论”是基于对“晋唐宋元传统论”的否定,但我所倡导的“晋唐宋元传统论”却并不是基于对“明清传统论”的否定,它的要义有三:
一、基于多元化的要求,明清传统固然有它的价值和意义,晋唐宋元传统同样有它的价值和意义,不能用一个传统否定另一个传统;
二、明清传统和晋唐宋元传统的价值和意义是平行而不平等的,明清传统对于中国画的可持续发展仅具特殊性,而晋唐宋元传统对于中国画的可持续发展却具有普遍性,不能把特殊性当作普遍性;
三、在晋唐宋元传统中,唐的人物画,宋的山水、花鸟画均达到了最高峰,而晋的人物画即将登上最高峰,元的山水、花鸟画开始从最高峰上走下坡,因此,晋唐宋元传统也可以简称为“唐宋传统”。
今天,中国画的唐宋传统正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重新回顾我20多年来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也就别有一种欣慰之感。承蒙上海大学出版社和张天志先生的策划,邀我从历年所撰研究宋代绘画的论文中选出10篇,合为一集,我理所当然地表示十分的感激,并愿意做出积极的配合。
本书中所选的10篇论文,大都属于我早期的个案研究,它们明显有别于我在近10年间所撰倡导唐宋传统的论文的一般研究。这个“蓦然回首”的发现使我自己也感到惊奇,似乎是一种巧合,怎么早年多做个案研究而近期多做一般研究?但细细想来,也恰好印证了人类认识论的一个基本规律。这就是从个别到一般,离开了对于个别的认识,一般的认识便成为空中楼阁;而不能上升到一般的认识,个别的认识便只能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重新整理这10篇论文,发现其中的论述还有许多不尽周到之处,借此结集出版的机会,略微做了少许非原则性的修订,至于原则性的问题,即使今天的认识已不同于当时,也一仍其旧。文后附以撰写年份,但编排的次序并不以撰写的先后,而是以所涉内容的先后为序。附以撰文的年份,是为了表明我对于宋画认识的与时而变;序以所涉内容的先后,是为了便于读者认识宋画的与时而变。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这几篇论文的撰写中和发表后,曾得到诸多老一辈书画家、学者的指教、肯定,包括谢稚柳先生、陈佩秋先生、王伯敏先生、陆俨少先生、唐云先生、王朝闻先生、徐邦达先生、刘九庵先生、启功先生、杨仁恺先生等。对他们,我永远地怀有感恩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