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致良知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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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答欧阳崇一》:良知体用之辩论

《答欧阳崇一》是王阳明又一集中阐述“致良知”哲学的专门函书。欧阳崇一名德,号南野,泰和(今江西省泰和县)人,弘治九年(1496)生,嘉靖二年(1523)进士,嘉靖三十三年(1554)卒,王阳明门人,江右王门代表,历官刑部员外郎、翰林编修、礼部尚书,有《欧阳南野集》三十卷、《南野文选》四卷。

一、先天良知是本体,后天知识是作用

针对王阳明的良知先天具有不关于后天见闻、以见闻之知为第二义,欧阳崇一提出疑问,主张“致良知”同时求见闻之知也是“知行合一”。

欧阳崇一问:

师云:“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若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则是专求之见闻之末,而已落在第二义。”窃意良知虽不由见闻而有,然学者之知未尝不由见闻而发;滞于见闻固非,而见闻亦良知之用也。今日落在第二义,恐为专以见闻为学者而言。若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似亦知行合一之功矣。如何? [32]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1页。

王阳明答复说,良知是先天存在的本体,见闻之知是良知之用,是良知的作用和表现。“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并引孔子“吾有知乎哉?无知也”(《论语·子罕》),而将之理解为“良知之外,别无知矣”,这里,王阳明否定了见闻之知的存在,说后天习得的见闻知识只不过是良知的表现而已。因而“‘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圣人并未教人向闻见求知识,只教人“致良知”。人们不“致良知”而求见闻之知,是未抓住根本的舍本逐末。“今云专求之见闻之末,则是失却头脑,而已落在第二义矣。”王阳明说,门人们尽管有的已经知道了“致良知”这回事,但并未领会其精神,于怎样“致良知”也即工夫论上尚不明白,这是没有弄清楚德性本体之良知和后天闻见之知识关系的缘故。“近时同志中盖已莫不知有致良知之说,然其工夫尚多鹘突者,正是欠此一问。”王阳明说关键在于抓住“致良知”这个根本。“大抵学问工夫只要主意头脑是当,若主意头脑专以致良知为事,则凡多闻多见,莫非致良知之功。”一旦抓住了这个根本,则闻见都是“致良知”的效果。他进而说,千头万绪的日常生活无不是良知的表现:“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 [33]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1页。 没有日常生活,也就无所谓“致良知”了!

本书认为,良知是道,阳明此正所谓日用即道意!所以他说良知和日用根本上是一个事物,日常生活的应事接物皆得其理就是“致良知”。正因如此,他指出欧阳崇一的“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是“语意之间未免为二”,这和“专求之见闻之末者虽稍不同,其为未得精一之旨”上是并无二致的“一而已” [34]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1页。 。然后,为平息疑问,王阳明将闻见之知是德性本体良知的表现,用于圆融解释孔子的“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论语·述而》):“‘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既云‘择’,又云‘识’,其良知亦未尝不行于其间;但其用意乃专在多闻多见上去‘择’、‘识’,则已失却头脑矣。” [35]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1—72页。

二、良知是本体,思虑是作用

在《答欧阳崇一》中,王阳明还通过答复欧阳德之问,阐述了良知和思虑等精神活动的体用关系。

欧阳崇一问:

师云:“‘《系》言何思何虑,是言所思所虑只是天理,更无别思别虑耳,非谓无思无虑也。心之本体即是天理,有何可思虑得?学者用功,虽千思万虑,只是要复他本体,不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来。若安排思索,便是自私用智矣。学者之敝,大率非沉空守寂,则安排思索。’德辛壬之岁着前一病,近又着后一病。但思索亦是良知发用,其与私意安排者何所取别?恐认贼作子,惑而不知也。” [36]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2页。

王阳明引经据典,首先承认思维、思虑的存在及其重要价值。“‘思,曰睿,睿作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思其可少乎?”随后明确了欧阳崇一的“沉空守寂与安排思索”是“自私用智”的“丧失良知”。又说,良知因为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而“良知即是天理”,思虑只是良知的表现,“思是良知之发用”。在主张“良知发用之思”的同时又承认“私意安排之思”的存在。“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但是二者均在良知的明白监控之下。“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之所以有“认贼作子”这样的不明智之事,根本原因还是没有真正体认良知。“所以认贼作子,正为致知之学不明,不知在良知上体认之耳。” [37]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2页。

三、“集义”是致良知

《答欧阳崇一》中,王阳明在回答欧阳崇一就心与力产生矛盾时的纠结请教时,提出并阐述了他的“致良知”就是孟子的“集义” [38] 按:《孟子·公孙丑上》:“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朱熹《集注》:“集义,犹言积善,盖欲事事皆合于义也。” 观点。

欧阳崇一问:

师云:“‘为学终身只是一事,不论有事无事,只是这一件。若说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却是分为两事也。’窃意觉精力衰弱,不足以终事者,良知也。宁不了事,且加休养,致知也。如何却为两事?若事变之来,有事势不容不了,而精力虽衰,稍鼓无亦能支持,则持志以帅气可矣。然言动终无气力,毕事则困惫已甚,不几于暴其气已乎?此其轻重缓急,良知固未尝不知,然或迫于事势,安能顾精力?或困于精力,安能顾事势?如之何则可?” [39]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2—73页。

王阳明说,尽管“宁不了事”和“加培养”对初学“致良知”之学者来说并无不可,但毕竟因分作两事而有所不妥。“‘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之意,且与初学如此说,亦不为无益。但作两事看了,便有病痛。”因为在孟子看来,人生在世正确的应事接物只是“集义”一事。“在孟子言必有事焉,则君子之学终身只是集义一事。”何谓之“义”,“义者宜也。心得其宜之谓义”。王阳明说“能致良知”就是“心得其宜”就是“义”,故而“集义亦只是致良知”,正式提出“集义是致良知”命题。他进而阐发,君子在世心安理得地应事接物就是“致良知”。“君子之酬酢万变,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当生则生,当死则死,斟酌谓停,无非是致其良知,以求自慊而已。”这里的“自慊”是心安理得的意思。故而,尽心尽力做理所应当做的事,即为“集义”“致良知”。“而凡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动心忍性以增益其所不能者,皆所以致其良知也。”反之,心有余而力不足,或者心不足而力有余,都不是心安理得地“致良知”。“故君子素其位而行,思不出其位,凡谋其力之所不及而强其知之所不能者,皆不得为致良知。” [40]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3页。

王阳明逐项解答了欧阳崇一的疑难,说“集义”是“致良知”,集“义”的反面“利”则不是“致良知”。“‘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者,亦是先有功利之心,较计成败利钝而爱憎取舍于其间,是以将了事自作一事,而培养又别作一事,此便有是内非外之意,便是自私用智,便是义外,便有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之病,便不是致良知以求自慊之功矣。”心有余而力不足不是“致良知”。“若云所云‘鼓舞支持,毕事困惫已甚’,又云‘迫于事势,困于精力’,皆是把作两事做了,所以有此。凡学问之功,一则诚,二则伪,凡此皆是致良知之意欠诚一真切之故。《大学》言诚其意者,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曾见有恶恶臭,好好色,而须鼓舞支持者乎?曾见毕事则困惫已甚者乎?曾有迫于事势,困于精力者乎?此可以知其受病之所从来矣。” [41]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3页。

四、致良知与逆亿(猜疑)

“逆亿”是猜疑、事先疑忌别人欺诈不正的意思,语出《论语·宪问》:“不逆诈,不亿不信。”邢昺就此疏曰:“此章戒人不可逆料人之诈,不可亿度人之不信。”《答欧阳崇一》中,王阳明还就欧阳德的疑问阐述了“致良知”和“逆亿”的关系。

欧阳崇一问:

人情机诈百出,御之以不疑,往往为所欺;觉则自入于逆亿。夫逆诈即诈也,亿不信即非信也,为人欺又非觉也。不逆不亿而常先觉,其惟良知莹彻乎?然而出入毫忽之间,背觉合诈者多矣。 [42]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3—74页。

王阳明首先对孔子此“不逆诈,不亿不信”语产生的时代背景做了解释:“此孔子因当时人专以逆诈亿不信为心,而自陷于诈与不信,又有不逆不亿者,然不知致良知之功,而往往又为人所欺诈,故有是言。非教人以是存心而专欲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并对人们的误解做了廓清,说一旦人们有了逆亿之心,即与“致良知”无缘。“以是存心,即是后世猜忌险薄者之事,而只此一念,已不可与入尧、舜之道矣。”随后说明了不逆亿为人所欺和能“致良知”而先觉的等差。“不逆不亿而为人所欺者,尚亦不失为善,但不如能致其良知而自然先觉者之尤为贤耳。”“致良知”之所以能先觉而高明,是因良知的高明性。“良知之在人心,亘万古,塞宇宙,而无不同,不虑而知,恒易以知险,不学而能,恒简以知阻,先天而天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但是“致良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不是有意识追求的目标。“夫谓背觉合诈者,是虽不逆人而或未能无自欺也,虽不亿人而或未能果自信也,是或常有求先觉之心,而未能常自觉也。”一旦“致良知”成为有意识的追求目标而“常有求先觉之心”,即“流于逆亿而足以自蔽其良知”,就难免于“背觉合诈”了。他说不逆亿是对良知的自信。“君子学以为尺,未尝虞人之欺己也,恒不自欺其良知而已;未尝虞人之不信己也,恒自信其良知而已;未尝求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恒务自觉其良知而已。”对良知自信能无伪而诚、诚而明。“是故不欺则良知无所伪而诚,诚则明矣;自信则良知无所惑而明,明则诚矣。”自己真诚、明智就能“致良知”。“明诚相生,是故良知常觉常照。常觉常照,则如明镜之悬,而物之来者自不能遁其妍媸矣。何者?不欺而诚则无所容其欺,苟有欺焉,而觉矣;自信而明则无所容其不信,苟不信焉,而觉矣。” [43]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4页。

王阳明说这就是《周易·系辞下》所谓的“易以知险,简以知阻”,就是子思子所谓的“至诚如神,可以前知”。说子思子的“如神”“可以前知”依然是“二而言之”,这可能是他“推言思诚者之功效,是犹为不能先觉者说”造成的。因为“若就至诚而言,则至诚之妙用即谓之神,不必言‘如神’。至诚则无知而无不知,不必言‘可以前知’矣” [44] 王守仁:《答欧阳崇一》,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语录二·传习录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