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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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实现了马克思“未完成”的遗愿

为了进一步理解《起源》一书的旨趣,还需要考察恩格斯写作《起源》的过程与动因。1884年,亦即马克思辞世的次年,《起源》在苏黎世首次出版。1891年,经过恩格斯的修改与订正,《起源》又在斯图加特出了它的第四版,这也是《起源》一书现在流传的版本,同时也是中文版《起源》所依据的版本。

从形式上看,《起源》虽然由恩格斯单独署名,但是,在相当程度上,《起源》也可以视为恩格斯与马克思共同创作的作品。从写作过程来看,《起源》是恩格斯在1884年3月底至5月底之间完成的。据考证,“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了马克思在1880—1881年间对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作所的详细摘要、批语和补充材料(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45卷)。恩格斯确信摩尔根的这本书证实了马克思和他本人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结论。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利用这些材料,写一部专门的著作。”[1]这就是恩格斯创作《起源》一书的机缘与动因。正如恩格斯本人在《起源》的“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所言:“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遗愿。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因此,“我这本书,只能稍稍补偿我的亡友未能完成的工作。不过,我手中有他写在摩尔根一书的详细摘要中的批语,这些批语我在本书中有关的地方就加以引用。”[2]恩格斯的这几句话,至少可以说明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起源》的写作是在补偿马克思“未完成的工作”。这就是说,体现在《起源》一书中的理论与方法,由马克思开其端绪,由恩格斯最后完成。可以说,马克思的前期研究及其完成的《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构成了恩格斯写作《起源》的基础,可以看作是《起源》的前期成果。研究者还发现,马克思“是从马·柯瓦列夫斯基那里得到摩尔根的著作的。这一著作当时在欧洲很少为人所知,而坚持所谓家长制理论的资产阶级学者对摩尔根的发现又故意不提。马克思从1880年底到1881年初把摩尔根的著作作了摘要。摩尔根著作的内容在摘要中摘得十分详细。但马克思在摘要中对原书的结构作了一些改变。原书论述家庭的发展和财产的发展的第三编和第四编,在摘要中被放在第二编即摩尔根标题为《政治观念的发展》的那一编之前。此外,摘要完全略去了原书的第一编第三章(《人类发展进度的比例》)。马克思在作摘要的时候,还使用了其他一些作者的著作,把这些著作中的材料引用在摘要中。在摘要的最后一部分即论述希腊罗马史的那一部分中,马克思常常直接使用古代作家的著作,大段摘录,而且总是用原文”。[3]这些信息说明,马克思确有研究人类早期历史的准备与努力,而且,马克思的研究已经展开,且持续了数年之久,只是没有最终完成而已;马克思是在研究人类早期历史的过程中辞世的。因此,如果我们专门研究马克思晚年的思想,那么“人类早期历史”应当是其中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另一方面,恩格斯较多地引用了马克思的批语,通过这样的方式,马克思生前的研究与思考已经汇入恩格斯的《起源》一书中。查阅中文版的《摘要》与《起源》,可以找到恩格斯引用马克思的《摘要》的诸多实例,这里试略举数端。

马克思在讲到土兰尼亚式或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度时,根据摩尔根的论述,辨析了家庭与亲属制度之间的差异,其中,家庭是能动的,“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把家庭经过一个长久时期所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有当家庭已经根本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根本的变化。同样,政治的,宗教的,法律的以至一般哲学的体系,都是如此。”[4]马克思在此论述了家庭的变化所产生的基础性作用与决定性影响。家庭的变化是起点,家庭的变化是亲属制度变化的条件与动因。家庭与亲属制度的变化还将导致政治的变化、宗教的变化、法律的变化,甚至还会导致哲学体系的变化。讲国家的起源为什么要从家庭说起,原因就在这里。马克思的这个思想得到了恩格斯的高度认同,《起源》引用了马克思的这个说法,称:“‘同样’,马克思补充说,‘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哲学的体系,一般都是如此。’”[5]不仅如此,《起源》的书名列出的第一个词语就是“家庭”。

关于家庭,马克思还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servitus(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抗。”[6]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在“家庭”与“对抗”之间建立了内在的联系,按照这个论断,早在萌芽时期的家庭中,就已经隐含了“对抗”的因素,甚至已经隐含了阶级对抗的种子,原因在于,家庭跟劳役有关,跟奴隶制与农奴制有关,跟阶级的产生、阶级对立的形成有关,由此,家庭可以说是国家产生的一个根源。对于这样一个极具创造性的理论观点,恩格斯同样是高度认同的,他在《起源》中写道:“对于这一点,马克思补充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7]

马克思在《摘要》中提到了希腊神话,他写道:“对奥林帕斯山的女神们的态度,则反映了对妇女以前更自由和更有势力的地位的回忆。朱诺有权力欲,智慧女神是从宙斯脑袋里跳出来的,等等。”[8]与之相应,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写道:“这种新的家庭形式的全部严酷性,我们在希腊人那里可以看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神话中的女神的地位给我们展示了一个更早的时期,那时妇女还享有比较自由和比较受尊敬的地位”。[9]

在论述肖尼人的取名习惯时,马克思进行了创造性的发挥,他说:“借更改名称以改变事物,乃是人类天赋的诡辩法,当实际的利益十分冲动时,就寻找一个缝隙以便在传统的范围内打破传统!”[10]马克思的这句话,表达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对此,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进行了引用:“‘借更改名称以改变事物,乃是人类天赋的决疑法!于是就寻找一个缝隙,当实际利益提供足够的推动力时在传统的范围以内打破传统!’(马克思语)因此,就发生了一个不可救药的混乱,这种混乱只有通过向父权制的过渡才能消除,而且确实部分地被这样消除了。”[11]

关于希腊人的氏族,马克思写道:“格罗特先生应当进一步注意到,虽然希腊人是从神话中引伸出他们的氏族的,但是这些氏族比他们自己所创造的神话及其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12]恩格斯的《起源》在同一个主题之下,以“马克思补充说”的方式,原文引用了马克思的这句话。与此同时,马克思把格罗特称为“庸人学者”,也为恩格斯所引用,他说:“氏族起源于共同祖先,成了‘庸人学者’(马克思语)绞尽脑汁而不能解决的难题。”[13]

瑞士法学家巴霍芬是母权研究的先行者。正如他自己所言,在他的时代,他的《母权论》一书所“探讨的母权(mother right)这一历史现象,涉足的人寥寥无几,做过全面研究的,则尚无一人。时至今日,考古学家们在母权问题上也一直默默无声。母权是个全新的概念,其所代表的家庭形态对世人来说也全然陌生”。[14]在这样的背景下,巴霍芬在母权研究中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其学术观点受到了马克思的高度关注。马克思说:“如果巴霍芬认为这种普那路亚婚姻是‘非法的’,那么,那一时代的人也许要认为今日从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之间结婚,近的和远的,大多数都是血亲婚配,正如亲兄弟和亲姊妹之间结婚一样。”[15]对此,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以脚注的方式进行了引用:“‘如果巴霍芬认为这种普那路亚婚姻是[非法的],那么,那一时代的人也许要认为大多数今日血统近的和远的从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之间结婚,都是血亲婚配,正如亲兄弟和亲姊妹之间结婚一样。’(马克思语)”[16]

恩格斯对马克思的《摘要》一书的引证,远远不止以上诸端。这些引证表明,恩格斯的《起源》与马克思的《摘要》具有精神上的血肉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起源》甚至可以理解为《摘要》的延伸,在《摘要》与《起源》之间,在思想上具有明显的源流关系。

综合分析上面述及的两个方面,可以发现,马克思在《摘要》一书中表达的观点、提出的论证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广泛地灌注到《起源》一书中,成为《起源》一书的思想元素或理论要素,为《起源》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滋养。如果严格按照今天的技术性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恩格斯是《起源》一书的唯一作者。但是,不论是在精神层面上还是在实质意义上,《起源》都可以看作是恩格斯与马克思共同完成的作品,是他们两人以思想接力的方式共同完成的作品,是恩格斯完成马克思遗愿的学术思想结晶。按照恩格斯自己的说法,是他完成了马克思“未完成的工作”——所谓“未完成”,其实还有一个含义,那就是已经展开。从这个角度来看,《起源》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完成的作品,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的思想与方法——历史唯物主义。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2—57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72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3—354页。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0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8页。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4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7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8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00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6—117页。在中文版中,马克思笔下的“引伸”,变成了恩格斯笔下的“引申”。

[14] [瑞士]巴霍芬:《母权论:对古代世界母权制宗教性和法权性的探究》,孜子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版,第1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65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不仅仅是在引证马克思的论述,他自己对巴霍芬也有很高的评价,他说:“家庭史的研究是从1861年,即从巴霍芬的《母权论》的出版开始的。作者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以下的论点:……巴霍芬从他极其勤奋地搜集来的无数段古代经典著作中,为这些论点找出了证据。……这在1861年是一个完全的革命。”详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