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反映了晚年马克思“对起源的爱好”
以上分析表明,恩格斯的《起源》与马克思的《摘要》一脉相承,仿佛同一条河流的上游与下游。既然像是同一条河流,其水质当然具有共同的特性——那就是“对起源的爱好”。然而,这个爱好是晚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是晚年的马克思)才有的爱好。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尚未养成对起源的爱好。
让我们稍作回顾。早在1842年,24岁的马克思在《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一文中写道:“庸俗的观点认为历史学派是对18世纪的轻佻精神的一种反动。这种看法的普遍性和看法的真实性恰好成反比。18世纪仅仅产生了一种东西,它的主要特征是轻佻,而这种唯一的轻佻的东西就是历史学派。历史学派已把研究起源变成了自己的口号,它使自己对起源的爱好达到了极点,——它要求船夫不沿着河航行,而沿着河的起源航行。因此,要是我们回到历史学派的起源去,回到胡果的自然法去,这个学派必然会认为是正确的。历史学派的哲学走在历史学派的发展前面,所以,我们要在该学派的发展本身中去寻找哲学是徒劳无益的。”[1]马克思的这段话,旨在批判德国当时的历史法学派,特别是历史法学派的鼻祖和创始人胡果,以及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萨维尼——正是后者在1838年写了一篇文章,用以纪念胡果获得法学博士学位50周年。马克思注意到了萨维尼的这篇纪念文章,进而指出:“正如历史学派的著名法律家所写的那篇纪念胡果的文章所指出的那样。当我们承认胡果先生是18世纪的产儿的时候,我们甚至是按照胡果先生本人的精神行事的,这位先生自称为康德的学生,并把自己的自然法称做康德哲学的爱子”,“然而,胡果曲解自己的先生康德。”[2]这就是说,胡果并未遵循康德哲学指示的方向。
更为严重的是,“胡果亵渎对正义的、道德的和政治的人来说是神圣的一切,可是,他破坏这些神圣的事物,只是为了用历史的圣徒遗物应得的荣誉去报答它们,他从理性的观点指摘它们,以便后来可以从历史的观点去颂扬它们,同时借此去颂扬历史学派的观点。”[3]这就是说,历史的观点背离了理性的观点,历史的观点站在理性的观点的对立面。由此可以表明,此时的马克思反对“历史的观点”,认同“理性的观点”,此时的马克思实为理性主义的马克思。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马克思写道:“我们认为从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中引来的这几段摘要,足以给这一学派做出这样的历史评价:反历史的幻觉、模糊的空想和故意的虚构。这几段摘要足以用来决定胡果的继承者是否有能力成为当代的立法者。”[4]这里的“继承者”,同样是指萨维尼,因为早在1814年,萨维尼就在海德堡出版了一部颇为有名的著作——《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此书宣称:“在人类信史展开的最为远古的时代,可以看出,法律已然秉有自身确定的特性,其为一定民族所特有,如同其语言、行为方式和基本的社会组织体制。”[5]这样的观点代表了历史法学派的基本主张。此外,就在马克思写作《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的同一年,亦即1842年,萨维尼还被任命为普鲁士政府的修订法律大臣——这样一个客观的事实,也可以作为理解马克思批判历史法学派的一个现实背景。
时隔不久,从1843年末至1844年初,25至26岁的马克思又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再次批判历史法学派。马克思说:“有个学派以昨天的卑鄙行为来为今天的卑鄙行为进行辩护,把农奴反抗鞭子——只要它是陈旧的、祖传的、历史性的鞭子——的每个呼声宣布为叛乱;历史对这一学派,正像以色列上帝对他的奴仆摩西一样,只是表明了自己的a posteriori[过去],因此,这个法的历史学派本身如果不是德国历史的产物,那它就是杜撰了德国的历史。”[6]
从1842年至1844年,马克思以雄辩的语言,反复批判历史法学派——特别是这个学派的创立者胡果。在那个时期的马克思看来,历史法学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起源的爱好达到了极点”。由此可见,青年时代的马克思,特别是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前的马克思——通常归属于马克思主义正式诞生之前的马克思,并不爱好研究人类的起源,甚至不赞同研究人类的起源,那个时期的马克思把研究人类的起源看作是一个错误的方向。
但是,晚年的马克思养成了“对起源的爱好”。在这里,让我们考察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马克思是在1883年辞世的,在此之前的数年时间里,马克思一直都在研究人类起源的问题。有资料表明,在1880年底至1881年3月之间,62至63岁的马克思对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写成了《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1881年4月至6月,马克思又写成了《亨利·萨姆纳·梅恩〈古代法制史讲演录〉(1875年伦敦版)一书摘要》,这篇摘要全面而系统地研究了英国法律史家梅恩(1822—1888,现在通译为梅因)的这部古代史著作。据考证,关于梅恩著作的这篇摘要,“马克思作于1881年,写于与马克思稍前所作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同一个笔记本的第159—196页上。梅恩这部著作的摘要由国际社会史研究所(阿姆斯特丹)在1972年用原文第一次发表在《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1972年阿森版。”[7]在这篇《摘要》的开端,马克思写道:“在翻译的布雷亨法规(法律汇编)中最重要者是:《古制全书》(古代法的伟大著作)和《艾锡尔书》。惠特利·斯托克斯先生认为前一著作编纂于十一世纪或稍前一个时候;《艾锡尔书》还早一世纪(第12页)。”[8]就内容与主题来看,无论是摩尔根的著作还是梅恩的著作,都是在研究人类的起源,都是那个时代研究人类起源的代表性著作。
稍后,马克思还完成了一部《约·拉伯克〈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1870年伦敦版)一书摘要》,这部摘要“是马克思在1882年做的。马克思在这份摘要中所做的批注,主要是有关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以及宗教等方面的问题。拉伯克是民族学进化论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马克思对拉伯克观点的批判,反映着马克思在研究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之后所得出的结论。拉伯克书的摘要在大开本的笔记本里占八页。这份摘要由国际社会史研究所(阿姆斯特丹)第一次用原文发表于《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1972年阿森版”。[9]除此之外,针对约·菲尔的《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1880年伦敦版),马克思还在1881年做了一份摘要,这份摘要“与摩尔根和梅恩两书的摘要用的是同一个笔记本,写在第128—154页上。马克思对菲尔这本书的摘要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亚非人民》1964年第1期、1965年第1期、1966年第5期,后来用原文发表于《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1972年阿森版”。[10]
如果进一步往前回溯,还可以发现,马克思在1879年10月至1880年10月之间,还做了一部《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第一册,1879年莫斯科版)一书摘要》,这篇摘要开篇就说:“人类社会的原始群状态,没有婚姻和家庭;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共同生活和相同的营生(如战争、狩猎、捕鱼);另一方面,则是母亲及其亲生子女之间的骨肉关系。”[11]可见,这篇摘要同样是原始社会史方面的著作。查阅这篇摘要的全文,可以看到,马克思大量提及原始社会方面的论著,譬如,班克罗夫特的《北美太平洋沿岸各州的土著民族》、林克的《爱斯基摩人的故事与传说》,等等。据考证,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起,马克思特别加紧研究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社会形态,并十分注意研究各不同社会中的公社形式。1876年5—6月,他把格·路·毛勒的关于日耳曼公社史的著作作了详细的摘要。同年12月,马克思阅读了格·汉森、弗·德默里奇、奥·乌提舍诺维奇、弗·卡尔德纳斯关于公社制度在塞尔维亚、西班牙和其他国家的演变情况的著作”。至于“柯瓦列夫斯基的著作受到马克思的注意,是由于它取材广泛,对公社在不同国家中的历史命运作了比较研究,用新的事实证实了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即原始公社的实质的结论”。[12]
以上关于“马克思晚年著述史”的简要回顾表明,在马克思生命的最后几年里,对人类起源的研究成为他的工作重心。由此可以看到,相对于青年马克思,晚年马克思对“起源”的看法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青年马克思严厉地批判历史法学派“对起源的爱好”,但是,晚年马克思自己却养成了“对起源的爱好”;晚年马克思花费巨大心力,对众多关于“人类起源”方面的论著进行再研究,就是他爱好“起源”的直接证据。因此,我们可以说,研究人类的起源是晚年马克思从事学术研究与思想探索的一个重心,也是晚年马克思的一个宿愿。由于马克思在1883年的辞世,这个宿愿变成了没有最后完成的遗愿。但是,马克思的宿愿或遗愿并没有落空,马克思的宿愿、遗愿经过恩格斯的努力,得到了最终的实现,这就是《起源》一书的诞生。可以说,是马克思与恩格斯以思想接力的方式,共同完成了对“人类起源”的研究。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8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9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5页。
[5] [德]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54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78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72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81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81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7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