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译者序言
耶林这本小书的翻译,占去了我去年暑假的一些空暇时间。之所以着手此项翻译,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我非常希望能尽可能地让英语读者方便地了解这位著名法学家丰富的法律思想。他也许是上个世纪继萨维尼(Savigny)之后最伟大的罗马法学者。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他的《罗马法的精神》(Geist des römischen Rechts)还没有被翻译成英语,不过我相信,不久以后会有对罗马法感兴趣的人着手翻译它。其次,这本书的实际效用吸引了我。它对于法律教学以及考试极为有用。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实践案例(决疑法)与理论学说(教义学)之讲解相结合,被普遍认为是头等重要之事。如果将理论与实践分离开来,便会使得法律学习魅力锐减,并且,实际上还会令初学者产生排斥心理。在《不附判决的民法案例》(第二版,1870年)的序言中,耶林本人也以最有力的措辞强调了这一点。此外,对于考试目的而言,法律考官会在本书中发现大量极为有趣的问题,尤其是那些涉及占有、所有权、合同及侵权行为的原则与学说的问题。二十年法律考官的经验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要想测试那些学位、奖学金候选人的知识,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解答具体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考试辅导班或者临时抱佛脚都不大管用。此外,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这本书里提出的问题非常具有实践性,也非常有意思。在这个方面,它有别于其他法律题解集[法语称之为“练习题集”(répétitions)]。那些法律题解集几乎完全是理论性的,其内容主要包括枯燥的定义、分类等,往往只是为懒惰的学生提供一种记忆帮助。耶林的问题要求学生去思考并精确地运用已经获得的知识。虽然这些问题原本是为德国的大学生设计的,并且主要以罗马法为基础,但是,它们完全可以根据英国法或苏格兰法,或者根据一般的法学原则来回答。因此,这本书在英语国家里肯定也会像它在德国那样被证明是有用的。
最后,对英国的执业律师,甚至对一般的门外汉而言,这本书也可能引起他们的兴趣。因为,它让人们看到,日常生活中最简单的事情也能引出如此精妙的法律问题。
本书的第十二版已经在德国出版了,并且它已经被翻译成了意大利语、现代希腊语和其他许多种语言。出版于1892年的德语第八版是作者亲手修订的最后一版。实际上,第九版和第十版并没有做出什么修改。不过,第十一版经过了斯特拉斯堡大学莱纳尔教授(Professor Lenel)的修订,而第十二版则经过了哥廷根大学德特莫尔德教授(Professor Detmold)的修订。这两个版本都对作者的文本进行了大量修改,并且补充了许多新的——特别是有关刚公布不久的《德国民法典》的——问题。我认为最佳的选择是总体上根据第八版(第九版和第十版)来翻译,但同时也采纳许多出现在第十二版中的,并不纯粹涉及德国法律的修改和补充。我也删掉了作者的几个仅仅涉及德国法的问题。所有这些改动,只要是实质性的,我都在脚注中作了说明。对于这些问题的编号,我遵循的是第八版。在翻译货币金额时,我将德国货币转换成了等价的英国货币。
对于那些纯粹要从罗马法角度来回答的问题,如果我没有明确说明要根据罗马法来回答的话,那就是案例的性质已经充分表明它要根据罗马法来回答。
在某些部分的结尾,我也冒昧地添加了一两个我自己的问题。我把它们放在方括号里,以示区别。它们几乎是在我翻译过程中,引起我注意的全部问题。我已经抵制住了人们很容易产生的诱惑,即以英国的判例为基础构思出许多问题。我也想过为作者的问题提供相关的罗马法和英国法依据。但是,这样将会改变本书的性质。因此,除了少数特殊的案件外,我并没有那样做。也许将来会有人为此书出版一本参考答案。
所有的脚注,除了两个作者自己作出的解释性说明以外,都是译者所加,文责由译者承担。
我要对冯·耶林教授的继承者,哥廷根大学的埃伦贝格尔教授(Professor Ehrenberger)致以诚挚的谢意;还要感谢耶拿的出版者,古斯塔夫·费舍尔博士(Dr.Gustav Fischer),他慷慨地授予了出版这本译著的许可。
我还要对我的朋友,牛津大学圣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研究员W.M.杰尔达先生(Mr.W.M.Geldart)致以谢意。本书在交到出版社出版时,他细致地阅读了校样,并对某些译法提出了一些宝贵的建议和修改意见。此外,他还对我引用的一些英国案例进行了指点。
亨利·古蒂
于牛津大学
190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