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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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买到过期食品,能否退货?

以案释法

周五下午,严某下班后到公司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些面包,打算作为第二天的早餐。当时,严某因着急接孩子放学,所以在买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看保质期。第二天早上,当一家人准备食用时,严某的丈夫发现面包上已经发霉长毛了,然后拿过面包包装一看,才发现该面包早已过期。于是,严某拿着面包和购物小票来到了该超市要求退货,但超市负责人却说:“您买到过期面包是您自己疏忽所导致的,如果当时您能仔细检查保质期,也就不会发生现在的事情了,所以我们无法为您办理退货。”请问,买到过期食品真的就不能退货吗?

学法用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保障的商品或者服务,是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经营者违反该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货、换货、修理等。案例中,超市提供了过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质量保障要求,超市作为经营者就应当承担上述责任。而当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时,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退货、换货。据此,案例中的严某可选择要求退货、更换商品,超市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