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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是否有权对学校门外的小吃摊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以案释法
现如今,几乎每个学校旁边都会出现许多小吃摊,而且这些小吃摊颇受学生们的“青睐”。街边的小吃光鲜诱人、香味四溢,对于吃腻了食堂饭菜的学生们来说有着难以抵抗的诱惑力,是一种有着魔力的人间美味。然而,随着小吃摊的不断涌入,这些美味背后也潜藏着危机,存在着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这些小吃摊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开始受到了广泛关注。大家想要了解,小吃摊的经营行为受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约束吗?
学法用法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并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家法律作出此项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这些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的活动,确保他们生产的食品达到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保证消费者特别是学生的生命健康,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作为食品摊贩的经营者,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保证其生产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