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抽象行政行为
本课重难点及历年考情分析
抽象行政行为每年都会考到,最多的2003年曾考了4道题。此课的标题与实际考查内容有些“文不对题”。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规章以外及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由于考试必读法规中在行政法部分收录了《立法法》,而《立法法》中规范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程序、适用与备案监督的内容实际上与抽象行政行为无关,但在此课若考查上述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也不应认为是超出了大纲的范围。
这一课已考的25题中绝大多数还是围绕着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制定权限、程序、解释、适用、备案等问题来命题的。由于2015年修订了《立法法》,修订的部分在2020年考试复习中仍十分重要!
真题自测
1.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2/45,单选)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答案】C(行政法规的立项)
【详解】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8条第1款:“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A选项应该是国务院而非省政府,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第1款:“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应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进行汇总研究,而不是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是拟定而非确认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还须报国务院审批。故B选项错误。
关于C选项,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第2款:“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C选项正确。
关于D选项,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第3款:“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从实际工作角度看看,常常是“计划赶不上变化”,也应当容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故D选项错误。
2.关于规章的起草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2/77,多选)
A.起草规章可邀请专家参加,但不能委托专家起草
B.起草单位就规章起草举行听证会,应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C.起草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D.如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不成熟,法制机构应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答案】BC(规章制定程序)
【详解】A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第3款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B选项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6条第3项规定,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C选项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D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0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所以不是必须退回起草单位,还可以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