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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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任职回避中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具体包括哪些?

情境再现

杨某与其表妹李某同在市住建局任职,杨某在住建局办公室任职,主要负责一些文字工作,相对清闲。李某大学本科学的是会计专业,主要负责住建局的财务工作,工作比较烦琐,每到月底和月初都要熬夜加班。李某专门找到杨某的主管领导,希望能和表妹在一起工作。李某可以如愿吗?

法律分析

《公务员回避规定》第5条进一步明确了任职回避中亲属关系的范围,任职回避中的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本案中杨某与李某是表兄弟姐妹关系,属于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杨某和李某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工作。如果李某的要求得到许可,那么李某就会和杨某同在一个部门工作,直接隶属同一个主管领导,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李某的要求不会被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