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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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务员回避包括哪些情形?

情境再现

小李报考了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岗位,在参加公务员面试的时候,面试考官向小李提问:“如果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对自己亲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你会怎么做?”小李答道:“我一定会秉公执法,必要时大义灭亲。”听闻小李的回答后,几位考官相视一笑。小李不知道自己是答得好还是不好,回去后认真翻阅资料,发现自己的回答虽然正气凛然,但是可能已经违反了回避规定,自己对相关知识竟一无所知。那么,公务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呢?

法律分析

公务员回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自己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处理程序合法以及处理结果公正,根据当事人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请,或有权机关发现存在影响职权行使的情形,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停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一种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廉洁公正执行公务的重要保证。

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第2条的规定,公务员回避分为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根据《公务员法》第74条的规定,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另外,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75条的规定,地域回避是指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局局长、监察局局长、公安局局长等。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根据《公务员法》第76条的规定,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者涉及亲属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的,应当回避。本案中小李面对的考题便涉及此种需要回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