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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更换投资人,劳动合同还会依约履行吗?
案情
陈某因为高考失利没有考上大学,所以高中毕业后,就一直在打零工赚钱。在某次同学聚会上,陈某与高中同学周某重逢。在聊天时陈某得知,周某自己投资开了一家奶茶店,目前正缺一名销售员,陈某就跟周某说想要去奶茶店担任销售员,周某答应了,不久便与陈某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不久后,周某嫁到了外省,要到外省生活,所以不想投资这家奶茶店了。新的投资人王某接手了奶茶店的相关事宜,并对人员重新进行了划分,安排陈某从事奶茶原料的采购工作。陈某觉得采购工作很辛苦不想从事,就找王某理论,要求王某按照原来的合同给自己安排工作。请问,陈某的要求合理吗?用人单位更换投资人时,劳动合同仍依约履行吗?
解析
上述案例涉及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否会因投资人的变化而变化,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规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由此可见,案例中陈某与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的合同期限内,并不会因奶茶店的投资人更换而有所变化。周某作为投资人时,陈某从事的销售员工作的工作内容已经由有效的劳动合同所确认,王某成为投资人后,也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让陈某继续担任销售员。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