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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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劳务派遣中,在一个派遣期内订立多个派遣协议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情

2019年4月,杨女士与和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约定,杨女士按派遣公司的安排从事家政服务的工作,然后由派遣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在工作了一年半后,杨女士发现和顺劳务派遣公司每次派给她的任务都不会超过六个月,每当快满六个月的时候,公司就会找各种理由让她休假,然后过十几天后再通知她继续工作。杨女士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她的同事白女士,结果白女士也有同样的经历。两人分析之后恍然大悟,原来劳务派遣公司是以这种手段剥夺了很多应当属于她们的福利待遇。请问,用人单位在一个劳务派遣期内,可以订立多个派遣协议吗?

解析

用人单位不可以在一个派遣期内签订多个派遣协议,这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据此可知,一个派遣期的强制分割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此外,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是职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具体体现。被派遣的劳动者也有权享受该福利待遇。综合这两条法律规定,很容易理解劳务派遣公司为何会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肆意将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期限分割开来。具体到上述案例,和顺劳务派遣公司想通过分割派遣期的方式,达到逃避给予员工福利待遇的目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立即改正。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