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还能取得劳动报酬吗?
案情
郑某在某加油站的食堂做帮厨,主要负责为加油站的员工发放工作餐。她的儿子刘某就是这家加油站的一名员工,工作非常认真负责,深受领导和同事喜爱。2020年3月,刘某打算辞职,到某钢厂工作。在辞职时,加油站的负责人说,如果刘某离开的话,加油站也会把郑某开除。刘某为了保住母亲的工作,只得继续在加油站工作。8月27日,郑某因心脏病突发过世。不久,刘某以劳动合同是在加油站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加油站支付工资后,解除与加油站的劳动关系。而加油站的负责人说,既然合同无效,那么加油站也无须支付其工资。请问,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还能取得劳动报酬吗?
解析
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然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使合同无效,在市场经济中,有付出就会有回报,而且付出与回报一定是等价的。具体到劳动关系中,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就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有类似的规定,并且,因劳动合同无效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予以赔偿。上述案例中,刘某提出辞职,但加油站却以辞退刘某的母亲为由强迫刘某继续在加油站工作。因此,刘某是在加油站的胁迫下,才与加油站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这份劳动合同应该是无效的。而依上述条文的规定,即使劳动合同无效,刘某在这期间也付出了劳动,加油站依然应当支付给刘某相应的劳动报酬。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