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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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案情

不久前,孔某到清洁公司应聘,因孔某有三年工作经验,所以公司对他优先录取。孔某在与该清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这家清洁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一些细节的内容,如工装配备、安全设备保障等。孔某想到公司一定都已经为他们做好准备了,所以就没有向公司询问。但是刚一开始工作,清洁公司就要求孔某等新员工向公司缴纳工装、清洁工具、安全设备等相关费用。孔某听后反驳说,这些都应当是清洁公司给员工配备的,应当由清洁公司承担。而清洁公司则称,合同中并未规定由公司承担,况且这些设备都是员工自己用的,理应由员工自己负责。请问,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条件没有明确规定时应该怎么办?

解析

所谓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要求用人单位须按照国家安全、卫生法规的标准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以及工作条件的内容,以确保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条款,在订立时也尊重双方的平等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的,遵照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如果没有集体合同,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上述案例中,孔某可以与清洁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承担该部分的费用,若协商不成,就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只能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确定,但是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