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执行中央党内法规责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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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了领导责任。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专题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各级党委应当制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将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管理的重要参考。在选优配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时,各级党委要把优秀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各级党委应当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三是明确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帮助党校(行政学院)做好优秀干部、人才选调工作,建立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为党校(行政学院)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四是明确规定了保障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党校(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室、宿舍、食堂和图书馆等设施是干部教育培训必需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