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党内法规制定步伐明显加快,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丰富拓展执政党建设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7章43条,分别从党内法规制定的权限、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保障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制定党内法规。二是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名称和形式。党内法规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党内法规一般使用条款形式表述,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三是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定的有关特别规定。凡是涉及创设党的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制定党内法规涉及政府职权范围事项的,可以由党政机关联合制定。四是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核文后按规定程序报请发布。五是明确了制定党内法规的位阶原则、解释机构。制定党内法规应当严格遵循效力位阶要求,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党内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款具体含义或者适用问题的,应当进行解释。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或者授权有关部委解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制定机关解释,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六是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备案与清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党中央备案。制定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党内法规清理工作,及时开展集中清理,根据需要开展特定内容或者特定范围的专项清理,在制定工作中同步开展即时清理。根据清理情况,作出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决定。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视情可以采取修订、修正案或者修改决定等方式修改,对相关联的党内法规可以开展集中修改,修改后,应当发布新的党内法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