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政处分是对违纪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3编11章142条,第一编总则,用5章43条对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等作出规定;第二编分则,用6章95条分别就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行为处分的情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包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危害党的言论;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二是明确规定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包括违反请示报告制度;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拉票贿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侵犯党员权利;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三是明确规定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包括滥用职权和谋求私利,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侵占公私财物;违反厉行节约和反对浪费的规定;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接受或者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等活动安排等。四是明确规定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包括在扶贫领域有乱摊派、乱收费、吃拿卡要、拖欠群众钱款等;破坏党群和干群关系,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五是明确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行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六是明确规定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包括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